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對比協議書(精選3篇)
產品對比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各自以不同品牌相同產品進行質量對比,為規范本次產品對比的嚴肅性,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各自以不同品牌的同一款產品(斗齒),按照產品的同一規格、同一型號、給同一個客戶安裝于同一臺挖掘機上操作,通過一段時間的挖掘機操作,對該產品的質量進行比較,分出產品的優劣。
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的共同見證下于同一天將不同品牌的產品安裝于同一臺機器上,并且通過幾天的挖掘機操作,雙方同時將安裝的產品卸下,雙方用同一個標準進行測試比較,以損耗(破壞)程度較多的產品為本次對比產品的劣勢產品。
雙方一致同意,通過本次產品的對比,若一方的產品為該次比賽中的劣勢產品,則劣勢產品方自愿支付本次比賽中較為優勢產品一方貳萬元人民幣(20000元)作為本次比賽的補償金。
本協議是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雙方已經全文閱讀、理解。明白該協議所涉及法律后果。
關于本次約定的補償金支付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在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因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復印件1份 附:身份證復印件1份
產品對比協議書 篇2
采購人(甲方) :
供 應 商(乙方):
項 目 編 號: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采購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根據成交通知書的內容, 本合同的總金額為(大寫): (¥ 元 )。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稅金、服務、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名稱、商標品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標文件規定及投標文件承諾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招標文件規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利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4.乙方保證將要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貨物屬于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如有缺失應在合理的規定時間內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人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甲方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三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五條 安裝和培訓
1. 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 乙方投標文件承諾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由采購人和乙方共同協商決定 。
第六條 售后服務、質保期
1.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 貨物質保期:
3. 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七條 付款方式
1. 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但不得超出合同價的10%。
2. 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采購人一次性支付給中標人合同金額的30%,項目初驗通過采購人支付中標人合同金額的45%,項目終驗通過支付合同金額的付款25%。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金額:人民幣 元整(¥ ),由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成履約保證金,并由_ _賬戶代管。
履約保證金退付方式、時間及條件: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合同約定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乙方向__提供《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退付意見書》及《政府采購項目合同驗收報告》(詳見附件), 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如數退還(不計利息)。
第九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產品名稱、商標品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技術參數、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達甲方現場處理的時間(詳看售后服務承諾書)小時內。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 上述的貨物質保期為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一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委托第三方 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按招標文件約定承擔方負責。
第十二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貨物屬于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名稱、商標品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 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 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 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甲方無故延期退付履約保證金的,每天向對方償付未退付履約保證金3‰的違約金。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余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 甲乙雙方有其它違約行為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內容涉及貨款額的5%,違約內容涉及貨款額的5%不足以賠償經濟損失的按實際賠償。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
1. 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被授權代表簽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自擬)。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 除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書;
2.投標函;
3.商務條款偏離表和技術偏離表;
5.開標一覽表分項報價表;
7.售后服務方案。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對比協議書 篇3
新產品委托研制合同
1.項目名稱:
2.研制內容:
3.技術指標及參數:
4.試制經費:
甲方向乙方提供研制經費。
協議生效后先預付試制經費不著%,其余部分待項目驗收后付清。
5.協作方式:
乙方在研制過程中,甲方派員參加共同協作試驗。甲方負責提供技術條件和背影資料。乙方在研制完成后到甲方生產現場調試。
6.試制進度:
7.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應退回甲方預付的試制經費,甲方不履行合同,不得追回預付乙方的試制經費,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爭議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9.雙方負有下列保密義務:
10.研制成果歸方所有。
11.研制工作因無法克服的技術原因而失敗或部分失敗時,責任由方承擔。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