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體出讓合同(精選3篇)
公司整體出讓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工商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
2.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工商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
3.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并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4.甲方擬通過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的方式,將甲方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公司整體出/受讓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先決條件
1.1下列條件一旦全部得以滿足,則本協議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轉讓方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同意轉讓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決議之副本;
②甲方財務帳目真實、清楚;轉讓前公司一切債權,債務均已合法有效剝離。
③乙方委任的審計機構或者財會人員針對甲方的財務狀況之審計結果或者財務評價與轉讓聲明及附件一致。
1.2上述先決條件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日內,尚未得到滿足,本協議將不發生法律約束力;除導致本協議不能生效的過錯方承擔締約損失人民幣_____萬元之外,本協議雙方均不承擔任何其它責任,本協議雙方亦不得憑本協議向對方索賠。
第二條轉讓之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各股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及其他全部資產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出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受讓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權和全部資產,乙方在受讓上述股權和資產后,依法享有______________公司100%的股權及對應的股東權利。
第三條轉讓股權及資產之價款
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及全部資產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RMB)。
第四條股權及資產轉讓
本協議生效后_____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辦理及移交各項:
4.1將____________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將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全部工作人員更換為乙方委派之人員);
4.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所需的相關文件,共同辦理___________公司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手續;4
.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之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并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的___________公司股權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條股權及資產轉讓價款之支付
第六條轉讓方之義務
6.1甲方須配合與協助乙方對___________公司的審計及財務評價工作。
6.2甲方須及時簽署應由其簽署并提供的與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相關的所有需要上報審批相關文件。
6.3甲方將依本協議之規定,協助乙方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備案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受讓方之義務
7.1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全部轉讓價款。
7.2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公司及時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陳述與保證
8.1轉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并保證
①甲方自愿轉讓其所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甲方就此項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陳述、說明或保證、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虛構、偽造、隱瞞、遺漏等不實之處。
③甲方在其所擁有的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上沒有設立任何形式之擔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證乙方在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后不會遇到任何形式之權利障礙或面臨類似性質障礙威脅。
④甲方保證其就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之背景及______________公司之實際現狀已作了全面的真實的披露,沒有隱瞞任何對乙方行使股權將產生實質不利影響或潛在不利影響的任何內容。
⑤甲方擁有該等股權及資產的全部合法權力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甲方簽署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違反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之規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⑥甲方簽署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⑦本協議生效后,將構成對甲方各股東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文件。
8.2受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并保證:
①乙方自愿受讓甲方轉讓之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乙方擁有全部權力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違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規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③乙方保證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意思表示真實,并有足夠的條件及能力履行本協議。
④乙方簽署本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第九條擔保條款
對于本協議項下甲方之義務和責任,由___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之擔保。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之陳述與保證,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②乙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轉讓價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額承擔__________(百分比)的違約金。
10.2上述規定并不影響守約者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就本條規定所不能補償之損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1.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1.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______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除非為了遵循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本協議的存在、內容、履行的公開及公告,應事先獲得乙方的書面批準及同意。
第十四條協議之生效
14.1協議經雙方合法簽署,報請各自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并經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14.2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備存于_____________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之附件
16.1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公司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設備清單;
16.6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整體出讓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多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若無異議,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
2、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____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 以完成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______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部________ 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需服從甲方的安排。
2、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及加班補助
1、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即:
a.享受固定底薪。
b.享受加班補助。
c.享受多勞多得的計件提成制度。
2、 乙方每周可享受帶薪假一天。
3、 雙方約定加班每小時補助元整(¥元正)。
4、法定節假日工作享受:A.假日紅包 B.雙方約定法定節假日可調休或補休 C.如享受紅包后不再享受調休或補休
5、乙方每月享受帶薪休假的天數為實際出勤天數除以六所得。
6、乙方享受婚假3天。
7、乙方享受直系親屬喪假3天。
8、乙方享受產假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支付方式為:
1、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正,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2、 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
3、 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發放其他補助獎金及計件提成。
4、 甲方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物價增長水平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雙方協商的工資增長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5、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為乙方提供年終紅利分配,分配比例: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3、如乙方每月出勤天數不足xx年度1次的外聘講師,做員工的提升培訓。
3、乙方每月從工資中繳納¥xx年旺季(5—10月份)中,乙方若提出離職,需提前1—3個月提出,以便甲方培養和儲備人才。
B、若乙方為部門主管職位及以上(含主管)提出離職,需提前2—6個月提出,以便甲方培養和儲備人才。
8、 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門及其他部門辦理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爭議處理
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六十日起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七、其他
1、 甲方企業已有的和將來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2、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不得涂改。
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 本合同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整體出讓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由 、 、 共同投資組建。
第四條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 。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經營范圍:
(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章 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條 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為:
(一) 以 出資,為人民幣 元,占 %。
(二) 以 出資,為人民幣 元,占 %。
(三) 以 出資,為人民幣 元,占 %。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由法定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并由股東會確認其出資額價值,并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在公司注冊后 個月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同時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三)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一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九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X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條 本公司設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機構。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為 人(三至十三人,單數)。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董事任期 年(每屆最長不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 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董事參加。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參加,可由董事或股東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參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議定事項須經過半數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對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三)、(八)、(九)項作出決定,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
第三十條 監事會由監事3名組成(不得少于3人,單數),其中職工代表 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所作出的議定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
第三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①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②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③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四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項規定解散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確定;依照前條第(四)、(五)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清算,對公司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注冊會計師或執業審計師驗證,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向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經核準后,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時,應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訂本,經股東簽名,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于金華市 簽訂。
(蓋章) 代表簽字
(蓋章) 代表
(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