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出資股份合同(精選3篇)
合伙人出資股份合同 篇1
一:為了本店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廣泛的資源優勢和發展各合伙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二:本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
合伙人——以現金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
合伙人——以現金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
合伙人——以現金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
共計投資——元整。
三: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住資為個人所有居時予以返還。合同期間如有股東強行退股則只能予以
返還3000投資資金。
四:所有合伙人都有權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五: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六:如本店經營得利欲擴大規模本店股東優先參與入股事宜。店內股東當遵循店內負責人人員調動與安排,不得自主選擇從事,另股東股份在從業期間股份股權不的得隨意謙讓他人。
七:當本店事業穩定,人員充足則各股東可離店從事各自事業本店不予負責,另當本店員工不足事業處上升期間各股東不得擅離本店,如強行離開致使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八:本店從業期間如本店發生重大事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店內重大損失當由店內股東共同負責。
九: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各合伙人的...資額為倨按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合伙人各執一份,簽署立即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出資股份合同 篇2
合伙人:甲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伙人:乙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伙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蛋糕房,總投資為20萬元,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10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甲方50%、乙方50%。
第二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在合伙雙方所共同盈利的企業,所開設的分店(分公司)甲、乙雙方同樣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甲乙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法人及開戶銀行為甲方,甲乙雙方對合伙所經營產生的資金、資產和賬目有查閱權、監管權。
第四條 甲乙合伙任何事情需由雙方共同商討,得出決議后實施。不得私自做決定。甲 乙雙方任意一方私自做決定若出現重大損失,則由私自做決定的一方單獨承擔損失,并彌補另一方在此期間的損失。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五條 他人如要入伙,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散伙。此合伙經營為一輩子,可以不世襲。若一方提出散伙,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合伙期間各自不得與任何人(尤其是自家親戚)再合開蛋糕房類的店鋪,包括茶館,西餐廳,酒吧等類似的休閑場所。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對任何人(尤其是本地人)做相關產品的技術指導。否則視為放棄己方股權,并處以現有店鋪總價值一半的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經營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雇用自家親戚,不得將自家親戚安 排于店內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得做故意損壞公司形象的事,如改變產品口味,致使味道變差。若造成損失,則由造成損失的獨自承擔損失。
第十一條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私吞公款,私自挪用公款,公款視為合伙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資金、資產。不得趁進出貨吃回扣等。一旦發現視為放棄己方股權。
第十二條 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雙倍賠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伙期間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都視為自動無償放棄在合伙企業所占的資產額度。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合伙期間任何一方不可參加違法活動,否則自行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與合伙企業無關。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伙期間任何一方不可私自以合伙企業為名,借款、貸款,否則自行承擔責任,與合伙企業無關。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合伙所經營的分店、公司定于每月的18號查賬,盤點,結算,分紅。(分紅即為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分店、公司每月在結算賬目后的贏利部分按股份份額支付給甲乙雙方。)
第十七條 甲方主要負責財務經濟、工資發放方面, 乙方主要負責人員管理及店鋪蛋糕房各類產品技術口味。甲方不得擅自動用公款,每月整理好凈利潤,按時分配。乙方人員變動、工資調整及新產品的研發等 需與甲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決定后共同實施。
本協議一式2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年 月 合伙人乙方: 日
合伙人出資股份合同 篇3
這個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下面是fwdq挑選較好的合伙人合作協議書范文,供大家參考閱讀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