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合同(通用3篇)
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________年修訂本)》(下簡稱《上市規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批露》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公司關聯交易行為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
(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關聯方如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回避表決;
(四)與關聯方有任何利害關系的董事,在董事會就該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回避,若無法回避,可參與表決,但必須單獨出具聲明;
(五)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客觀標準判斷該關聯交易是否對公司有利,必要時應當聘請專業評估師、獨立財務顧問。
第二章 關聯人和關聯交易的范圍
第四條 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關聯自然人和潛在關聯人。
對關聯人的實質判斷應從其對公司進行控制或影響的具體方式、途徑及程度等方面進行。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公司,以及與公司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
第六條 公司的關聯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個人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本條第(一)、(二)項所述人士的親屬,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滿18周歲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條 因與公司關聯法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生效后符合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的,為公司潛在關聯人。
第八條 本辦法所指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十六)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屬于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關聯交易的決策
第九條 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
(一)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于________萬元(不含________萬元)或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以上的,必須向董事會秘書報告,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在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
任何與該關聯交易有利益關系的關聯人在股東大會上應當放棄對該議案的投票權。關聯股東有特殊情況無法回避時,在公司征得有權部門同意后,可以參加表決,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中對此作出詳細說明;
(二)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在________萬元(不含________萬元)至________萬元(含________萬元)之間或在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以上5%以下時,必須向董事會秘書報告,并由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
(三)公司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在________萬元以下(含________萬元),必須向董事會秘書報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
(四)對關聯交易總額高于XX萬元或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以上的,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可后再提交董事會討論并對該交易是否對公司有利發表意見。
第十條 董事會在審查有關關聯交易的合理性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如該項關聯交易屬于向關聯方采購或銷售商品的,則必須調查該交易對公司是否有利。當公司向關聯方購買或銷售產品可降低公司生產、采購或銷售成本的,董事會應確認該項關聯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
(二)如該項關聯交易屬于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抵押和擔保、管理、研究和開發、許可等項目,則公司必須取得或要求關聯方提供確定交易價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據,作為簽定該項關聯交易的價格依據;
(三)獨立董事對該項關聯交易所發表的明確的獨立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就關聯交易表決時,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屬下列情形的,不得參與表決:
(一)與董事個人利益有關的關聯交易;
(二)董事個人在關聯企業任職或對關聯企業有控股權的,該等企業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三)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根據本章規定批準實施的關聯交易,公司關聯人在公司簽署涉及關聯交易的協議時,應當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個人只能代表一方簽署協議;
(二)關聯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上市公司的決定。
第四章 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 公司披露關聯交易,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 公司就關聯交易發布的臨時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交易日期、交易地點;
(二)有關各方的關聯關系;
(三)有關交易及其目的的簡要說明;
(四)交易的標的、價格及定價政策;
(五)關聯人在交易中所占權益的性質及比重;
(六)關聯交易涉及收購或者出售某一公司權益的,應當說明該公司的實際持有人的詳細情況,包括實際持有人的名稱及其業務狀況;
(七)本次關聯交易對公司是否有利;
(八)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公司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之間的,或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0.5%至5%之間的,公司應當在簽定協議后兩個工作日內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公告,并在下次定期報告中披露有關交易的詳細資料。
第十六條 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于XX萬元或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會必須在做出決議后兩個工作日內由董事會秘書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告內容應當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有關關聯交易的公告中特別載明:“此項交易需經股東大會批準,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第十七條 公司與關聯人就同一標的或者公司與同一關聯人在連續12個月內達成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達到《上市規則》所述標準的,公司應當按《上市規則》的規定予以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簽署的涉及關聯交易的協議,包括產品供銷協議、服務協議、土地租賃協議等已經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或上一次定期報告中披露,協議主要內容(如價格、數量及付款方式等)在下一次定期報告之前未發生顯著變化的,公司可以豁免執行本章上述條款的規定,但是應當在定期報告及其相應的財務報告附注中就年度內協議的執行情況做出必要說明。
第十九條 公司與關聯人達成以下的關聯交易,可免予披露:
(一)關聯人按照公司的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或增發新股說明書以繳納現金方式認購應當認購的股份;
(二)關聯人依據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或者紅利;
(三)關聯人購買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
(四)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對公司、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修訂、補充與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________公司董事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合同 篇2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特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募集資金是指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包括首次發行股票、上市配股、增發等)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
第二條 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應及時辦理驗資手續,由適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并應立即按照募股說明書所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組織募集資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條 募集資金只能用于公司對外公布的募集資金投向的項目,公司董事會應制訂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做到資金使用的規范、公開和透明。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及時完整地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五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章 募集資金的存放
第六條 公司實行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賬戶存儲募集資金,并與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管理協議,專用賬戶的設立由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七條 公司認為募集資金的數額較大,并且結合投資項目的信貸安排,確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銀行開設專用賬戶的,在堅持同一投資項目的資金在同一專用賬戶存儲原則的前提下,經董事會批準,可以在一家以上銀行開設專用賬戶。
第三章 募集資金的使用管理與信息披露
第八條 公司在進行項目投資時,資金支出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審批手續。每一筆募集資金的支出均須由有關部門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經主管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后,逐級由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后予以付款;凡超過董事會授權范圍的,應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公司應按承諾的投向和計劃使用募集資金,相關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向公司財務部提供具體的工作進度和計劃。
第十條 確因不可抗力致使項目不能按承諾的計劃(進度)完成時,公司必須及時披露實際情況并應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進度較承諾推遲6個月以上,或公司可預測募集資金項目的盈利水平較承諾發生20%以上變化的,公司應當召開董事會,就推遲或盈利變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資金當期盈利造成的影響,新的實施時間表或盈利情況作出決議并公告。
第十二條 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專用賬戶資金的使用,批準及項目實施進度情況。
第十三條 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應與公司募股說明書承諾的項目相一致,原則上不應變更。對確因市場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時,必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并依照法定程序報股東大會審批。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決定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公告,披露以下內容:
1.董事會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原因說明;
2.董事會關于新項目的發展前景、盈利能力、有關的風險及對策等情況的說明;
3.新項目涉及收購資產或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應當比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4.新項目涉及關聯交易的,還應當比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5.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禁止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募集資金。
第十六條 使用募集資金收購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的資產或股權的關聯交易行為,應遵循公司關聯交易的有關規定,并保證能使該收購可以有效避免同業競爭和減少收購后的持續關聯交易。
第十七條 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諾相比,出現以下變化的,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一)放棄或增加募集資金項目;
(二)募集資金單個項目投資金額變化超過20%。
(三)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公司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股東大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及____________證管辦備案。
第四章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八條 總經理應當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辦公會議,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總經理應當于每季度末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專項報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并應將該專項報告同時抄報監事會。
第二十條 獨立董事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獨立董事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合同 篇3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為與供應商建立長期互惠供求關系,使管理更合理與高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管部門及管理對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應商,生產制造、財務、研發等部門予以協助。
供應商為向本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的廠商。
第三條 具體管理辦法
1.供應商的篩選
本公司通過以下標準篩選供應商:
(1)質量水平。包括:A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B質量保證體系;C樣品質量;D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2)交貨能力。包括:A交貨的及時性;B擴大供貨的彈性;C樣品的及時性;D增、減訂貨貨的批應能力。
(3)價格水平。包括:A優惠程度;B消化漲價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間。
(4)技術能力。包括:A工藝技術的先進性;B后續研發能力;C產品設計能力;D技術問題材的反應能力。
(5)后援服務。包括:A零星訂貨保證;B配套售后服務能力。
(6)人力資源。包括:A經營團隊;B員工素質。
(7)現有合作狀況。包括:A合同履約率;B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關系。
2.供應商的評級
評級前,需給出上述各指標的權重和打分標準,形成指標體系,篩選后根據各供應商得分情況進行評價,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對每類物料,由采購部經市場調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選供應商名單;公司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評選小組初審候選廠家后,由采購部實地調查廠家,雙方協填調查表;經對各候選廠家逐條對照打分,并計算出總分排序后決定取舍。
3.供應商的簽約與候補
本公司根據評定結果把供應商劃定為不同信用等級進行不同管理。
(1)對經過篩選與評級程序,達到本公司要求,核準為供應商的,本公司與之簽訂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在該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言互惠條件。
(2)對未達到本公司標準的供應商,請其繼續改進,保留其未來候選資格。
(3)對最高信用的供應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檢、優先支付貸款等優惠待遇。
4.頒發許可證
本公司對零部件供應企業可頒發生產配套許可證。
5.與供應商的合作交流
與供應商建立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與供應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購件的驗收標準、與供應商的驗收交接規程。
(2)公司采購、研發、生產、技術部門,可對供應商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但應注意公司產品核心或關鍵技術不擴散、不泄密。
(3)公司對重要的、有發展潛力的、符合公司投資方針的供應商,可以投資入股,建立與供應商的產權關系。
(4)公司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賴,分散采購風險。
6.定期/不定期評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與其的長期供應合作協議,并從候選隊伍中再行補充合格供應商。具體評估措施如下:
(1)公司對重要的供應商派遣專職駐廠員,或經常對供應商進行質量檢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品進行質量檢測或現場檢查。
第四條 注意事項
為杜絕在采購供應商產品時出現以權謀私,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行為,特制定本條。
(1)各部門領導不準不準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種方式為其親友或關系戶推銷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務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規定收取的傭金管理部門應制定切實有效的辦法,加強管理。
第五條 附則
本辦法經___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