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無效的合同(3篇)
代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有人代購,有人代加班,還有的人代別人簽訂勞動合同。說到這來,可能大家都想問小編一個問題,代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疑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制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這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現。
勞動者沒有委托他人代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企業的單方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用人單位指令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或者是他人在無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該合同有效,可以自與單位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在勞動仲裁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法律明確給出的哪些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代簽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365小編在這里提醒各位看官,以后在對有關合同進行審核的時候千萬不要隨意把無權第三人代簽的合同認為是有效的合同,同時也要避免這種被代簽的情況出現在自己身上。
【案情介紹】
孫與白達成口頭協議,由白負責裝修孫二居室商品房,工程款共計3萬元,工期1個月。孫付款后,白組織人員進駐場地開始施工。由于施工中白不負責任,到處接活,人手常常不夠,于是白招募一些臨時人員幫忙,這些人員往往素質不高,或者沒有裝修經驗。并且由于白拖欠工人工資,故工人消極怠工,以至工程施工后3個月尚未完工,導致孫無法入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同時由于施工人員不慎,造成孫樓下房屋漏水,造成樓下住戶支付修復費5000元。隨后孫發現,裝修工程已完工部分質量嚴重不合格,存在衛生間門歪曲,木線有縫隙,玻璃松動,整體墻面光潔度不夠、不均勻,門套歪曲不在一個平面,背面不對稱等問題。孫與白數次交涉,但是白不是對孫避而不見,就是推托責任,說裝修的問題應找木工趙和水泥工王而不應由其負主要責任,還數次說忙完手頭工程就幫孫解決裝修問題。但要追回一定的施工費。孫和白協商不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白退還全部工程款,并賠償其在外租房的費用及向樓下居住戶支付的修復費用。
【審理結果】
人民法院接受此案后,委托建設監理公司對孫裝修工程進行鑒定,認定孫房屋已做裝修工程價值11600元,該工程不合格部分修復費用15750元。同時,調查查明白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孫與白 所達成的裝修工程口頭協議無效,并判決如下:
1.判決白退還孫裝修工程款20400元;
2.判決白支付孫修復費15700元;
3.判決白支付孫在外租房的費用及向樓下居住戶支付的修復費用共計6360元。
【精典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合同有效性的認定和的責任問題;二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1.合同有效性的認定及無效合同的責任劃分。
孫與白所達成的是一個口頭合同。根據《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第11條規定,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包工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也規定,凡沒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上崗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可見,本案中白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而擅自承擔家庭裝飾工程,其與孫所達成的合同因白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而擅自承攬家庭裝飾工程,其與孫所達成的合同因白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成為無效合同,根據上述法規定,該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返還財產: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雙方應將財產關系回復到前的狀態,已從對方取得財產的一方,應將其所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現孫已將工程款支付給白,白本應全部予以返還,但白已做裝修工程部分已與孫有房屋相結合,成為孫房屋的添附價值,故此部分工程款無需返還,白應返還余下的工程款20400元。
(2)賠償損失:凡無效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使當事人蒙受財產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因白施工質量不合格而導致孫所需付出的修復費用,和因白施工導致孫無法在家中居住而付出的租房費用,均屬“因無效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使孫蒙受的財產損失,白作為此無效合同中有過錯的一方,依法應予賠償。
2.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由于施工操作的不慎,造成樓下房屋漏水,構成了對樓下居住戶的侵權,施工人員應承擔侵權責任,對樓下居住戶予以賠償。孫與白簽訂了裝修合同,白及施工人員即為孫雇傭人員,則白為施工人,應承擔此侵權責任,所以本案中要修復費用,理應償還。
導讀: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就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呢,勞動合同是單位提供的,如果勞動者不小心與其簽了無效的勞動合同怎么辦,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為您詳細闡述,您看看之后就知道該怎么辦了。一、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的要點包括:期限,工資,福利,工作時間與休假,職業培訓,職業安全衛生,職工守則和解除條件等。下面,對于各項內容分別加以詳述:
(1)工資:用人單位對于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如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女性的生育保險金等)有權在職工工資中扣除。故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諾薪金時,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認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內容及各種扣費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應當拒絕。
(2)福利: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還可發給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對于女性工作者還有專門的生育保險。
(3)工作時間與休假: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作制,對于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要按照以下三種情形分別支付工資: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4)職業培訓:對于大家關心的各種職業培訓,如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崗培訓、公派出國、上研等職業培訓,法律并未規定用人單位有此義務。這要視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情況而定,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決定。
二、簽了無效的勞動合同怎么辦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于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鑒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