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牌制作安裝合同下載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照并嚴格執行。
一、合同項目名稱:廣告標識牌制作安裝工程
二、合同項目內容:廣告標識牌制作安裝
2.1、制作項目:甲方廣告標識牌制作安裝
2.2、制作時間:乙方應在
2.3、甲、乙雙方確定的地點、規格、材料,是雙方進行制作和檢查的標準。
2.4、乙方必須按雙方確定的規格和質量標本進行樣品制作,甲、乙雙方中途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雙方需協商解決。
2.5、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如期完工,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若遇停電、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生產安裝,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工期順延)。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項目制作費總額為為民幣
3.2、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額的50%預付款,即¥*元;制作、安裝后一周內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元。
3.3、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根據雙方認定的工作日程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提供相應方案;若未達成合同要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予以調整或更改。
4.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完工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協商解決。
4.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乙方負責保證工程質量,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制作、安裝后,在交付甲方使用前必須由甲方負責人或指派人員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單,經乙方書面通知,并須經甲方驗收。如標的物未能通過甲方的驗收,應由乙方返工或整改,由此延誤的時間所造成的時間所造成的損失以及2.5條所述的違約金由乙方自行承擔。
5.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完工或造成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5.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3、乙方應對施工安全負責,并承擔因此造成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不限于安裝物倒塌、脫落等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或侵犯其他權利造成的損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改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愿協商或經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訴訟。因訴訟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律師費)均應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七、乙方提供并經甲方確認的補充腳本作為補充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