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規定(精選3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規定 篇1
一、協議書的領取與簽訂
具體程序:
1、經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后,用人單位填寫或出具錄用函(錄用證明函件);
2、畢業生憑錄用函向班主任/隊長領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班主任/隊長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領取登記表》上登記;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一起協商、填寫《協議書》,并各自簽字蓋章,《協議書》即生效;
4、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協議書》先送到班主任/隊長處簽名,再送至學院學生處和就業辦鑒證蓋章,登記并編制就業方案;
5、《協議書》一式三聯,蓋章完成后,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就業辦各執一聯。
有關規定:
1、一名畢業生原則上只能領取一份《協議書》;
2、《協議書》為雙方協議,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即生效,不論學院就業辦蓋章與否。如要變更,畢業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取得書面同意函,才能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手續,重新領榷協議書》;
3、如果用人單位已簽章,畢業生未簽字而改變主意不想再繼續簽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新單位接受函(或經確認有新接受單位)、本人申請和原《協議書》,方可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更換《協議書》的手續;解約后暫未找到新接受單位的,暫不給換新的協議書;
4、考取本科插班生和公務員類單位的畢業生不得領榷協議書》。如果已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需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并在學院就業辦登記備案,方可辦理升學等手續;
5、畢業生簽約前必須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有無參加專插本考試或考研,如有,應協商好錄取后就業協議解除的辦法。簽約前已錄取并決定就的畢業生原則上不發放《協議書》。錄取前已與單位簽約的畢業生辦理解除就業協議后,必須通知畢業班班主任/隊長和就業辦老師;
6、如果畢業生遺失或損壞《協議書》,必須提出申請并經班主任/隊長核準后到就業辦辦理補發手續。
二、填寫《協議書》注意事項
1)甲方(用人單位)填寫項目
1“用人單位”要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2“用人單位性質”填寫單位的性質或經濟類型,如獨資、合資、國有、私營等;
3“用人單位電話”填寫人事部門的電話;
4“單位機構代碼”即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凡獨立法人單位都有此代碼。外企辦事處無此代碼者,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錄用手續;
5“檔案接受(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接收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用于學校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嘗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乙方(畢業生)填寫項目
1“專業”務必填寫準確、規范、統一的專業名稱,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不得誤寫、簡寫,如“刑事偵查專業”不要寫成“刑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生源地”填寫為“**省**市”。(生源地為畢業生入讀廣東警官學院前常駐戶口所在地);
3“學歷”填寫為“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
4“家庭住址”填寫父母居住地地址;
5“落戶地址”填寫畢業生在畢業后戶口將遷往的地址;廣州生源直接填寫家庭戶口所在地地址。畢業生簽約廣州工作單位的,也要直接填寫廣州市戶口所在地的地址(如:廣州市路號)。
3)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條款填寫注意事項
1“服務期、見習期”等條款必須明確填寫;
2“各項福利、違約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糾紛;
3甲乙雙方可就有關事項協商達成附加條款,如畢業生就讀本科插班生、畢業生未獲畢業證等或用人單位有何特殊體檢要求等均可在《協議書》中補充說明。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規定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將人事檔案委托甲方保管。
乙方從畢業離校時至就業前兩年免繳檔案保管費,超過兩年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畢業生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憑相關單位簽章的“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申報表》、戶口遷移證的復印件、接收單位調檔函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三、甲方可為乙方出具人事檔案中的有關證明,辦理因私出國(境)探親、旅游、自費留學等。
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出具各種證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辦理出國相關手續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
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規定 篇3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