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作品保密協議(通用3篇)
設計作品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企業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設計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原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雙方簽訂的合同及之后簽訂補充協議等文件資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方提交給乙方的所有文件、數據、圖紙等資料,及乙方獲悉的甲方的有關信息。
3、有關合同履行的進度、過程及相關信息。
4、乙方在原合同期限內按甲方要求從事產品設計與開發,乙方的設計開發成果及所有資料。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不得上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為其他任何企業設計類似產品。
2、當乙方結束在甲方工作時將所有與甲方有關的經營活動資料、記錄、材料、文件、數據交給甲方指定人員。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簽訂的所有合同,并按該所有合同的總價的2倍金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本條上述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損失的,乙方另行賠償;
四、其他約定
1、本補充協議未涉及部分均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除非甲方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協議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肆份協議,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設計作品保密協議 篇2
立協議書人:
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后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戶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于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于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制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戶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范圍內,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于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系、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于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機密信息。乙方應采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并采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簽署后,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后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后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秘密、商標、專利、以及
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并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于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系完成或合作關系終止后、或于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毀或刪除;乙方并應于銷毀或刪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敘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于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并購或與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秘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于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并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抵觸或與法令相抵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于與法令相抵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伙、雇傭或相互代理之關系。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采購、委托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于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系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并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并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于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設計作品保密協議 篇3
協議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本協議所稱“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在電影合作中涉及劇本、有關合同、意向書、會議紀要、備忘錄、客戶名單等具有保密性的信息問題,為避免雙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對方透露給他人,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其他損失,經友好協商,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劇本、劇本大綱或劇本策劃案(包括但不限于故事架構、情節線、人物關系)等。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客戶名單、客戶品牌內容營銷具體內容(含情節、聲音道具等表現形式)、方案、價格及有關數據,內部管理信息。
3、雙方之間的合同書、協議書、意向書等對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事務具有確定性意義的任何文件。
4、雙方確認并承諾: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屬于提供方合法擁有,另一方的接收視為對提供方擁有相關知識產權的認可。
5、一方在獲得對方的上述信息之前或之后,該等信息已經被公開的,則該等信息不構成保密信息。
6、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的載體包括(但不限于)口述、文字、圖表、圖像、電子文件等。但如以口頭形式提供的信息屬于保密信息范圍時,提供方應向另一方事先明確告知其保密性,并在披露后及時以書面形式備忘。
7、保密信息同樣包括一方從第三方得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
第二條保密措施
1、一方獲得對方的保密信息時,應當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2、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任何將對方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均被視為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3、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或雙方約定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第三方或者對方未許可接觸/披露的其他工作人員等進行披露、泄漏、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復制、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其知悉該等信息,亦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許可任何第三方利用對方的保密信息。
4、一方應當妥善保管對方的保密信息,如若發生丟失或泄露,應當立即告知對方,雙方共同研究采取補救措施。
5、任何一方對任何信息是否應予保密不確定時,均應按照保密信息采取措施予以嚴格保密。
6、信息提供方有要求時,信息接收方應將保密信息銷毀或歸還給信息提供方。但根據雙方的'約定,信息接收方有義務提供該信息時除外。
第三條保密期限
1、若雙方未能就轉讓交易達成一致而終止談判或雖然雙方已簽訂轉讓交易協議,但在協議履行完畢前經雙方協商而終止履行時,一方應當將已獲得的對方的保密信息全部地、完整地歸還對方。
2、雙方合作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后,按照本協議規定對于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保密義務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相關信息已被公開或發生本協議第4條約定的情形。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因各種原因致使轉讓交易談判沒有如期進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應遵守本協議,否則,若因此造成另一方損失時,應向另一方賠償損失,該等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直接損失、有證據證明的間接損失及因此而實際付出的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訴訟費等。
第五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或本協議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