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熱力合同范本
(八)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 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二)有權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
(三)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熱申請手續,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五)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七)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__違約金。
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l)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行期間。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