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拳擊表演合同(精選3篇)
公司拳擊表演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增進中泰友誼和拳術交流,促進雙方拳擊運動的發展,特簽訂本同如下:
甲方表示誠意邀請泰拳代表團來中國 表演比賽,乙方非常高興地接受這一邀請,將組織一個由 名 國著名拳手組成的專業 拳代表團赴中國 。
為此,雙方相互同意并接受以下條件條款:
1. 責 任:
1.1 甲方負責
a. 發邀請函;
b. 提供泰拳代表團在 的食、宿、行;
c. 安排拳擊表演、比賽,及安排場地;
d. 辦理衛星播放手續;
e. 其他有關事項。
1.2 乙方負責:
a. 在全泰國選拔有資格的拳手;
b. 組建泰拳代表團;
c. 辦理全團成員的簽證和出國比賽的準備;
d. 其他相關事項。
2. 費 用:
甲方負擔代表團赴 的一切費用,包括曼谷到 的來回國際機票。
乙方負擔離泰前在泰國國內的一切費用。
3. 利 潤:
雙方確認并接受所有的門票收入,在扣除實際費用后(不包括代表團的吃、住、行等接待費用,而乙方也不參與甲方贊助費收入的分成),門票收入的利潤按 : 的比例分成。
4. 本合同簽字后生效,雙方都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公司拳擊表演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______公司 單方本著互利互惠、 配合 開展的 準繩,經 充實 商議, 決議 配合出資 成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 條約。
第二章 出資 單方
第二條 出資 單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 單方 按照《中華 群眾共和國公 法律》及 無關 法令 劃定, 決議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 地點: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 無限 義務公司;
甲乙 單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 債權 負擔 義務;
單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 分管 危險及 喪失。
第四章 公司 目標、 運營 名目和 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 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 運營 名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 群眾幣_________元, 此中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此中現金_________萬元, 裝備_________萬元;
條約 簽署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 暫時帳戶, 裝備投資 供給 評價 證實文件,并依法 打點 財富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 標的目的第三方 讓渡其 部門或 局部出資額時,須經 另外一方 贊成。
任何一方 讓渡其 部門或 局部出資額時,在 劃一 前提下 另外一方有優先 購置權。
違背上述 劃定的,其 讓渡 有效。
第五章 單方 義務
第九條 甲乙 單方除 負擔本 條約 其余 條目所 劃定的 任務外,還應 賣力 停止 以下 事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 停業執照簽發之日應 建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 構成。
此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
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
經委派方 持續委派 能夠 蟬聯。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 權利機構, 決議公司的 統統 嚴重 事件。
對 嚴重 成績應 分歧 經由過程,方可作出 決議。
別的 事件,三分之二 大都 經由過程 便可作出 決議。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 不克不及 實行其職責時,可 暫時 受權副董事長或 其余董事 調集和 掌管。
第十三條 董事會 集會 每一年 最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 調集并 掌管 集會。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發起,可召開董事 暫時 集會。
集會 記載應歸檔 保留。
第十四條 公司的 運營 辦理機構由董事會 決議。
第七章 財政、 管帳
第十五條 公司 該當 按照 法令、行政 法例和國務院 財務主管 部分的 劃定 成立公司的 財政、 管帳 軌制。
第十六條 公司在 每 管帳年度 結束時,應 建造 財政、 管帳 陳述,并依法經 檢查 考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 每 停業年度的頭三個月, 體例上一年度的資產 欠債表、損益 計較表和利潤 分派 計劃,提交董事會審議 經由過程。
第八章 配合 限期及期滿后 財富 處置
第十八條 公司 運營 限期為_________年。
停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 建立之日。
第十九條 配合期滿或 提早 停止 條約,甲乙 單方應依法對公司 停止 清理。
清理后的 財富,按甲乙 單方投資比例 停止 分派。
第九章 守約 義務
第二十條 甲乙 單方任何一方未按 條約第七條 劃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 過期一日, 守約方應向 另外一方 付出出資額的______%作為 守約金。
如 過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 另外一方有權 消除 條約。
第二十一條 因為一方 不對, 形成本 條約 不克不及 實行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時,由 不對方 負擔其 舉動給公司 釀成的 喪失。
第十章 條約的 變動 息爭除
第二十二條 本 條約的 變動需經 單方 商議 贊成。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 違背本 條約 商定, 形成本 條約 不克不及 實行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時, 另外一方有 官僚求 消除 條約。
第二十四條 因 國度政策 變革而影響本 條約 實行時,按 國度 劃定 施行。
第二十五條 若 國度處于 戰役 形態, 體系應無 前提 從命 戰役 需求。
第十一章 不成抗力 狀況的 處置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 不成抗力的 緣故原由 不克不及 實行 條約時,應 立刻 告訴對方,并在15日內 供給 不成抗力的 概況及 無關 證實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 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在本 條約 施行 過程當中 呈現的 統統爭議,由 單方 商議 處理。
經 商議仍 不克不及 告竣 和談的,提交 姑蘇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 劃定規矩 停止仲裁。
仲裁 用度由敗訴方 負擔。
第十三章 條約的 見效及 其余
第二十八條 本 條約在甲乙 單方 具名后 見效。
條約期滿后,經 單方 贊成, 能夠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 條約未盡 事件,由 單方 配合 商議 處理。
第三十條 本 條約一式六份, 包管人和 條約 單方各執兩份。
甲方( 蓋印):____________
乙方( 蓋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具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具名):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 所在:________________
簽署 所在: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拳擊表演合同 篇3
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受理河南省________公司破產申請后,截止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所作為管理人對破產企業財產清理、審計、評估、清算工作已經結束。在堅持公平的財產重新分配原則、保障財產分配有序的原則、破產財產的價值增值原則及社會共同利益協調原則的基礎上,管理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第114條、第115條的規定,擬訂了如下分配方案。
(一)破產財產清算情況
經資產評估部門對破產財產進行評估后,管理人依法委托----拍賣公司進行了拍賣,扣除拍賣傭金_____元后,實際變現人民幣_______元,庫存現金________元,銀行存款________元,破產財產總計________元。
(二)破產債權情況
在法院指定的債權申報期間內,債權人申報債權額為________元,其中有財產擔保債權共________元,普通債權共________元。以上債權經第一次債權人核查并經人民法院確認為有效債權,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職工債權(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費用)已經管理人調查后歸入破產債權(職工未提出異議),共________元,破產人所欠稅款共________元。
債權人申報的普通債權、總計共________元。
(三)破產財產分配情況
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________元和共益債務________元及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共________元)后,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共________元,普通債權清償比例_______。破產財產以貨幣方式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情況如下:
1.支付職工債權共________元,清償比例為100%。
2.支付破產人所欠稅款共________元,清償比例為100%。
3.支付普通債權共________元,清償比例為______%。
自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兩年內,發現有可以追回的財產和破產人其他可供分配的財產的,按照上述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以上分配方案請債權人會議審議。
管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