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精選30篇)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范本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方因經營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承辦具體事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和服務范圍主要包括:
1、 解答法律咨詢。就甲方在其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一般、簡單法律問題,由承辦律師提供口
頭或者書面的簡要法律分析意見。對甲方的咨詢,乙方一般應在當日給予答復。
2、 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在業務運作及經營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
由承辦律師進行深入研究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為甲方的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建議,預測法律風險。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包括法律意見書、備忘錄、專項法律咨詢報告、法律分析報告等。
3、 代為草擬、審查、修改、或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應甲方的要求并結合其提出的具體業務情
況,代為聘請方草擬、審查、修改或制定各類業務合同以及內部職工勞動合同的文本、單位重要決定與指示、單位內部章程及規章制度等文件;代表甲方就專門事項起草并對外發表律師聲明。
4、 舉辦法律講座。應甲方要求,根據有關法律、參照有關案例并結合甲方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為
甲方單位舉辦每年不超過三次法律講座,對甲方的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的法律意識,以期在具體業務活動中自覺運用法律,達到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的目的。
5、 代理重大非訴訟法律事務。(1)根據甲方的授權,代理甲方進行追收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
行各種索賠;(2)以律師名義代表聘請方向其相應的對方就有關事宜出具法律公函,要求對方履行法律義務;主持或參與甲方與相應對方的糾紛所進行復議、聽證,調解等活動;(3)參與甲方的業務或項目談判;(4)為甲方內部改制、資產重組等提供法律幫助,如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和方案、建議等。
6、代理訴訟法律事務。當發生涉及聘請方的法律訴訟、仲裁等活動時,接受甲方委托和授權,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以及執行等訴訟程序。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 乙方律師應依據法律盡最大努力充分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宜,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情況;
4、 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師生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
見;
5、 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案件或者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
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 乙方律師對其由于工作原因獲知的甲方秘密和個人隱私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
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
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和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并提供相關文件和資
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律師;
5、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
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合同期內為人民幣整,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對于甲方委托的涉及上述第二條所列的顧問律師工作范圍中的第(1)、(2)、(3)(4)(5)項法律事務,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本條所提及顧問費用之外不再為所辦理的事務另行收費。對于上述第二條(6)項所涉法律事務因需律師事務所向有關單位出具律師函,乙方需要與甲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按本所收費標準七折收取代理費。(收費標準見附表《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指導收費標準》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區以外的食宿費及旅差費;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合理費用。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 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之一的。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
服務的;
(3) 甲方逾期30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長春仲裁委員會按照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條 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雙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乙方為甲方辦理各類案件時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提供客觀證據及相關材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相關代理活動。甲乙雙方意見發生分歧時,甲方有決定權,但乙方對甲方單方決定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共三頁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承辦律師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指派律師:
電話: 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年*月*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下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下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之付。
六、下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這種咨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咨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占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并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擔任甲方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對項目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參加項目的實質性談判;
(3)協助甲方草擬項目的有關協議、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審查項目的有關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項目結束時止。一方要求變更或者終止須另行協商一致。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項目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籌資款項到位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萬元;余款_____付清。項目因故終止,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酬情協商減退。
5.乙方為甲方上述項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費津貼等均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協商,同時適用國家有關保密條款規定。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8.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5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托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范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托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并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合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于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違約或基于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系。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系。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9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通過友愛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到如下協議,并許諾一起恪守。
第一條效勞律師甲方根據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終年家庭法令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效勞場所
1、甲方供給效勞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能夠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給法令顧問效勞,但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上門效勞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補償膠葛現已達到意向,需求當場簽署寬和協議或許當場實行時,能夠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寬和協議,但甲方不承當伴隨商洽的責任,一起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抵達效勞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效勞范圍與內容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作業、日子、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令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觸及的法令業務不在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假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令業務供給口頭的咨詢、回答和定見主張。
2、乙方能夠要求甲方供給書面的的咨詢、回答和定見主張,但該書面的的咨詢、回答和定見主張限于關鍵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翔實的法令定見書。
3、甲方不承當代為起草、書寫法令文書、出具具體的法令定見書的責任。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當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令咨詢、回答、剖析評判、供給主張定見、在該法令業務的簽約和實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令文書審查的責任,但不承當伴隨考察、商洽商量的責任。
5、不管在什么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好的甲方效勞內容不包含甲方為乙方業務向。
第三方進行考察核實、調查取證之效勞事項。
第四條效勞期限與效勞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顧問效勞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洽談并書面承認。
2、作為甲方供給本協議所規則之專業效勞的酬勞,乙方應向甲方付出________年的律師效勞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現金付出。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給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項目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勞,乙方應與甲方另行洽談并就該單項法令效勞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處理,如當地對該效勞項目有收費規則的,除差旅等實踐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無收費規則,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令效勞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0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1
甲方(聘請個人):
乙方(聘請單位):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其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并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一年內可進行六次以內的預約法律咨詢。
二、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三、依甲方另行委托為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代理甲方進行訴訟、仲裁等,律師費減按標準收費的80%收取。
四、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年酬金為人民幣元,在合同簽訂的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的三日內支付)。
五、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給甲方辦理有關事務所需之食宿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甲方對乙方的活動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交由連云港仲裁委員會依該會之現行規則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開戶銀行:
聯系方式:
銀行賬號:
日期: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復雜的法律事務
(如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復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事項
1.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2.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4.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聘用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依照業務規模、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乙方的工作和服務范圍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就甲方在工作、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簡單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
2、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甲方要求對其商業運作與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并作出法律意見書,為甲方決策提供必要的法律根據與建議。
3、草擬、審查、修改、制定有關法律事務文件。根據甲方提供的情況,代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制定各類業務合同,職工勞動合同、單位重要決定、公司章程,就專業事項起草并發表聲明。
4、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并處理工傷事故。
5、代理重大非訴訟類事物。根據甲方授權代理追索欠款;向有關業務對方進行各種業務索賠;主持或參與甲方與其業務對方解決雙方糾紛所進行的耗時較長的談判、調節活動。
6、代理訴訟、仲裁。受甲方委托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仲裁及執行。免費代理總計標的在萬元之內,超出部分按標的額的1.5%收取費用。
三、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責,甲方應做到:
1、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2、必要時提前邀請乙方參加有關會議、談判和研究等活動。
3、確保乙方在工作中必要的工作條件,如交通工具等。
4、乙方參加草擬、審核、修改、制定、各種業務合同,甲方應將最終鑒定的合同副本交給乙方備存。
四、甲方每年于合同簽訂日向乙方支付費用元。
五、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特指外地)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六、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雙方未經協商不得任意終止合同,合同期滿,雙方未提出異議視為合同順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_年_月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4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愿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個人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關系,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周網龍律師提供對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務,服務方式可以通過電話咨詢,郵政信件,互聯網qq,郵箱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乙方為甲方的主要服務項目是:
1、 免費并不限次數的回答甲方的法律咨詢,幫助當事人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與有關單位及個人交涉、談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接受委托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監管,為當事人提供大型財產(如房屋、汽車等)購買、出租、抵押、轉讓、擔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4、 代為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當事人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 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糾紛(如需訴訟需要另行委托);
6、 為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協助 當事人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轉讓等法律手續;
8、 為當事人的個人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9、每年甲方有權為個人事務委托乙方發函三次或就某項與當事人有關的法律事務發表法律意見書一份;
10、 為當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師是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事務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內的工作,但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其代理費用可按乙方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 80 %予以優惠;
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三、甲方的義務:
1、保證向乙方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的安排時間,為乙方服務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門服務提前預約,并安排好乙方律師的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乙方律師提供服務,甲方無條件承擔乙方律師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3、承擔乙方律師發函等的郵寄費用及其他乙方律師為甲方服務的合理費用及開支(限于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餐飲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甲方不應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同時保護和維護乙方的聲譽;乙方也應保守甲方的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種隱私(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為一個月,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1(推薦方式)郵政匯款:江蘇省姜堰市司法局內泰州鴻澄嶺律師事務所 周網龍律師收(郵編225500);2銀行轉帳:開戶行: 帳號:
六、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乙方同樣有權通知甲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如均沒有通知不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順延之日起十日內應當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乙方處就發生法律效力,乙方無需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務費,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權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師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乙方負責對知悉甲方的有關情況保密(法律規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有損于乙方及律師聲譽的活動或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活動,乙方有權書面終止本合同(但要說明理由),并且不退法律服務費。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鑒于甲方建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項目。為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為就該項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 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 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 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筑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 項目招投標及簽約
1、 參與或協助項目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審核、修訂和談判協商
2、 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協助監督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3 參與和協助項目招標之后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審核,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 完善履約管理
1、 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 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并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 為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文件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咨詢意見
4、 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5、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復、通知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保管
7、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本規定的結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發送律師函的方式為甲方主張權利
10、 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 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于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 服務方式
1、日常咨詢類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郵、在線咨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 陳子建 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聯系電話: ),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后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托事務并按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日期: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6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范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咨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法律顧問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______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于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秘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______律師所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7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在____鎮開發銷售"廣場"樓盤項目,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法律服務工作內容項目:
乙方為甲方開發銷售的"廣場"樓盤項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務,包括:
1、代甲方與小業主起草及網上簽訂見證《商品房買賣合同》。
2、代甲方辦理房產銷售后向房管部門辦理預告登記。
3、代銀行及小業主簽訂按揭借款合等手續。
4、代小業主辦理房地產權證。
5、為甲方起草房產租賃合同及其他相關的合同。
二、法律服務期限
鑒于甲方的樓盤銷售及售后的服務工作需一定時間,且不能具體確認,因此雙方確認服務期限至本樓盤銷售結束及辦妥房地產權證為止,即至本合同約定服務工作內容完成為止。
三、乙方的具體工作范圍
1、整理該項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資料和落實客戶資料的準備,并熟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流程。
2、負責與客戶在網上講解《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注意事項,待客戶確認后,打印商品房預售繳款通知書,客戶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款,憑銀行進賬單和通知回執到銷售簽約區,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式四份;按揭貸款購房的打印一式五份。
3、根據銀行按揭要求,負責通知客戶提供所需資料。落實個人信用額度,按銀行回復情況通知客戶辦理按揭手續。
4、負責審查核實購房者的身份資料的真實性及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5、及時向甲方反映客戶簽約或辦理銀行按揭、放款情況。
6、及時向甲方反映銀行的利率調整及政府部門的最新政策動向。
7、在簽約過程中,負責向客戶解答相關的法律問題及講解合同條款,以及合同的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臨時管理規約。
8、見證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按揭貸款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9、見證簽署和填寫銀行《借款合同》及代辦"銀行按揭"的一切手續。
10、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鑒證及《借款合同》抵押備案登記手續。
11、如有客戶違反《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條約的,或未按期辦理各項手續的,根據甲方的要求,向客戶發律師函。
12、代客戶辦理商品房的房產證工作。
13、負責代收代繳辦理銀行按揭及房產管理局的相關費用。附件一、二有詳細注明。
14、負責通知客戶領取商品房買賣合同、銀行按揭合同、房產證相關資料。
四、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及收取方式
1、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次性付款的不需按揭的每宗合同收費300元,乙方向小業主收費,如果小業主不同意支付的,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能向甲方收取。
2、如果代簽借款合同代辦按揭合同,代辦按揭手續等服務的,則每宗合同收費300元,向小業主或銀行收取,與甲方無關。
3、如果小業主委托乙方代辦房地產權證的,則按每戶300元向小業主收取。
4、向甲方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按《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約定收取。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必要的辦公設施(包括電腦,雙面打印機,辦公桌和椅),保證乙方能持續、正常地工作。
2) 甲方應提供所銷售的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給乙方審查核實。
3) 甲方應提供統一板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樣板(含電子版)供乙方參考。
4) 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在乙方填寫、整理好《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借款合同》移交甲方審核確認,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加蓋簽名章并及時移交乙方,以便辦理房屋的備案登記工作。
5) 甲方在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證所需的一切文件資料,以便乙方代辦購房者的房產證。
6) 由甲方代收買受人辦理房產權證預繳費用,甲方收到房管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代買受人交納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
7) 甲方必須在相關的銷售資料文件中明確乙方有權向小業主收費的標準和權利。
8) 甲方必須在售樓部現場提供辦公條件給乙方進駐人員工作,其中包括:電腦、打印機兩臺(一臺雙面,房管局提供型號、一臺針打機)、復印機、辦公耗材、辦公臺櫈等。
2、乙方權利義務
1) 工作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泄漏客戶資料,不得泄漏發展商的銷售情況。
2) 根椐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對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的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和核實,并對其審查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3) 乙方應熟悉辦理相關手續的工作流程,認真、細心的辦理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熟悉合同條款及做好相應的解答工作,并定時組織法律培訓。
4) 乙方應認真審查購房者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見證購房者簽訂購房過程中的全部文件,保證是由購房者本人簽名的真實。
5) 乙方應每天早上向甲方反映前一天的客戶簽約情況,報告簽約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銀行放款情況。
6) 乙方填寫、整理好《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借款合同》后交由甲方簽名、蓋章,乙方在甲方簽名、蓋章完畢且銀行審批同意貸款后6個工作日內到房管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銀行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的情況下)。
7) 乙方在甲方交樓后一個月內收集好客戶辦理房產證的資料,負責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權屬登記資料的遞交事宜,具體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時間應由登記機關確定。正常情況下,在甲方、買受人均向乙方交齊合法辦理房產證所需的資料之日起,乙方在6個月內負責辦妥買受人的房產證工作。
8) 乙方應派駐有責任心、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到甲方的銷售現場辦公,著裝要整齊,保持儀表端莊,舉止文雅,有高度的責任心,待人接物要有禮貌,現場工作人員互相配合并以統一口徑向客戶作解答,遵守甲方所定的.工作紀律和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物。
9) 乙方駐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監督,配合甲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工作,負責向客戶解釋合同條款以及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呈送合同鑒證及辦理房產證。
10) 所有客戶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保留。如因辦整相關業務而持有的相關資料,在辦理完畢后及時返還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履行各自的職責,如有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合法辦理房產證所需的文件資料導致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沒有按期代買受人交納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導致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房管局中途退件是由于甲方、乙方或買受人某方的因素導致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責任,根據實際過錯責任原則,由實際過錯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因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工作延誤,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
八、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以書面協議補充,甲乙雙方簽訂的《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與本合同同步執行,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爭議,應盡力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8
聘請經濟與法律顧問合同
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托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19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為依法行政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恪守。
一、乙方應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行政管理事務以及民事行為提供法律服務,受托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承辦鎮人民政府委托或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其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
2.應邀列席鎮人民政府涉及法律問題的辦公會議。
3.應邀為涉及鎮人民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事項和事務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應邀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5.應邀參與鎮人民政府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審議和制定,為鎮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6.接受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理鎮人民政府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7.應邀為鎮人民政府處臵群眾性事件和突發事件以及涉法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8.提供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信息;
9.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顧問享有的權利
1.查閱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對外事務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有權參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對外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及決策會議;
4.有權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通訊及其它工作條件。
五、甲方應積極協助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證法律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顧問對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對外事務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七、本合同聘期為壹年,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顧問聘金為每年四萬元。合同簽定后三日內支付貳萬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三日內付清。
九、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1.甲方應指定專人與法律顧問保持經常聯系,法律顧問應主動與甲方隨時聯系;
2.法律顧問根據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擬已進行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下稱“本項目”)的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稅務、債權債務確認等事項進行規范并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5、對本項目涉及的行政規章、行政規范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6、對與本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盡職調查;
7、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8、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9、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10、雙方根據本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后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日內或完成工作任務支付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內支付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元,每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濮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濮陽市商業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濮陽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
2.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系。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2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系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并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范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并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于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并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范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規,甲方委托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劉強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范圍包括:
1、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草擬甲方不能獨立完成的法律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提供法律實務培訓。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指派的律師應盡職盡責、優質及時地處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如遇到甲方有緊急法律事務需要處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到場,乙方應委派有相當水平的其他律師代為處理。
2、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法律事務時應遵循審慎嚴密原則,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權益。乙方應就所辦業務的合法性進行論證,并提出意見或建議,由于乙方合法性論證和重大法律風險預測不到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律師對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為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的利益沖突方和甲方公司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和法律服務。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盡可能提前預約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合同的審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法律事務,一般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顧問律師,以便顧問律師充分審查和論證。
2、甲方在委托乙方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時,應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虛假或不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3、對于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論證或重大法律風險預測意見及建議,甲方未予采納的,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服務費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顧問費人民幣?萬元。顧問費分兩期支付,每期各?萬元。首期款在合同簽訂后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2、乙方律師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3、訴訟、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費事項及具體收費辦法按照**省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甲方付費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因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以合同期內甲方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及仲裁、訴訟費)為限,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與第三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若有意見分歧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4
甲方: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________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支付時間為: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提供法律信息;
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后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復雜的訴訟案件;
代理公司登記、注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并留有必要的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采用下列第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定期上門服務;
甲方有事約請;
指派專人坐班;
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并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復制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5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律師費用按年(季、月)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經平等協商,自愿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乙方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和職責范圍是: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擬制、審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為甲方內、外糾紛的調處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為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法律顧問有權查閱甲方的相關文件、資料及其報表等。在辦理法律事務期間,法律顧問還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了解情況、收集證據;
四、在顧問工作中,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或委托事項所涉及到的事實,不得隱瞞或者捏造事實。法律顧問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依照約定,甲方每年應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均應自覺共同遵守,不得違反或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務時,在無特殊情況下,法律顧問還應保證隨叫隨到,為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額據實報銷;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八、補充事項: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分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7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其他事項
1.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8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29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聘請食品法律顧問協議書參考 篇30
甲方: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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