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模板合集(通用3篇)
典當合同模板合集 篇1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并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并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后,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后一周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后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并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后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于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后,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后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后,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并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如下:電話聯系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
文件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模板合集 篇2
(合同編號: 20xx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愿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后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實際典當額為 (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 % ,(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為 %每月交付。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將當物移交乙方占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典當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二)
本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典當行、質押權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當戶、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鑒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資金,《典當合同》編號為 年衡盛典當字第 號(《當票》編號為 )。乙方依照國家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愿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質押給甲方,作為甲方典當資金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典當合同設立的典當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典當金額(當金)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典當期限:本典當質押合同的質押典當期限為,自日至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為準,并在雙方簽署的《典當合同》(《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手續可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期滿后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典當合同》(《續當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動產作為本次典當資金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對典當資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處分質押動產的費用及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如質押物有所有權證書,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后,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清償甲方的典當資金。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典當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
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典當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
額的 0.3 %計收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0.5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質押物處置期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托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
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廣東衡益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
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
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同意將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并申請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
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制備。由雙方當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質押物清單》
2、《質押物價值協議》
3、《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合伙人會議決議》
4、《出售、拍賣委托書》、《過戶委托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模板合集 篇3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典當行咨詢。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并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并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后,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后一周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后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并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后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于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后,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后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后,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并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如下:電話聯系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