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承包協議書范本
四、合作期限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約定之內容。 2、 甲方有權對停車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向乙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3、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停車場場地圖文資料和產權文件,配合 乙方完成停車場的各項建設工作。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5、甲方承諾:本協議合作期限內,不與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建 立關于本項目所涉停車場的合作、聯營、承包、租賃及轉讓等關系。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擁有停車場經營投入的各項設備和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2、乙方對停車場享有完全的自主經營與管理權,乙方需遵守國 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在管理經營中不得損害甲方權益及財產,如有發 生乙方需負全部責任及進行賠償。 3、乙方承擔停車場運營的各項成本,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電 費、設備維修費、稅費等。 4、乙方負責處理因停車場經營發生的各項糾紛,包括車輛損毀 丟失、管理人員的傷亡、消防事件等。 5、除各門崗外,乙方還需設專人負責醫院正門、住院部及急診 門前車輛管理,并負責院區內車輛疏導,杜絕堵塞現象發生。 6、乙方不得讓醫院外車輛停放在限制區內,否則甲方有權對乙 方進行相應處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乙方不得將停車場地轉租、轉借或轉讓第三方。
七、終止或解除
1、除發生法定事由,如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拆遷行為等, 本協議不得任意解除。 2、協議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與甲方優先合作經營 該項目的權利。
八、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 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區人 民法院(開發區功能審判區)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本協議上簽字 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十、其它 甲方所屬車輛和職工自有車輛的停放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并簽訂補充協議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補充協 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