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封民事裁定書(精選3篇)
續封民事裁定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1.請求事項:
對被申請人的財產續行查封。
2.事實與理由:
貴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于年月日以(20)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凍結)了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款項),期限為年。現該期限將屆滿,但該案仍未審結(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現申請對該財產續行查封(凍結)。請批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相關材料共份。
上述是續封民事裁定書的解答。
續封民事裁定書 篇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上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
(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概括寫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如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等)。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人民法院重審。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續封民事裁定書 篇3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
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
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反訴請求:
(寫明請求的具體內容)
事實和理由:
(寫明具體的時間、地點、經過、見證人等)
證據和證據來源(如有證人,應當寫明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訴書副本 份
具狀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