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承包合同范本
(六)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墊付有關費用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七)督促乙方愛護車輛,并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
(八)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時,有權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并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九)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并享有交納承包費后的收益權。
(二)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范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財務簽章收據的費用,并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四)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五)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通知、協助甲方做好出險、索賠及善后處理事宜,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愛護、妥善保管甲方的營運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或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執行甲方提出的車輛保養和更新計劃。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質量信譽考核和乘客滿意測評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州、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月承包費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 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因戶籍遷移不在本縣居住的。
3、 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的。
(三) 乙方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條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二) 本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法律、行業管理制度、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有優先續簽權。
(三)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標準(附件二)辦理車輛交接手續,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的約定向乙方退還安全(服務)保證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在15天內修復合格,乙方不愿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從安全(服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否則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車輛年承包費20%的違約金。造成損失超過此限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