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8篇)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項目經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施工期間,甲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乙方授權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在乙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后,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系說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系。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托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著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并有權對由于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于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匯報。
2、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5
協議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系說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系。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
(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
(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托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著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并有權對由于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于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匯報。
2、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說明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甲方責任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19.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其他事宜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7
1、為了切實加強本工程現場管理,有效進行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控制,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實現計劃目標,特制定本質量安全管理合同。
2、本質量安全管理合同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現行安全技術規范、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而定。
一、管理機構
1、本工程勞務分包單位為綿羊市北郊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按照合同規定設置工程施工項目部,必須安排符合要求的項目總負責,項目技術、質檢、安全、特殊工種等管理人員,并在開工前報送給甲方。
2、勞務施工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能力,對所有進入本工程的勞務人員實行實名登記,根據該工程進度編制勞動力組織計劃,包括工種、人數、進場時間等。
3、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完成,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班組給予相應的獎勵,對進度緩慢、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班組將給予處罰。
4、勞務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每日在現場并保證聯系電話暢通,若勞務公司主要負責人有事離場,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同意后安排好現場臨時負責人方可離開。
5、工程開工后每周一下午16:00勞務公司現場負責人必須到甲方會議室參加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參加,由總監主持召開的例會,并做好會議記錄。
二、現場安全管理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范、標準、條例及現場甲方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隨時配合各個單位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接受教育并整改,若不整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項目開工后勞務分包單位必須配合甲方安全員做好各個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學習甲方編制的安全施工設計書和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積極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工序。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勞務分包單位各個班組施工人員嚴格執行門崗管理制度,積極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和登記,不得擅自帶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4、施工臨水、臨電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規范要求及現場甲方要求進行安裝,若有不符合要的部位需限期整改,預期不整改的將給予200元以上罰款。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必須向甲方資料員提供機械“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準用證”。不符合要求不準使用,對不配合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的將給予200元以上罰款。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業是必須佩戴安全帶。若有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管理人員每次50元。
6、模板、外架等支撐系統要牢固、平穩,支撐間距要根據施工方案和現場管理人員要求施工,不得隨意更改,各個班組要相互配合,不得隨意拆除外架和模板支撐鋼管,若有發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7、特殊工種施工人員上崗必須持上崗證方可施工,積極配合甲方提供上崗證的原件及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無證上崗者將給予100元罰款并勒令其退場。操作震動棒、打夯機等要佩戴絕緣手套,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電閘、開關等。
8、現場機械設備等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并按規范及現場管理人員要求實施,各班組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拆除、移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9、“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必須及時完善,若有發現經甲方管理人員口頭通知不予整改者將給予500元罰款。
10、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定期對現場大型機械設備進行自檢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現場使用的極具進行正常的維護和定期保養。塔吊使用中必須配備專職信號工協調各班組正確安全使用塔吊,以防發生塔吊碰撞或人身安全事故,定期對現場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能安全教育培訓。
11、嚴禁高空拋灑建筑材料、垃圾等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嚴禁在宿舍內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私自使用電爐。
13、勞務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各個班組施工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配齊安全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從而保證安全生產。
14、由于勞務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其承擔。
15、在施工作業中發生的輕傷事故(醫療費用4萬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擔,包含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善后處理的一切費用;重傷事故(4萬元以上)及死亡事故甲方承擔80%,乙方自己承擔20%。
16、對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三、現場質量管理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現行規范、強制性條文、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等要求組織施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控制措施。
2、各分項施工質量驗收程序必須遵循:“三檢制”,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須配合甲方取樣檢查等。
3、勞務分包班組必須按設計施工圖配合設計變更、規范規程和國家統一驗收標準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或偷工減料,違者重罰并考慮將其清理出場。嚴禁隱瞞施工質量問題,不得對質量問題私自處理,發現一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若有質量問題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檢查出書面處理方案后方可按照甲方處理方案處理。
4、為保證施工質量,若有施工難點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必須與甲方技術管理人員及時溝通。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嚴格執行“三檢制”首先勞務單位組織自檢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單位驗收,提出問題及時整改,連續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將給予500元罰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須報驗,若不報驗造成的一切返工后果由其自負。
6、混凝土構件拆模前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模,若發現私自拆模罰款200元以上,造成質量事故有其自負。
7、由業主、監理組織的現場安全文明大檢查時勞務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各個班組長必須參加,不參加者每次罰款100元。
8、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支撐時,下層模板應具有承載上層荷載的能力或加設支撐,上下層支撐立柱應對準并鋪設墊板。
9、混凝土結構構件必須加固牢固,不得出現漲模、跑模現象,如有發生每處給予200元罰款,若有大面積漲模、跑模現象將進行5000~10000元罰款,并做返工處理。
10、砼澆筑前必須對模板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并澆水濕潤,板縫必須用膠帶封口,以免漏漿。
11、模板加工及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構件截面尺寸進行配料,不得隨意加工浪費材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鋼筋在加工安裝的過程中必須看清圖紙,按圖集及規范要求下料,不得隨意加工浪費材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鋼筋綁扎過程中認真看清規格、型號、位置和根數,出現錯誤造成返工由其自負。
14、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嚴禁漏震,過震。混凝土表面保證平整,收面不得少于3遍,嚴禁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漿或砂漿找平。
15、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嚴禁在運送混凝土罐車內隨意加水,如若不聽隨意加水造成混凝土構件缺陷或質量問題均由其負責,并賠償浪費材料。
16、現澆混凝土構件出現空洞、露筋、爛根、鋼筋移位等嚴重質量缺陷,根據面積大小處以200~500元罰款。
17、本年度內必須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并完成一半以上砌體工程,在標準層施工中每月不少于6層,如遇下雨等自然因素影響,工期順延。
18、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內完成,造成甲方延期,甲方對乙方執行延期違約金,每延期一天,處以人民幣1000元工期違約金賠償。
19、在履行合同中,甲方發現乙方無能力確保工期,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內仍不能得到改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將乙方清理出場或以本合同工程單價上浮20%的單價分割給其他承包隊伍,此項增加費用甲方將有權從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直接扣給分割隊伍,乙方同時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對進場材料、機具等進行合理分類堆放。
2、施工道路應平整、暢通。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
3、及時清理現場及生活區垃圾,并按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按照現場操作規程操作。
5、每道工序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
6、外腳手架搭設要橫平豎直,間距均勻,安全網要求掛設平整、無污染、無破損、搭設牢固方正、美觀。
7、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施工用水做到人走水關。
8、施工現場內嚴禁亂寫亂畫。
9、施工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0、施工現場內嚴禁穿拖鞋或光背作業,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對發現的問題甲方管理人員對其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后必須無條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每次罰款200~500元。
12、施工現場內不準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0~5000.情節嚴重者直接交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章)
代 表: 日 期:
(章)
代 表 : 日 期: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8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船務有限公司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給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機功率:
船舶種類:貨輪 建造日期: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凈噸: 載重噸: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航海交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執行情況,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5、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費的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7、其他責任:負責船舶的設備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雙方關于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委托管理期間,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 萬/年的委托經營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費待一年期滿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托人15天內未支付管理費,受托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對委托人作違約處理。委托人應將船舶保險費、稅費、航政規費及委托人認定應付的有頭費用按受托人規定的期限及時交至指定銀行賬戶,由受托人按期支付,并在支付后及時結算。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該委托經營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經營管理期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對該船的實際價值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利潤和保險賠償款等應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擔,對上述利益不足補償部分的損失由甲方依法承擔。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該船實行公司內部單船核算,經營費用由乙方支付,營業利潤歸乙方所有。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條款,若有違約,除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外,還應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1、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轉讓該合同。
2、委托期間,委托人有權轉讓該船舶,但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受托人,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由此造成的經營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3、遇有政策變動和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聯系方式: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其聯系方式: 。上述甲乙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全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在乙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后,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電。
4、 如乙方提出相關要求,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并依照執行。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5、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6、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機械材料告知、報驗、驗收、取得使用登記牌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
7、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8、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1、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2、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或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工程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陜西建工集團五公司西安工業大學北信學院項目部
工程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工程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況
營業執照號碼: 有效期止:
資質證書號碼: 有效期止: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有效期止:
2 責任范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 雙方的義務
3.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3 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4 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5 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負責對乙方進行總分包安全技術交底,督促乙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2 負責向監理單位申報乙方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實施。
4.3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4 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和安全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4.5有權審查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無證上崗的,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4.6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停工整改。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經批準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監理、建設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違章或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就事故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2 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操作人員入場前、定期和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應當書面告知本單位危險崗位人員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5.3 根據所承擔工程的特點,負責制定、實施所施工工程和區域的安全施工措施、專項方案,并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
5.4 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5.5 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5.6 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5.7 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為從事危險作業(如登高作業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承擔保險義務。
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非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并對非工作時間和施工現場以外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
5.8 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配合甲方等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做好家屬的安撫、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9 不能雇用未成年人進行施工作業。
5.10所有參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的各項管理
規定,不得在工地、宿舍和工地以外打架斗毆或參與外部違法事件,若發現違法事件,應及時與當地派出所或公司保衛處及時取得聯系,并控制事態的發展,對違法者及時送公安部門處理。
5.11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工地的治安工作檢查,乙方應經常對工地進行檢查,工地宿舍各處嚴禁有賭博、賣淫、淫娼,禁止隨便留宿外來人員。
5.12乙方人員在校內外發生的各種違法事件,由乙方負責。
5.13對工地使用的民工要做到人數清,情況明,禁止男女混住。
6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7 協議的份數及資料性附件
7.1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7.2 本協議書的附件(由乙方提供)
7.2.1 分包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7.2.2 派駐現場項目經理的法人委托書,加蓋乙方公章。
7.2.3 派駐現場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場地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展覽主辦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展覽項目
1、展覽項目名稱:
2、展覽地點:
3、展覽面積:
4、展覽其他合作方:
第二條 展覽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進館,至 年 月 日撤館結束。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責任
根據舉辦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本協議明確乙方作為上述展覽的主辦方,必須對展覽項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保持展覽的基本安全條件和狀態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
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1、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各級崗位職責;
3、配備與展覽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為展覽活動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資保障,在各個入口處設置安檢系統,出入口處必須安排保安,由此產生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5、組織實施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對參加展覽活動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有效制止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7、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展覽活動如有承辦方或主場搭建商、主場運輸商等供應商,且其與乙方無隸屬關系的,乙方與承辦方或供應商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職責。承辦方或供應商應按安全協議規定的職責,與主辦方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二、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1、防恐安全責任:負責展位區域內的消防、治安、防恐安全工作;保證租賃區域內所有展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進入甲方展館:武器、槍支、刀劍、彈藥、炸藥、易燃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危險物品;未經海關批準的進口物品;可能有礙甲方順利經營的物品和任何被有關部門禁止的物品;
2、消防安全責任:乙方在展會期間嚴禁對通道、安全門、應急燈、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噴淋裝置、火警報警器等消防安全設施進行改造、改裝或移動; 乙方嚴禁影響和阻塞緊急通道,嚴禁阻擋滅火器、消防栓等安全設施,甲方有權要求租賃方將各種對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移開;
嚴禁在消防卷簾門下擺放物品,消防卷簾門滑道兩邊不準懸掛任何裝飾物;嚴禁在展館內燒煮、燒烤、明火操作、切割金屬,嚴禁在展館內使用各類加熱器和電熱器;
保證現場施工人員不在展館內調漆、噴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進行清洗作業;展館內嚴禁吸煙。
3、治安管理責任:保證展館內無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展會期間,保證展位搭建的質量,如違反安全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時整改、查封展位直至清除出館,由此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制訂安全工作計劃,并落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當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搭建和開展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應當落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其安全管理責任;對從事電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高空作業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4、其他安全責任:乙方應制定應急預案,如遇緊急情況,及時疏散人員;
必須負責設置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搭建和撤館時施工時必須派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必須配置必要的合格的施工安全勞動保護器具和用品,搭建和撤館期間須佩帶安全帽方可入館;
必須經常對展覽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杜絕事故苗子和隱患,預防和避免人身傷害事故;
必須采取措施重點做好防止高處墜落和墜物傷人事故的工作;必須做好防觸電和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三、
乙方在展覽項目開始前,應將本安全管理協議及現場應急預案等展會資料上報廣饒縣會展節慶辦公室;并指定 (身份證號碼: )為租用期間安全管理負責人。
四、
本協議明確在展覽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發生任何人身傷亡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責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 展覽項目實施過程中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1、在實施上述展覽項目過程中若發生施工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的,乙方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主動及時地向有關管理單位報告。
2、若發生意外人身傷亡事故,乙方必須負責妥善處理事故的善后相關事宜,并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做好事故情況調查工作。
3、若發生意外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應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判定,負責承擔所有責任。
六、 乙方應遵守的其他規定
1.不得超過有關部門核定的人員容量印制、發放、出售票證;
2.公開售票的,采取票證防偽、現場驗票等措施;
3.根據安全需要,在展覽入口設置安全、有效的驗票設施、設備;
4.保證臨時搭建、安裝、懸掛設施、設備的安全。
第四條 甲方安全責任
1. 保證對外租賃時展覽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2. 在安全出入口和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3. 向乙方提供該場所的核定人員容量、安全出入口、安全疏散通道及供電系統等數據;
4. 甲方在本展會過程中,委派 負責聯系和協調乙方相關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 一旦發生施工意外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協助乙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的義務。
第五條 協議的簽署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署后即行生效,協議雙方均必須認真執行。
本協議作為場地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承保范圍:
承包形式: 勞務分包 □ 專業分包 □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管理指標
1、工程死亡事故為零。
2、工程重傷事故為零。
3、工程輕傷事故月不得超過 零 人。
4、無重大生產火災事故及設備事故。
5、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揚塵進行有組織控制,確保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6、提高員工健康水平,職業發病率為零。
7、施工面積超過三萬平的積極配合總包爭創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職責權限
甲方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
3、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負責人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組織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經理(安全負責人)每周一須組織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周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項(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記錄。
7、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8、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甲方權利:
1、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預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2、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4、對乙方采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采購,如乙方私自采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6、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7、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簽手續。
8、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9、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乙方責任: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注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械操作工操作證的復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2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200~500人必須設兩名專職安全員;500-800人設三名專職安全員;1000人以上設5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匯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范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范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負責依據JGJ46-20__《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本隊施工區域二級電箱(由甲方指定)以下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并按照審批后的臨電設置方案對本隊所屬二級電箱以下的三級電箱(從二級電箱引出通往作業面的可直接接電動工具及臨時照明的電箱)、臨電線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并持證上崗。
8、每周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須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接受甲方安全部門進行的周一安全教育及檢查。
9、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0、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工人必須對交底內容簽字認可,并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1、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甲方編制的相關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于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參加甲方組織的每周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4、嚴格按照天潤建設公司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采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匯報。
15、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退場時與甲方辦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移交手續。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并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6、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后報甲方安全部。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7、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匯報。
19、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0、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并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
21、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2、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匯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做好教育記錄。
23、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24、必須遵循甲方關于環境管理的目標、指標要求,保證施工過程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地方標準。
乙方權利:
1、重點部位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三、乙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公司《分包隊伍安全管理辦法》要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結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適當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在工程結算結束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100-300元。
2)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3)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4)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5)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2. 處罰
1) 施工現場個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以100-1000元罰款。
2) 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3)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4)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5)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與建筑物拉接。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11)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12)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13)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14)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3)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于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如分包單位或違章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安全罰款,在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進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須保證在本工程的安全與文明施工,除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外,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損失,每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總價款的0.3%給予處罰。
五、補充條款
乙方應按照北京麗貝亞成都蘇寧廣場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相應補充條款執行
六、合同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簽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簽手續后方可退場。
2、本合同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我方沒有收取管理費用。
4、本合同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安全工程部備案一份。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后失效。
七、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電話: 電話: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范寧 煤業有限公司沙巴臺煤礦項目35kv變電所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力、責任和義務,依照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落實現場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對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核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管理、作業人員的資格;
3、對乙方的現場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乙方的不安全行為,并按照甲方有關制度予以查處;
4、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協助乙方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6、對乙方進行安全目標管理并考核。
二、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相關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不得將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
3、按國家、行業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服從甲方及監理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甲方或監理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5、確保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安全設施使用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方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6、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標準。
7、對使用的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全部責任,并符合建筑行業相關標準。
8、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及危險預知的教育培訓;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確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監理批準后,甲方審查備案。
10、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11、按照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安全培訓教育。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并負責承包區域內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處理善后事宜。
13、乙方必須將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配置到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認真執行建筑行業安全施工作業標準;
15、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審批并報甲方備案,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16、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并符合消防規范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繳納及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額為50000元,由乙方在施工合同簽定一次交付甲方。因乙方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受到甲方經濟處罰,導致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隨時從工程款中補齊扣除的數額;
(2)合同履行期滿,甲方將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四、乙方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本協議與雙方工程承包合同時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建設單位(公章) 施工單位(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停建工地安全管理責任合同書
甲方(主管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加強對乙方開發丙方建設但處于停工狀態的_________(以下簡稱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嚴而發生完全事故,根據安全管理實行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群眾監督、企業負責的原則,乙、丙方特向甲方簽訂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書。現將乙、丙責任明確如下:
一、甲方(主管單位)責任
1.甲方切實做好監督職責,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
2.甲方發現停建工地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乙方和丙方改正。
二、乙方(建設單位)責任
1.監督丙方按責任履行職責;
2.負責安全防護和值班所需費用。如丙方墊付,待工程結算時一并結算;
3.施工單位(丙方)已解除合同離場的,其丙方責任由乙方履行。
三、丙方(施工單位)責任
1.切實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護。未建圍墻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后,按規定砌筑_________米高、美觀大方的封閉式圍墻(樣式由甲方提供),設一處封閉式大門并上鎖。平時加強對圍墻的監測,防止因基礎不牢或臺風暴雨發生圍墻倒塌造成傷人事故;
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職責并安排24小時值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停建工地范圍;
3.停建工地四周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加強對現在腳手架的檢查,對搭設時間長,已出現變形和快要倒塌的腳手架,應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隱患,要防止臺風吹倒腳手架而傷人傷物。
5.帶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強對地下室的管理,盡可能長期抽干地下室的積水,將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暫時封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下室,要加強臨邊洞庭洞口的防護。
6.做好工地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對已停止使用的線路、電箱、開關等全部切斷電源,防止雷擊、臺風帶來的觸電傷亡事故和人為的誤觸傷亡;
7.徹底清理三無人員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堅持未完工驗收絕不能使用的原則;
8.不準將停建樓房出租經營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經營的單位要采取措施結束經營,封閉經營場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廢品收購站,堆放廢品雜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廢品收購站和倉庫的要盡快清理。
9.加強對停建樓房的自身質量監測工作,對已砌好的磚墻要加強檢查,防止臺風吹倒磚墻、吹壞門窗玻璃傷人;
10.按市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11.因丙方管理不嚴,工作失職造成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在停建工地內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丙方負責。_____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與_________路交界處。
本責任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處作業吊籃。在租用期間,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吊籃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本協議使用對象
1、工程名稱:
2、施工內容:
3、工程地址:
二、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確定進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租賃之日止。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建筑物的相關平面圖。
2、落實專人負責吊籃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裝吊籃所需的垂直運輸設備及提供搬運人員并搬運到位。
4、確保屋面、墻面、地面、陽臺、窗戶、遮陽板等吊籃運行周圍空間無障礙及易墜落傷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專用電源、電器箱。按標準設置避雷、接地裝置(避雷電阻應不小于10歐姆)。
6、吊籃下方必須設有禁止入內的警告標志及警示線。
7、吊籃在施工中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墻面,需將吊籃靠墻一面的兩端立桿及橫桿用厚海綿或軟外裝物進行包扎,以免損壞建筑物及吊籃。
8、認真檢查吊籃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進行解決,全面掌握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知識,并接受基本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吊籃使用負責人和操作人員。
9、甲方必須按規定做好機械、電器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清潔保養,及時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協助檢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霧天、風力達5級以上等異常天氣時,應停止運行吊籃,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1、吊籃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協議》、《安全技術交底書》、《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人員守則》,否則不得上崗。吊籃施工人員如違規操作,沒有按規范要求做好自身保護,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12、吊籃如需移位,必須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對吊籃的一切設施進行檢查和保護,特別是屋面配重和懸掛機構的檢查和保護,否則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四、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編排好吊籃施工方案,并報請甲方批準。
2、吊籃按施工方案的技術規范進行安裝。確保吊籃各部件連接點、配重、電器箱、提升機、安全鎖以及限位裝置等安裝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籃安裝人員做好對甲方操作人員的基本安裝技術交底,并不定期對吊籃進行檢查。督促吊籃操作人員做好吊籃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制止違章操作。
4、為避免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積極做好維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為吊籃租賃期內的安全技術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執行本協議。
六、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內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依法從嚴治理作業現場,確保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條例法規等有關要求,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應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正常生產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乙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甲方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乙雙方指派負責人負責聯系,監察督促對方執行的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作業現場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甲方雙方有協助對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的一方必須按期限整改,對一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另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改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作業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落實整改后方可作業。一經生產, 就表示該該單位確認生產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生產單位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甲乙雙方的人員,對公共區域的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如確實學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雙方指派負責人協商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5、甲乙雙方在工作區域需要更改水電時,應注意對方的水電線路的保護,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對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6、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方人員在生產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市)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
三、協議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協議: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廠搬遷無法履行。
四、附則:
1. 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使用于協議雙方,如遇有國家和深圳市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寶安區安監、消防部門各備案一份。
3. 本協議即簽訂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工業氣瓶安全使用、運輸和存儲,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租用氣瓶安全協議如下:
一、保證措施:
1.乙方必須提供其安全資質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等;
2.乙方所提供的工業氣體,必須有準確的中文產品說明書(或安全標簽),安全標簽張貼在外包裝上或放置在易于查找的位置,該說明書(或安全標簽)包括化學品名稱、分子式、組分含量和名稱(混合物)、合格證(產品等級)、生產日期、危險標識、危險說明、禁忌物等;
3. 所提供的匯流排、供氣管路、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必須保證我公司的使用安全;
4.包裝:
(1)氣瓶必須在檢驗有效期范圍之內。
(2)對瓶裝介質主要危險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由乙方根據(GB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確定后應在氣瓶上粘貼氣瓶警示標簽,標簽必須符合《氣瓶警示標簽》(GB16804-1997)的規定。
(3)對充裝氣體的氣瓶(工作壓力不大于30Mpa、公稱容積不大于1000L、移動式可重復使用的氣瓶)必須其充裝氣體與氣瓶顏色相對應。氣瓶顏色、氣瓶的字樣和色環應符合《氣瓶顏色標志》(GB7144-1999)規定。
(4)對氣瓶瓶體上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__]2250號附錄17-1)規定。
5.運輸安全
(1)乙方負責工業氣瓶的運輸安全,直至乙方運至指定位置,并協助妥善入庫;
(2)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業氣瓶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對工業氣瓶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應具有相應的運輸資質,且在手動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
(4)對于相互起劇烈化學反應的工業氣體,不允許同時運輸,必須分開運輸;
6.特種氣體的驗收入庫要按照《特種氣體運輸、存儲管理規程》《特種氣體安全檢驗標準》執行。
二、責任范圍
1.甲方負責對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工業氣瓶進行入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退還給乙方,乙方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2.甲方因工業氣瓶存在安全、質量問題或乙方提供的產品錯誤,退回給乙方的,乙方必須在7天之內取走,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在使用氣體過程中,對氣體的使用、更換、保管要安排專人負責;公司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加強管理,保證氣體的安全使用;
4.如果因工業氣瓶及匯流排、管路系統非人為原因損壞或缺少警示標識、說明,而發生的氣體泄露、燃燒、中毒、爆炸等事故,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損失);
5. 如果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甲方積極配合并給乙方整改創造條件;
6. 甲方因自行配套設施不全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同時,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解決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甲、乙雙方供貨合同確認起,供求關系結束之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_______現代教育發展中心(_______教育網)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教育網是_________省教育廳直接領導的全省公共教育計算機網絡,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網間計算機連網、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教育與社會雙向交互服務,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我省的教育、科研機構和全社會教育需求。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接入、使用單位必須簽署本項協議,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一條 總則
(一)_______教育網接入、使用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二)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三)在_______教育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用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四)_______教育網的單位用戶應設立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_______教育網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六)_______教育網責成各接入、使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凡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七)_______教育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絡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八)_______教育網的有關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二條 接入管理
(一)接入_______教育網的連網、使用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_______教育網制定的規定和制度,按時繳納有關費用。
(二)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不允許在網頁上刊載與己無關的廣告資訊。
(三)與_______教育網中止連網接入、使用的單位和 用戶必須把相應的ip地址、專用電子郵箱和互聯網址退還。
(四)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_______教育網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允許發展授權范圍以外的任何用戶。
(五)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必須設立管理人員對網絡進行嚴格管理;必須設立網絡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網絡安全員要指導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對于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三條 信息管理
(一)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檢查和教育。
(二)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必須對于自己的上網信息負責。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
(三)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有義務向_______教育網和有關部門報告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四)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知識產權
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五)_______教育網有權對所有上網資訊決定是否刊載和登錄,有權決定是否延長和終止網上所刊資訊。
第四條 懲罰條例
_______教育網對違反本條例的接入、使用單位和用戶進行警告、停止網絡連接、使用,直至訴諸法律。本單位作為_______教育網的接入、使用單位同意遵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協議,愿意接受處罰并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r>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日期:_______________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網站安全管理協議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九江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等法律、制度要求為加強對甲方禁煙區的防火安全管理,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確保甲方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協議如下:
1、協議生效一周內,乙方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0元。拒不按時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者取消其準入資格。
2、乙方應將施工人員名單交付甲方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接受一次甲方消防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如有人員更換,應及時報告甲方消防管理部門。拒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乙方在一周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
3、嚴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十大禁令》和《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4、乙方在承接甲方消防工程項目時,應先將相關的專業資質證件報甲方消防管理部門審核。否則取消該單位的承攬資格,并全額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5、乙方承接的甲方建筑工程和裝修工程施工圖紙的消防設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后,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書。否則全額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6、乙方應嚴格執行《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禁煙區組織的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在禁煙區吸煙的,甲方除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及時通知乙方,全額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并取消乙方準入資格;乙方人員攜帶香煙火種進入禁煙區的,甲方除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及時通知乙方,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__年。
7、未盡事宜參照九江分公司管理體系有效文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__年月日__年月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1
總包單位: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電梯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護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特鑒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2.分包內容(范圍):電梯安裝施工
甲方所承建 工程的 電梯安裝施工 (作業項目)由乙方負責施工,
3.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的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湖北省、武漢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甲方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安全操作規程。
3、根據工程項目內容和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史國保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周五兵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及施工過程;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錄、制度和法規。
第三條 甲方的負責和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宣傳、貫徹企業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制度與規定。
2.各級安全部門和人員對安全實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危險隱患有權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對違章者、事故責任者有處罰權。
3.公司各級工程管理部門,對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連續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有權終止勞務合同,其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
4.負責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盲目施工和損失安全設施的進行教育或處罰,直至清退。
第四條 乙方的負責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安全協議后,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并向 江岸 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安全資質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7.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8.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9.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0.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進場人員須符合用工條件及總包方使用要求,所報人員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人員需調換時,應提前通知總包方,經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招亂雇。
1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并依據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4.服從總包方管理,對違章和隱患問題接受經濟處罰,按時交納罰金,并根據問題的具體情況采取整改措施。
15.對總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生及設備安全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要求總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檢查、指導,雙方應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2、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員協助施工,應向甲方提交申請報告,經甲方批準后派員協助,乙方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允其上崗,并對安全負責。
3、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部門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5、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擅自方負責。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應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積極協助處理突發事故和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條 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按事故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分包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等非總包方原因所發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及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負責屬于哪一方,其傷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發生死亡、重傷事故,無論其責任屬于哪一方,均由總包單位統一報告。
第七條 爭議
在本協議執行期內,若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時在工程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它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
甲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乙方代表: 簽字( 蓋章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規范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在 深圳市 區 工業城 路 廠房 層 (以下簡稱:租賃場所)上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廠房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議如下:
1、 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1、雙方對各自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條例和規定,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2、雙方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3、雙方應當主動開展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1.4、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急準備。
1.5、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變準備。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當事方應當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及對方報告,并盡
力協助進行緊急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
2、甲方安全責任:
2.1、甲方應提供產權證等能證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書面材料。
2.2、甲方有責任對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予以綜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為乙方的接口及綜合管理單位。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和現場調閱有關安全資質、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培訓等安全資料。
2.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產場所、辦公生活場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評價,并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2.7、甲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乙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生產。
3、乙方安全責任:
3.1、 乙方應提供在租賃場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的證照。甲方應查驗相關證照、并復印留存。
3.2、 甲方出租的場所,經甲、乙雙方確認,符合乙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條件。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乙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3、乙方為自己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體,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
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并張貼在醒目部位。
3.5、乙方應當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員工應當持證上崗工作。
3.6、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本單位員工必備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檢查,防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的發生。乙方必
須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監督。
3.8、 要做好安全用電、防汛防臺、防中毒、防盜竊等工作。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嚴禁亂接亂拉電線。根據要求,配備和維持好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3.9、 嚴禁“三合一”。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局面審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廠房、場所等房屋內居住人員。
3.10、 凡涉及消防、安全許可的,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11、 凡涉及特種設備的,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3.12、加強勞動管理,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
3.13、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設備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筑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及時辦妥相關手續,并將備案材料交甲方存檔。
3.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轉租。
3.15、乙方不得損毀、丟失甲方原有消防設施;乙方應自行配置、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3.17、乙方若在廠房內進行動火、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專項作業應按《專項作業許可證審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業管理處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派專員監督。經物業管理處保安員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可動工。
3.18、乙方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損毀、或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3.20、 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廠房、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3.20.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經營。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以及無證、無照、
無安全生產資質從事生產經營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產、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
3.20.4、安全隱患嚴重又不認真及時整改。
3.20.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廠房、場所。
3.20.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4、其他條款
4.1、 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產風險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生產風險金內扣除,用作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乙方承擔所在租賃廠所內發生的事故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金每年結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安全生產風險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賃協議終止時,結余部分甲方應返回給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于相應租賃合同終止時終止。
5.2、未盡事宜應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和修訂款項可經雙方協商或另行簽約。
5.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3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加強項目租賃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和租賃設備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同時為了明確租賃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砼地泵兩臺(中聯重科一臺、山東方圓一臺),租期自20__年5月14日起,至本標段砼輸送工程結束為止。
2、兩臺砼地泵均由乙方自帶司機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甲方僅為乙方司機的食宿等提供必要的幫助。
3、甲方應為乙方泵送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施工條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防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充足的照明。危險區域設置明顯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設紅燈示警。
4、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安全職責范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同時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5、乙方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度,嚴禁“三違”。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7、乙方租賃設備進場前必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驗收,由三方共同把關,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租賃設備為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證書齊全,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滿足施工需要。嚴禁不合格品及報廢產品入場。
8、乙方為砼泵送所提供的泵管、接頭、卡箍等,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進場前必須報與甲方及監理驗收,嚴禁報廢及不合格品入場。
9、乙方應作好租賃設備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出租設備完好及安全使用。保證設備專機專人操作和專人保管,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10、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制度要求,針對雙方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獎懲措施,配備專(兼)職設備安全員負責所屬租賃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和管理。
11、乙方應遵照國家及行業法規、規范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12、甲乙雙方必須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甲方檢查人員有權對乙方事故隱患提出口頭及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改正,甲方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如有嚴重隱患情況則停工整改。
13、租賃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接受甲方的全過程管理,服從甲方統一調配,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租賃設備應依據合同,明確租賃雙方安全生產責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15、租賃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調試。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同時作好相關記錄。
16、租賃設備應履行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管理責任牌。甲乙雙方共同配合作好此項工作。
17、租賃設備操作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當機械設備有問題或可疑現象時應當面交接清楚,作好交接記錄,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交接班時必須當面進行,禁止通過無關人員轉告。
18、租賃設備嚴禁超負荷和帶病運行,機械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鎖閉電器控制箱。
19、乙方對本單位出租設備的完好及使用、維護安全負完全責任。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和使用、維護不當,以及施工中不按規范和甲方安全要求作業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及設備傷亡事故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負責。
20、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機械傷害或設備損壞事故,應立即啟動相應安全應急預案,盡量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的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和性質,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1、本協議內容未詳盡之處,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規范執行。
22、本協議一式四分,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中鐵二局北京地鐵 乙方單位:
十號線項目部 機械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4
甲方: (蓋章)
乙方: 身份證號: 簽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設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灣區佳鋮電子廠廠房(三期)監理業務。因項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1、乙方承接本項目監理業務后,應按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規定履行監理職責并配備相應監理人員;
2、乙方因為監理質量事故造成經濟和甲方信譽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若乙方未能對項目實施有效監理,項目在質量和安全檢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評和處罰的,甲方將分別處以該項目經理費1%的罰款,甲方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告批評或直接安排人員負責監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乙方所承擔的監理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處罰的,罰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監理項目出現不良行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停牌,應積極協調業主、施工單位解鎖,停牌超過五個工作日后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5000元,并從第6個工作日開始,每天增加1000元,直至復工為止
6、乙方監理的項目如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甲方企業被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1000元/分。總監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500元/分。專監及監理員扣分不記管理違約金。
甲方:珠海品成建設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5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安全施工,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乙方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裝備,制訂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乙方進入工作場地后要落實好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傷亡事故。
四、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去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若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五、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用電設備要采用安全電壓,要有漏電保護設置,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進入受限空間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監護人,方可進入作業。
六、生產中的車輛要做到安全駕駛,進入工作現場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司機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地質環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由于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調查處理。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6
為落實省指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質量、進度之間的關系,有效地將安全生產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優質、高效的施工目標,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電工班組(以下簡稱乙方)特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決遏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正確處理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1、 乙方必須由班長親自擔任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 乙方必須加強本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 乙方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書面記錄。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 電工必須參加學習,經考試合格后由有關部門頒發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 在建工程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 支線架設時,配電箱下引出線不得混亂,電線不得破皮漏電,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必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拉亂拖,防止電線被車攆物壓;低壓電線架設時,電桿、橫擔要有絕緣子,電線不準架設在腳手架上、樹上等。
5、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6、 電箱內電器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字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9、 動力線與照明線要分開設置。
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3m。
11、倉庫內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取暖、燒水。
12、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13、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四、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 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 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火滅。
3、 本班組所用設備、材料等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五、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 本責任書實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生安全隱患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落實。
2、 乙方應繳納風險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時的將一票否決,甲方將沒收全部風險金并取消其它考核獎勵;考評基本合格不獎不罰;考評良好返還風險金,同時給予適當獎勵。
3、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人員死亡事故,甲方將按所交風險金的200%予以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電工組
項目部(甲方) (乙方)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7
為了加強我校對校外寄宿生的安全管理,使每位寄宿生能夠安全地生活、學習,我校與房東、學生及其家長多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家長在給孩子租房時,不租住有安全隱患的房子,遠離娛樂場所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環境。
二、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經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況,與房東協商達成學生安全有效協議。
三、家長與學校班主任老師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學校、房東、家長都要將孩子的校外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上。
四、房東有義務告知寄宿生用電、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并告誡學生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去。
五、當有不法分子侵入學生住所,學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到威脅時,房東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傷害。房東有義務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如有病臥床不起者應及時請醫送藥,并立即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六、房東如發現所住學生有夜不歸宿,上課時間滯留在住所現象,要嚴加盤問,并告知學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時要迅速報警,并通知家長和學校。
七、寄宿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作息,與房東和諧相處,遇到矛盾時要冷靜,理智的合理的解決。不得招引社會閑散人員到住所聚會,吸煙酗酒等。
八、寄宿生要文明寄宿,遵紀守法,潔身自愛,互讓互諒,學會相處,讓家長、房東、學校放心,要立志成才,在校外爭做合格小公民。
九、讓我們共同攜手,為了學生的校外安全,讓社會、學校、家庭穩定,努力為學生創造出一條平安之路,成才之路。
十、如寄宿生住所發生變更,寄宿生家長或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或班主任,以便學校與新的房東取得聯系。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房東各持一份。一經簽字方可生效。
學校:
家長:寄宿生:聯系電話:
房東:聯系電話:寄宿住址:
日期:
有關系單位間安全管理協議 篇28
樣本一
甲方: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后,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8.設置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樣本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 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并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并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并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并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后,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并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后,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后,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后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