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高級職務聘任合同書
2.對考核不合格者,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結束后甲方對乙方進行屆滿考核,依據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明確考核等級,并依據考核結果以及工作需要決定續聘與否。
4.甲方應保證行使考核權時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規定程序,并保證相應的透明度。乙方對考核結果不滿時,有權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保留在媒體公布解聘消息的權利。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辭聘,并承擔賠償因為乙方辭聘給甲方帶來損失的違約責任。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4.甲乙雙方合同解除后,乙方應歸還甲方在聘用期間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設備和財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義從事學術及其他社會活動。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