居間合同常用格式(通用3篇)
居間合同常用格式 篇1
委托方 合同編號
居間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居間方受委托方的委托,雙方就 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需具體約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訂約機會,還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第二條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三條 保密內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方 居間方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 單位(人)名稱或個人姓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編碼: 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常用格式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自友好合作以來,截至__年__月__日,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____元(大寫:______),現關于該貨款的清償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同意采用第種方案解決:
第一種:甲方同意乙方償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以解決上述欠款問題,但須:
1、一次性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2、在__年__月__日前將上述款項匯出。
第二種:乙方分期償付甲方欠款,具體還款時間及數額如下: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___元;
二、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償還了欠款后,甲方放棄余款元的求償權,并自人民幣整(元)到帳后雙方就此筆業務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此消滅。
三、如乙方按約履行了本協議第一條的付款義務,在此付款日之前甲方將不以該協議作為全額收款的依據。
四、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后,乙方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應按逾期貨款的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付款,甲方將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欠款,即元(大寫)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責任。
五、協議履行期間如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合同常用格式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代理項目:
貨運代理、進口報關
二、收付匯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______萬美金
三、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______
賬號:______
戶名:______
四、代理方服務事項:
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貨物到港后,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點。
五、委托方需支付的費用:
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2、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海關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
3、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
4、進口雜費:
1)進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左右。
(結算時以報關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為準)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5、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0.08%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費。(或按照報價)。
6、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六、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托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后及時向委托方開具進口結算發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賬戶。并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托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四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后,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憑證,并與委托方做財務結算。
七、責任劃分:
1、鑒于代理方與委托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外貿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國外賣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方和委托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托方和國外賣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托事項外,不得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托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采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雙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雙方以本協議為范本簽訂新的委托代理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