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產權交易合同
出讓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使用產權交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產權情況
二、出讓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為;
2、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失;
四、出讓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 元價格,將名下64畝土地承包給甲方,承包期 年,承包費五年一付,金額 元。到 年 月 日之前,將后五年承包費金額 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在承包期間乙方不在承擔任何費用,甲方負責交清64畝土地的一切費用。
3在承包期間乙方所開墾的荒地有乙方收益,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50萬元。
六、其他事項
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沙灣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農經站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