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事故)和解協議書
甲方:北京市x醫院
乙方:
鑒于患者曾于二○一四年x月×日至二○一四年x月x日在甲方處治療,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出現不可避免的突發情況出現醫療糾紛,針對問題引起的原因發生爭議,無法認定各自的責任,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與直系親屬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雙方愿意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根據權威部門提供的數據,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某市二○一三年度職工平均工資:xx元。
某市二○一三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xx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xx元。
第二條 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 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x醫院(蓋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