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通用3篇)
農村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篇1
出讓方: 國土資源局
受讓方:
一、 于 年 月以 方式取得 地塊(地籍號: )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作為原出讓合同(編號: )的補充,具有與原出讓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土地出讓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容積率為 。
三、經受讓方申請、出讓方同意,該地塊土地用途調整為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均不發生變化。(如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發生變化,該條款相應調整)
四、該地塊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銷售。(針對自用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五、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轉讓,須滿足以下條件:(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1、地塊所有項目已竣工驗收;
2、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對象必須為科技研發類企業或機構,必須符合園區產業政策,且不得為自然人;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的對象,均應經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審核并書面同意;
3、分割轉讓后的受讓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所有條件。
六、經評估審核確認,該地塊用地條件調整應補交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當日,受讓方須向出讓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七、土地出讓年限及土地出讓起算日不變。
八、受讓方須在 年 月 日之前開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向受讓方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金的0.5‰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超過約定的竣工日期滿1年未竣工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開竣工遲延的除外。
九、受讓方必須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發)用途對地塊規劃建設和使用,不得作為商業、辦公、住宅等經營性用途使用。根據 文件,受讓方在土地開發建設及使用中須接受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監管,如涉及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須按照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如擅自改變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出讓方有權依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雙方違反上述各自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 的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原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
十三、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讓方:(章)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農村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與________鎮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協商擬在________鎮________村流轉土地________畝,進行優質苜蓿種植,已初步達成合作意向。為確保合作事宜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預付定金,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交付定金30萬元整。甲方在收到定金后,應督促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立即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并完成有關土地流轉合同及附件文件的簽訂工作。
二、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三、乙方(土地受讓方)履行約定義務,同東寨鎮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達成合作,并支付第一年流轉費的70%后,甲方應返還定金。
四、因東寨鎮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原因未能達成合作,甲方應將定金返還乙方;因乙方(土地受讓方)原因未能達成合作,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農村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經營權入股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當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會信用代碼: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農戶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自然人 □農村承包經營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家庭農場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公司 □其他:
乙方(受讓方):
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標的物
(一)經自愿協商,甲方將 畝土地經營權(具體見下表及附圖)入股乙方。
序
號村
(組)地塊
名稱地塊
代碼坐落(四至)面積
(畝)質量
等級土地
類型承包合同代碼備注
東南西北
1
2
3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屬建筑和資產情況現狀描述:
。
入股土地上的附屬建筑和資產的處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紅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紅標準
雙方當事人約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資額 (大寫: )□股份數 (大寫: ) □其他: 。
雙方當事人選擇第 種股份分紅標準。
1.按股分紅。即根據□出資額 □股份數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潤。
2.保底收益+按股分紅。保底收益每畝每年 元(大寫: ),每 年調整一次保底收益。具體調整方式: 。
按股分紅根據□出資額 □股份數 □其他: 分配盈余或者利潤。
3.其他: 。
(二)股份分紅支付
雙方當事人選擇第 種方式支付股份分紅。
1.按股分紅。乙方須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當)年盈余或者利潤。
2.保底收益+按股分紅。乙方須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當 □后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寫: )。乙方須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當)年盈余或者利潤。
3.其他: 。
(三)付款方式
雙方當事人選擇第 種付款方式。
1.現金
2.銀行匯款
甲方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3.其他: 。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股份分紅;
2.按照合同約定和乙方章程規定行使成員或者股東權利;
3.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損害入股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入股期限屆滿后收回土地經營權;
6.其他: 。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發包方備案;
3.不得干涉和妨礙乙方依法進行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4.其他: 。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3.經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并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4.入股期限屆滿,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5.其他: 。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紅;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和章程規定行使成員或者股東權利;
3.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允許范圍內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確保農地農用,符合當地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入股土地,禁止改變入股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5.其他: 。
九、其他約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資改良土壤 □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
□以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其他: 。
(二)該入股土地的財政補貼等歸屬: 。
(三)乙方向 □繳納 □不繳納 風險保障金 元(大寫: ),合同到期后的處理: 。
(四)本合同期限內,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歸屬: 。
(五)其他事項: 。
十、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股份分紅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股份分紅可以作相應調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滿后需要繼續經營該入股土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滿后 日內將原入股的土地交還給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時,乙方依法投資建設的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處置方式:
□由甲方無償處置。
□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后,由甲方支付價款購買。
□經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支付價款購買。
□由乙方恢復原狀。
□其他: 。
十一、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紅,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 )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六)乙方擅自改變入股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入股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土地經營權,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合同期限屆滿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原入股土地交還給甲方,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 )違約金。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農戶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