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框架協議(精選3篇)
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框架協議 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為更好的促進________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____________學院大學生創業觀念轉變及創業技能的培訓的工作,本著鼓勵、支持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嘗試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事項,簽訂本框架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對乙方進行的創業項目經營擁有指導、監督權,考核乙方業績,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授權期限和獎懲辦法。
(2)對乙方未經授權用甲方名義開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責任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3)督促乙方遵守創業孵化基地相關工作規章制度。
2、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協助辦理入駐團隊的資格證件,以便更好的開展各項工作。
(2)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關于創業孵化基地設施和經營方面問題的反饋并給予相應的解決。協助和指導乙方開展相關工作。
(3)保守乙方秘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業計劃中所涉及的內容。
(4)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對授權的活動區域在協議期間內擁有唯一的使用權。
(2)享受甲方的實施的獎勵政策。
(3)以經甲方批準的展品和商品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4)遇到關于基地辦公室使用方面的問題,有權向甲方申請一定幫助。
2、義務
(1)執行甲方管理標準和業務規范,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
(2)保守甲方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
(3)積極配合甲方在大學生創業實踐方面開展的各項活動。
(4)每個季度組織創業學生向甲方提供經營報告;對甲方的不定期問詢,乙方需積極配合。
(5)對基地設施進行二次維修,須提前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經甲方批準,方可實施。
三、協議條例
1、乙方所經營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丟失,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在園區內進行學生創意作品的展示與商品的經營。
四、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2、乙方因長期大幅度虧損的想放棄經營權,且經甲方核實其虧損屬實,乙方有權申請終止協議。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應履行下列事項;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權限,并將其未完成事項書面報請甲方。
(2)結算雙方未清的經濟問題。
五、協議爭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
六、附則
1、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2、協議未涉及到的內容,雙方可協商后以補充協議載明。
3、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年。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框架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鑒于甲方為在領域具有國內領先的學術與研究水平、并取得豐碩成果的高等學府,乙方為具有生產合法資質和生產條件、并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現代化企業。甲乙雙方經友好溝通,在加快推進的產業化方面形成共識,就合作開發達成一致,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項目與目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3、目標:在合作期內,乙方根據市場需求,提出需要合作開發的具體產品,雙方合作完成產品的注冊申報。
二、時間與經費
1、本協議合作時間暫定為______年,期間乙方根據每個項目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研發經費,用于產品研發及相關技術支持工作,具體協議另簽。
2、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可根據需要另行商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雙方職責與義務
1、甲方職責與義務:
(1)負責材料的基礎研究工作,如結構表征、物理和化學性能、生物學評價實驗、用于醫療用品的風險評估等,并形成技術資料,使其具有申報醫療用品的基本條件。
(2)負責材料的實驗室小生產與檢驗的技術開發和培訓,如材料的純化、交聯、改性、滅菌處理等,并培訓乙方技術人員,使乙方掌握相關技術,以具備相應的生產和檢驗能力。材料的中試和產業化的技術指導等培訓合同另簽。
(3)對產品的生產技術和材料特性進行持續的改進研究,以保持雙方合作開發的產品在技術和材料方面的領先地位。
2、乙方職責與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合作研發經費。
(2)負責產品的注冊申報,在甲方協助下組織產品注冊材料,取得注冊證。
(3)負責建立產品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場地、生產與檢驗設施設備、人員等。形成產品的生產和質量控制能力,組織實施產品生產。
(4)負責產品的營銷策劃,執行營銷管理,組建銷售和市場推廣隊伍,實現產品的產業化。
四、雙方權利及利益分配
1、合作前雙方已有的知識產權歸各自所有。
2、合作過程中新產生的所有技術秘密及專利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均有單獨或共同使用的權利。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將共有技術及專利擅自轉讓、許可或與第三方合作使用。
3、雙方合作過程中涉及和了解到的所有技術秘密,不得向外泄密或轉讓。
4、根據國家對高科技項目及產學研結合的_____與扶持政策,雙方聯合申報國家與地方政府的相關基金。由甲方牽頭申報的,國家和地方政府下撥資金的______%歸甲方,______%歸乙方。由乙方牽頭申報的,資金的______%歸乙方,______%歸甲方。
5、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合作開發產品的注冊證歸乙方所有。乙方自取得注冊證之日起______年內,提取該產品實際銷售額的______%,作為甲方的收益。
五、約定事項
1、雙方合作開發產品時,應共同進行技術與市場評估,商定工作進程,制定工作進度表,并及時溝通,以便按時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2、無論共有或雙方各自擁有的專利,已使用于雙方合作開發產品的,不得再獨家許可或獨家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3、甲方提供的技術及開發的產品,應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4、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如有違約,對方可要求修訂或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關損失。
六、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框架協議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