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品供銷合同樣文
關于發布《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商務局:
《共和國合同法》和法律、法規及規定,安徽,制定了《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代號wf37--002),現就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的供貨商、零售商在其商品供銷過程中,應當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和合同。
二、各級商務主管要推廣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在門戶網站上發布,企業下載使用。要行業協會作用,行業自律。
三、各級工商要經常檢查企業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情況,對《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從事合同的要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
四、《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從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對使用中的問題應反饋到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
甲方(供貨商):
乙方(零售商):
《共和國合同法》及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老實守信的原則,就商品供銷的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第一條商品
本合同期內,甲方乙方經營范χ答應的商品。
1、商品資訊、齊全、合法,包括商品類別、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內容)。
2、甲方是企業法人。簽訂本合應向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實,提交所供商品的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衛生檢疫等附件文本。
3、進銷價格由雙方協商確立。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及匯率,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動價格一方應在變動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后,方可變動價格,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交易雙方δ經協商無權變動價格。(促銷、特價商品、非凡商品、非銷售商品應另立文書文本,不屬此列)。
4、甲乙方對需要非凡說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實物樣品及說明書。試銷商品應說明試產、試銷批文等材料。
5、甲方商品的外包裝符合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表面無破損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實、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使用條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向乙方購買內部條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商品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不計價、不回收。
6、甲方所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約定或約定不的可按標準、行業標準;無標準、行業標準的,通常標準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標準。
第二條供貨
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向甲方制作的訂單,提前天將征訂單發至甲方。
2、訂單對新品(指首次訂貨商品)核準商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格、計量、品牌、質量、單價、包裝系數、交貨、交貨地點等內容。
3、甲方在接到訂單小時內對能否(修改)訂單予以答復(確認);不予答復的,視為不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在傳真前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