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招投標買賣合同范本
2.符合要求的標書是符合投標文件的所有條件和規格,而沒有實質上的偏差或保留。實質偏差是指對工程的范圍、質量、管理有實質影響,或與投標文件不符,對合同中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者的義務有實質性限制。糾正這樣的偏差或保留,將對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標書的投資者的競爭力有不公正的影響。
3.不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標書招標人將拒絕。
第二十九條 改正錯誤
1.被判定實際符合要求的標書,將由招標人檢查是否有教學計算方面的錯誤。以下錯誤將由招標人改正:
(1)當數字與文字表示的數額不同時,以文字表示為準,除非文中明確以數字表示為準;
(2)當單價和以單價乘以數量得到的總價不同時,以單價報價為準,除非招標人認為單價存在嚴重錯誤,在這樣的情況下,以總價報價為準,改正單價錯誤。
2.招標人可按上述步驟對標書所列數額錯誤進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標者的首肯,則對投標者有約束力。如果投標者認為更正的數額會給其造成困難,可撤標。不過撤標使投標者面臨失去投標保證書的危險。
第三十條 評價和比較標書
1.招標人只評價和比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標書。只對基本報價進行評比,對評價最低的標書授予合同。
2.在評標中,招標人通過下列對報價的調整,確定每份標書的投標價格:
(1)除去臨時費用和相關條款。如果發生臨時費用,計入工程量表中的偶發事件。應包括有競爭力的加班費用;
(2)對在標書價格和上述調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數量變更、偏差或替代報價進行適當的調整;
(3)其他招標人認為對執行合同、價格和支付有潛在巨大影響的因素,包括標書中不平衡、不現實的單價的作用。
4.招標人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變更、偏差和替代報價的權利。超出投標文件要求的變更、偏差、替代報價和其他因素,或將給招標人帶來非主動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評標中不予以考慮。
5.在合同執行期內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在評標中不予以考慮。
6.如果成功投標者的報價與工程師對合同工程所需實際費用的估計相差很遠,招標人將要求成功投標者自己承擔費用,把提交的履約保函增加,使招標人能避免成功投標者今后在執行合同中因錯誤引起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的權利
招標人保留以下權利:接受或拒絕任何標書;在授標前任何時候取消招標,拒絕所有標書,且對因此受影響的投標者不負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告知投標者他的行為動機。
第三十二條 授標通知
1.在招標人規定的標書有效期結束前,招標人將用電傳或電報(事后用掛號信書面確認)通知成功的投標者其標書已被接受掛號信(合同條款中稱作“接受證書”)中應明確招標人在考慮工程建設、完成及維修等因素后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合同條款中稱作“投標額”)。
2.授標通知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3.在成功投標者提交履約保函后,招標人立即通知其他投標者他們的投標不成功。
第三十三條 簽訂合同
1.在通知成功投標者后28天內,招標人將寄去兩份投標文件提供的協議,雙方同意的規定已寫入。
2.收到協議后28天內,成功投標者簽字、封緘使協議生效,把兩份都還給招標人。招標人簽字協議生效后,還給承包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