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財產保全)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____(概括寫明申請人的 具體請求內容),并已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
(法院依職權采取證據。) 院為了____(寫明需要采取財產保全的理由)”〕。
依照____(寫明裁定所依據的 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____(寫明采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員 _________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