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氣安全合同(精選3篇)
用氣安全合同 篇1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氣,改善城市能源結構,明確供、用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合理使用燃氣,減少燃氣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________》(地方相關法規等)、《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供、用氣雙方協商,簽訂安全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用氣設施權屬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燃氣表。
(二)產權分界點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方所有,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含燃氣表)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及用氣設備產權歸用氣方所有,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
第二條 供氣方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供氣方所屬的設施進行檢查。依據用氣方請求,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設備運行狀況和用氣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二)供氣方對用氣方進行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和規定的宣傳,并對用戶進行安全使用燃氣的指導。
(三)用氣方的設施、設備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以保證安全;待用氣方修改完,經供氣方檢驗確認不存在安全隱患或不構成對供氣設施損害后,方可恢復通氣使用。
(四)用氣方未向供氣方申報批準私自增加或安裝燃氣用具的,供氣方有權停止給用氣方供氣。如因用氣方私自安裝發生的事故及相關責任由用氣方承擔。
(五)供氣后,供氣方將按照天然氣行業的管理方式進行業務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務,若用氣方燃氣設施出現故障,供氣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約定時間派有資質的維修人員到現場排除故障。
(六)供氣方客戶服務熱線在工作時間開通,為用戶服務;供氣方搶修熱線24小時開通。
(七)供氣方對燃氣設施正常檢修,如可能影響用氣方使用燃氣,應提前通知用氣方(但出現緊急情況除外),用氣方應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條 用氣方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監督供氣方正常供應燃氣;
(二)有權監督供氣方進行常規安全檢查和設備維護;
(三)用氣方應定期對產權范圍內的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進行安全自查,發現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者存在隱患時,應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處理并通知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和提供維護保養的服務(保養分為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
(四)用氣方應組織親屬學習、遵守供氣方制定的《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附件),并按規定操作,否則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用氣方承擔;
(五)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用氣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燃氣用戶未經燃氣供應企業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2.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3.禁止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5.增減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設備,必須報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6.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氣具(包括直排式熱水器)、連接管等應通知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更換;同時,安裝用氣設備應嚴格依據使用說明和用氣規范,符合安全標準。
(六)為了人身和財產安全,用氣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用戶不得擅自改變燃氣用途;
2.不得在設有燃氣管道設施的房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4.不得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5.不得將裝有燃氣表、燃氣管道的房間作為臥室、衛生間等,或臨時搭鋪睡人;
6.房屋施工、室內裝飾裝修前必須通知供氣方,不得擅自處理燃氣管道、燃氣設施;完畢后須經供氣方驗收;
7.不得在燃氣管道上綁、掛物品;
8.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氣設施統一標志;
9.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10.假如發現燃氣管道或設施有泄漏現象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供氣方進行維修。
(七)用氣方必須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
(八)除消防等緊急情況外,未經供氣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如用氣方及親屬未經許可,私自開啟或關閉閥門,發生事故的,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九)用氣方房屋出售、變更產權所有者時、應及時到供氣方營業廳辦理過戶或注銷手續,用氣方房屋出租轉借他人居住時,有義務告知租房單位或個人《天然氣供用氣安全協議(居民用戶)》及使用證上已經注明的相關注意事項,并及時到用氣方備案登記。
第四條 安全責任的劃分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致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違約責任
1.用氣方不按照協議及附件規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供氣方賠償;
2.對于用氣方違反協議及附件規定的,供氣方有權加以制止,要求用氣方無條件整改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于不聽勸阻或者危及天然氣使用安全的,供氣方有權采取中斷供氣措施,并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
供用氣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協議條款,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壹執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為(____________天然氣供用氣協議)的補充協議。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塔吊屬大型特種機械設備,它的拆除全屬高處特種作業,為了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進行,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塔吊裝拆施工方案》、《塔吊拆除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二、 塔吊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乙方必須由專業的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三、 拆除前,乙方必須對塔吊各系統認真檢查,檢查后上報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四、 拆除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向拆除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并簽字,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
五、 作業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對操作人員的防護用品使用情況,身體狀況進行嚴格檢查,不符合作業條件不允許上崗。
六、 在拆除過程中,當遇天氣巨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以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的狀態并固定牢靠,經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七、 發生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班組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乙方必須認真及時整改,乙方若不整改,甲方有權利令其停止拆除作業。
九、 7月8日旺園小區一號樓東側塔吊拆除5節標準節,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用氣安全合同 篇3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本工程為深圳市天然氣輸配系統工程(東段工程)深井陽極施工,需打3眼深井,每眼約50 米左右深井。現委托乙方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的建成,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深圳市天然氣輸配系統工程(東段工程)深井陽極施工工程。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鉆孔、井管安裝,投礫、封孔、固井、泵體安裝、抽水、水量、水溫檢測。
5、 工程標準:
(1) 根據周邊地質資料,預計水井深度 左右,實際成井深度由乙方根據施中的地質情況而定。
(2) 所用井管材料為: 。
(3) 出水量: 噸/小時,水溫 。
(4) 水質標準: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近似周邊水井水質)
(5) 止水方法:粘土球封閉。
(6) 濾料:采用優質石英砂,要求符合成井填礫要求。
(7) 水泵型號為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開工日期前,為乙方提供200平方米無安全隱患的施工場地。地表無房屋、林木、空中無高壓電、通訊電纜、地下無暗溝等施工障礙。
2、保證至施工場地的公路暢通,使乙方在施工期間能正常運送機具和工程材料。
3、免費提供施工所用電、水、泥漿的排放。
4、負責現場井位的確定。
5、協助乙方做好施工場地的物資保管和安全保衛工作。
6、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工程價款和有關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要求提出鑿井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 保證按合同技術要求的條款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及監理人員的監督。
3、 自備鑿井工具為甲方施工,機具運輸費用自理。
4、 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 于竣工前向甲方提供成井的實際井深、井體結構、取水層位以及止水工藝等資料。
6、 按時開工,按時竣工并交付甲方驗收。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竣工后,甲方必須在兩日內組織驗收。如不驗收并使用的,此井視為合格井。
2、 驗收標準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5項的約定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 工程價款:深井施工單價為 元/米。
2、 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合同簽訂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后支付工程總造價的60%工程款;成井出水交驗時結清所有工程款。
3、 如因甲方取水手續或人為原因,使工程中途不能施工,甲方補助乙方 元。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個別條款確需變更的,雙方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