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付款要寫收據(通用3篇)
簽合同付款要寫收據 篇1
您好,幫您了解的,對于簽合同付款要寫收據有如下: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供一方收持。
簽合同付款要寫收據 篇2
甲 方:
乙 方:
一、供貨及質量
1、經雙方同意,甲方為乙方屬下在甲方登記的車輛提供汽、柴油等油品,以抵減預付貨款的方式與乙方結算,如乙方加油車輛變動,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核實后方可開油卡(或油簿)加油。
2、甲方提供油品質量和數量標準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 如因市場油品貨源短缺,甲方優先保證乙方油品供應。
二、 供油方式及價格
1、 甲方只為合同中約定的車輛提供記帳加油服務。
2、 甲方原則上只提供加油站現場加油的供貨方式,合同有特殊約定除外。
3、 結算時的價格以加油時甲方當日掛牌價為準。
三、交易程序
1、甲方在收到預付款后,將按乙方提供的車牌號碼,為每輛車開設一本加油卡(或油簿),交給乙方保管,并為乙方開具收據;乙方每次加油時,必須攜帶該加油卡(或油簿),方可在甲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雙方同時在加油卡(或油簿)和掛賬客戶加油明細表上簽字確認。
2、乙方人員攜帶加油卡(或油簿)上的車牌號碼必須與車相對應,否則甲方將不予加油,除機動加油卡(或油簿)外。
3、若乙方加油卡(或油簿)遺失,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辦理書面掛失手續。掛失從乙方書面通知送達到甲方后即時生效。
四、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簽定后兩天內,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幣 元(¥ 元)作為預付貨款,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加油的車輛及加油量的增減要求乙方相應調整預付貨款額。
2、甲方預計乙方預付款余額將不足以讓其繼續加油時,立即通知乙方以轉帳形式補足雙方約定的預付款額,如乙方未能及時補足,甲方可在乙方把預付貨款的余額用盡時,停止為乙方提供加油服務。
五、 發票開具及月末對賬
1、 乙方如需發票,需按照甲方每月財務結帳的周期開具,即甲方于每月結賬日后兩個工作日內,依據乙方本月實際加油金額匯總開具,當月的發票當月開具,逾期不補開;
2、 甲方于每月結賬日后一個工作日內,打印出預付款客戶對帳單,并將《油卡登記臺賬》作為附件附在對帳單后面,在次月的4號前,以書面形式與乙方進行對帳;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賬;
六、 合同的提前終止或期滿
1、 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正式終止。合同終止或期滿,雙方應按乙方實際加油量進行結算,如預付貨款尚有余額,甲方在15天內無息退還給乙方。但對方違約在先,守約方可不經提前書面通知而立即終止本合同。
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如雙方需再次合作,應重新簽訂合同。
七、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合同付款要寫收據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了加強內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規范并統一付款程序,同時進一步提高甲乙雙方的合作質量和合作效率,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付款協議,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對乙方開票的規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產品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乙方開具發票,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型號和數量以簽收的送貨單為正。開票數量僅為甲方驗收合格產品的數量(該數量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乙方在每月30號前將發票寄/送到甲方財務部。
2、對甲方付款的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鋪底資金付款方式:既第一二三個月的貨款押在甲方,到第四個月貨款結算后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的7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發票中顯示的總金額款項。
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無故延遲向乙方支付貨款。
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在接到發票次月月底前無法支付的,必須提前與乙方進行解釋溝通,并爭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采取控制發貨對甲方進行制約。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況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須提前與甲方及時溝通,甲方可視具體情況給與幫助。
3、對付款方式的規定
付款方式采取:乙方只接納現金或匯款,匯票,支票。
4、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應信守本協議,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仲裁。
5、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6、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正常合作的情況下將長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該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向對方做出書面更改通知,雙方協商修訂。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