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創始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20 年月日
創始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丙方:,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丙方: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 年月日
創始股東協議書 篇3
范本1
甲方:_____姓名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雙方經反復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寫清情況)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雙方商量確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負責提供業務銷售。
三、雙方商量確定,乙方負責業務銷售的同時,甲方需根據約定的X%負責給乙方提供業務費用。
四、雙方商量確定,在經營期間根據比例進行提現。
五、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六、(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量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商量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范本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根據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ǘ┝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ㄋ模└鶕鲑Y比例分取紅利;
。ㄎ澹﹥炏荣徺I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窘K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ò耍┢渌煞ㄒ幰幎ㄏ碛械臋嗬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毓菊鲁、遵紀守法;
。ǘ┌雌诮患{所認繳的出資;
。ㄈ┮榔湔J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可以抽回投資;
。ㄎ澹┎豢梢詮氖禄驅嵤⿹p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o合法理由不可以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贫ü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贫ü竞喜ⅰ⒎至、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ň牛┢溉位蚪馄腹究偨浝,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ㄊ唬┲贫ü菊鲁绦薷姆桨负驼f明
。ㄊ┰诎l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偨浝韺Χ聲撠煟撠煿揪唧w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鞒止镜慕洜I活動和管理工作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ㄎ澹⿺M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嵴埰溉位蚪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ㄆ撸┛偨浝砹邢聲䲡h
。ò耍Q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可以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根據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ㄒ唬┕具B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ㄈ┕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根據《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根據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可以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ㄋ模┈F金流量表
。ㄎ澹┴攧諣顩r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ⅰ⒎至、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ㄆ撸┢渌ǘㄊ掠。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蚩捎捎喠f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根據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