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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發布時間:2023-02-11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通用24篇)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

  股東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甲乙丙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廣州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 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 50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在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____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

  公司組織形式: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丁X: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戊方: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______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____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____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__________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__________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____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____月____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20__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__________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_______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④任命丁X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⑤任命戊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戊________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在________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_______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戊________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3

  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以下簡稱)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_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屬合伙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后,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后,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_____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二)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

  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屬合伙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后,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后,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_____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二)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

  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5、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和范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

  2、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1、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2、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3、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開戶銀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開戶名:____________。

  4、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公司應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在每季度末的_______日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_______%)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______%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名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與股東_____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2、自第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八條、_____行為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_____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或與他人合作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5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丙作為股東顯名于工商注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1)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辦理公司注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2)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通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通過的關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注冊資金(本)____________元。

  (1)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2)注冊資金到位情況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股東出資及占股情況。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為實際出資股東,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注冊資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____________萬元,占股____________%。

  (2)乙實際出資____________萬元,占股____________%。

  (3)丙實際出資____________萬元,占股____________%。

  4、各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關于股東的投票表決權的約定:甲方總享有____________%表決權。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決權。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決權。

  5、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下列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后方可進行事項: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事項: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通過事項:《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____________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范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范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范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建立規范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范的審批流程制度,以盡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盡可能采用_____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各方按照實際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____________%)后,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剩余利潤的____________%,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2、退股

  (1)原則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則上股東如因個人原因退出,須賠償公司不低于____________倍于初始投入資金的違約金。

  (3)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因個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資金的____________%折價回購。a)所退股權由剩余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獲得。

  (4)公司成立3年后,股東退出,按照如下條款辦理:1)退股條件。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2)退股標準。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才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____________%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____________%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并分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間隔不得低于三個月。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并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____________倍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___份,見證方留存___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_______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周期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一)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二)股東利潤分配:每年______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年純利潤為_____萬元,超出____萬元,超出_____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余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一)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一)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后:

  (一)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十八條、退股:

  (一)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后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愿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四)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五)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一)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二)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三)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7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注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8

  a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地址:電話:b方: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ab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a方以資本出資的形式入股b方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a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_____萬元作為資本資產入股b方。

  第二條b方目前的經營狀況及資產狀況:

  b方的經營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方的資產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ab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b方專利技術(sdf污泥合成燃料)的總價值人民幣為_____萬元。

  在a方資本入股后,取得b方百分之_____的股份,剩余百分之_____的股份由b方現有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持有。

  第四條a方資本入股b方后,獲得該b方專利技術的設備制造權,該設備制造權

  必須是a方所獨有的。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ab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的期限以及ab雙方關于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七條:a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已清楚了解b方的債權債務狀況,并認可前述債權債務均計入b方今后的盈虧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第八條:a方權利和義務

  1、a方按照協議約定出資,并按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所有權利。

  2、a方按照協議享有依靠b方專利技術的設備生產制造權。

  3、a方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并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支付形式以_____支付。

  4、a方作為股東有義務負責開展業務,擴展市場。

  第八條:b方權利與義務

  1、b方現有股東按照在a方入股后所持有的股份份額享有股權所擁有的法定權利。

  2、b方負責向a方提供但不限于sdf污泥合成燃料專利技術及設備制造技術,為a方的生產制造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3、b方保證其對現有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并保證在這些技術實施中,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b方以其在本協議簽訂前的自有資產承擔全責。b方同時保證其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b方現有股東在任股東期間和離開后五年內,未經a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b方及b方現有股東不得將其技術成果、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泄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于無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為不受此限。

  5、b方現有股東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查看財務賬目,并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6、為保持公司的穩定性,本協議簽訂五年后,b方現有股東確因特殊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a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第九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a方以及b方現有股東按照股權的比例承擔出資。

  第十條:違約責任

  a方提供運作資金與b方負責技術研發,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保證公司整體運作的基礎。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1、b方及其現有股東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于公司的用途,給a方以及公司造成損失的,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a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構成對a方侵權的,a方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_____追究責任,同時a方有依法律規定通過司法程序保護其股東權益的權利。

  2、b方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b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a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b方須向a方支付_____萬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

  a方向b方依法注資后,與該專利技術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等屬于ab雙方共有。

  第十二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公司章程》以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約定不同于本協議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同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份,ab雙方及b方現有股東各持_____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__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東莞市東坑鎮。

  二、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范圍將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0萬元整(¥:1500,000元)

  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后,可向原審批機關和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增加或減少本公司的注冊資本。

  四、股東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認繳的出資額 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出資方式馮__ 500,000 33.33% 現金

  葉__ 500,000 33.33% 現金

  肖__ 500,000 33.33% 現金

  五、出資期限

  公司股東應于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現金方式出資繳入下列帳戶,否則應按實際出資來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擔違約責任。

  戶 名:

  帳 號:

  開戶銀行:

  六、依《公司法》和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七、股東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 3.優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優先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1.按期足額交納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2.負責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等;

  3.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4.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例)承擔公司的債務;

  5.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例)承擔公司運營中產生的民事責任;

  6.依公司法承擔的其它義務。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九、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5、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6、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設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4、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乙、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的籌建

  公司的籌建由甲方負責。籌建期間的費用以獨立的帳簿記載,公司成立后,經股東的授權代表審核后列入公司有關會計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本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將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內設立;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解散。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方的違法行為給守約方或本公司造成損失,違約方應予賠償。

  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訴一方注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0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

  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開戶銀行:賬號:開戶名: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周期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

  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一)分紅的時間:每季度

  第一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二)股東利潤分配:每年____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年純利潤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余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占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

  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一)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一)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解除后:

  (一)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

  第三方的,

  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八條、退股:

  (一)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后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愿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四)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五)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一)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二)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三)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____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訂地點: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訂地點: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2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3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丁方: 身份證:

  戊方: 身份證:

  甲乙丙丁戊五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廣州惠城快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五方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五方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丁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戊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 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向此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五方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五方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20__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 50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五方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④任命丁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⑤任命戊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戊五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在五方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戊五方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五方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4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互利共贏,風險共擔.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制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投入與股權

  1、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合計_____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成立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三方各占均等股權。本協議條文及所涉及股東,只限于本協議所指公司,不涉及股東個人其余業務,亦不涉及股東未來之個人發展。

  2、初定每人每月各投入________元,作為公司早期推廣成本,此投入期限與投入額的浮動由三方商定。

  3、公司成立的成本,包括執照費用、手續費用、人力成本,由三方平攤。

  二、利潤分成

  4、公司收益與虧損,在合作期限內,皆由三方平等分享與分擔。

  三、股東權責

  5、在合作期限內,公司財務須在三方共同監控之下。包括預付款、不動產、公司業務收支流水賬、流動資金數額,必須以內部公開的形式,確保每位股東知情。

  四、保密機制

  6、股東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品牌形象及名譽之責任,除非業務需要,未經集體表決允許,股東應對合作相關事宜及公司運作情況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賬目、股份組成、運營情況、客戶信息等一切資料。

  五、退出和增加機制

  7、如有一方單方面要求退出,其投入之原始股本、每月投入成本、公司利潤或虧損,以上三項相加進行結算。在多數股東認定公司流動資金允許的情況下,一個月內與其進行結算。

  8、公司客戶額及未來前景、品牌價值等,不納入退出機制協商的范圍。一旦股東退出,即不再享受公司未來前景之估價。

  9、若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履行股東權責,其股份參照7、8條予以結算退出,公司股份由其余股東協商分攤。

  10、若新增股東和資金投入,需經股東集體表決。

  六、股權轉移

  10、公司股權可以買賣,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每位股東對自有股份可以出售,但需經集體表決通過。

  七、其余事項

  11、未盡事宜,由股東集體友好協商。除非有新協議取代,此協議長期有效。

  本人年齡已超18歲,對以上協議充分理解、認同并接納,承認其法律效力。

  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6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注冊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200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丙作為股東顯名于工商注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1)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辦理公司注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2)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通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通過的關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注冊資金(本) 200萬 元。

  (1)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2)注冊資金到位情況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2)甲,乙等各出資股東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后,按照上述約定將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各股東出資及占股情況。

  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為實際出資股東, 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注冊資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110萬元,占股55%;

  2)乙實際出資80萬元,占股40%;

  3)丙實際出資10萬元,占股5%;

  4、各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特別的,關于股東的投票表決權的約定:

  甲方總享有60%表決權;

  乙方享有30%表決權;

  丙方享有10%表決權;

  5、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 月 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后方可進行事項: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事項。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通過事項。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范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范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范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

  建立規范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范的審批流程制度,以盡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盡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各方按照實際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剩余利潤的60%,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三 年內,各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四 年起,經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如轉讓給善意第三人,轉讓協議有效的,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全體股東按轉讓價格20%支付違約金。

  2、退股:

  1) 原則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不得退出。

  2) 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則上股東如因個人原因退出,須賠償公司不低于2倍于初始投入資金的違約金。

  3) 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因個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資金的80%折價回購。

  a) 所退股權由剩余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獲得。

  4) 公司成立3年后,股東退出,按照如下條款辦理:

  (1)、退股條件。

  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退股標準。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80%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并分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間隔不得低于三個月。

  5) 特別的,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全職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權,股價按照上述條款支付。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并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3倍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萬 元,同時公司予以強制退股,退股價格按照本協議 條規定執行。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見證方 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7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

  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須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8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一、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二、股東各方本合同的各方為: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三、公司名稱及性質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2、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1、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B_________)。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五、經營宗旨和范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2、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六、股東和股東會

  (一)股東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3、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所有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二)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1

  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

  2)修改公司合同。(1

  3)其他重要事項。

  3、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______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董事和董事會

  (一)董事

  1、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3、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4、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1)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5)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6)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7)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8)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9)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6、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7、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8、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9、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10、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

  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1

  2、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二)董事會

  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1

  2)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______%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5、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7、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__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______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9、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10、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及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1

  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______方式投票表決。1

  2、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1

  3、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1

  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________年。1

  5、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八、總經理

  1、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______。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3、總經理每屆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4、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0)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6、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7、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8、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九、監事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每屆任期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

  4、監事連續______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5、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6、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7、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十、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十

  一、解散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1)股東會決議解散。

  (2)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4)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由。

  2、公司因前條第

  (1)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公司因前條第

  (2)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前條第

  (3)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前條第

  (4)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3、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4、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2)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至少______種報刊上公告______次。

  6、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7、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8、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

  (1)至

  (4)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9、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10、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1

  1、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1

  2、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十

  二、合同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十

  三、附則

  1、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___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9

  甲方: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身份證號碼:

  本著相互信任,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共同發展的目的。且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__,入股期間必須在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__或集團店擔任相應職位,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就合伙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入股經濟實體名稱:巴黎國際婚紗攝影部

  第二條經營范圍:攝影、禮服出租、婚慶禮儀___服務

  第三條經營地址:江西省萬年縣

  第四條入股方式、出資金額和占股比例: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占總股份的____%。

  二、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占總股份的____%。

  三、本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萬元,本裝修經營期間財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入股人的出資均為婚紗攝影店財產,各入股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乙方為干股(不參與店里的管理與經營,不在店內擔任任何職務可提供有助店里發展建議。是否采納由店里管理者定。并協助店長楊__處理好店里一些外圍社會事務。)

  第五條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__,在裝修經營期間所欠債務,由店里統一承擔。

  第六條收益及責任:

  一、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__在經營期間所有事物由店長楊__管理負責。各位股東必須遵守店內規章制度,服從配合店長工作安排,不在職股東及家屬不得干涉所有店務管理。其它不在職股東應該全力通過關系協助店長處理外圍事物,(如:城管,物業,廣告等)

  二、本公司經營期間各股東盈虧自負。

  三、各位股東每日可以查帳。本公司每月可按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如有股東缺席視為棄權,其它工作日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召開。

  四、如果以后有入股人辭去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__相應職位并另謀發展,自其離開之日起,離開的`入股人應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應人員擔任其職務并須所有入股人書面同樣方可生效否則視為無效,若未經60%持股人同意擅自決定者,處以3000元/月的處罰。其它不在職股東應該全力通過關系協助店長處理外圍事物,(如:城管,物業,廣告等)

  第七條再投資比例及損益承擔方式:

  一、再投資比例:因經營需要再擴大投資,各入股人按現有占股比增加投資;如發展需要擴大經營需經60%持股人同意方可生效。

  二、全體入股人均按投資占股比例分離收益及承擔風險。

  第八條入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入股人的權利:

  1、入股人享有共同發展的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60%的股份持有人同意:

  2、經營所得利潤占股比例分配;經營所負債務按占股比例承擔。

  二、入投人的義務:

  1、共同維護入股企業財產的統一。

  2、承擔入股企業經營的風險。

  3、應全力輔助店長,不能干擾店長的店務管理。

  4、為公司工源節流盡心盡責。

  5、為入股人爭取最大利益。

  第九條入股企業終止和入股企業轉讓。

  一、因以下情況入股企業終止:

  1、全體入股人同意終止入股企業的。

  2、入股企業被依法撤銷。

  3、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導致入股解散的其他原因的。

  二、入股企業轉讓:

  1、入股企業轉讓以競拍方式進行,競拍人原則只能入股人;

  2、競拍所得資金按各入股人占股份比例分配。

  3、未經全體入股人一致書面同意,不可對外招標競拍,否則視競拍無效。

  第十條退股與出資轉讓:

  一、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須在三個月前告知其他入股人,原則上在入股企業效益不好時不得要求退股,但全體入股人同意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自合同簽訂日算未滿3年者原則上不允許退股或轉讓,如60%的股東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除外,如未經60%的股東以書面的形式通過擅自離開滿一個月,公司有權將當事人所持股份沒收,所沒收股份由在職股東平均分配當事人所占股份。

  三、退股人股份只能轉讓給內部入股人,未經60%股人書面同意股份不得轉讓內部入股以外的第三人,否則按其入股的比例承擔所造成的損益。

  四、退股人股分按每年15%的折舊

  第十一條財務問題處理:

  一、如果一入股第二次查處有財務問題,除責任人股人應退回所侵占、挪用的資產并承擔由此所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權強制要求責任入股人退股,其全部股份按入股金的50%轉讓給其他入股人,若責任人股人不同意退股并轉讓股份的,其他入股人有權按責任入股人自動退股處理,不退還責任入股人入股金并不予分配任何利潤。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一、如發生入股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在職期未滿三年退股者,A: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的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B、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到1/2時,按當時入股金額的1/2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2計算。C、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3年時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還。

  二、入股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店長的調動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項。

  三、入股人不得以股東的身份在其擔任職位的職務越權干涉比其職位高的人員,否則視為故意擾亂公司正常經營。

  第十三條禁止事項:

  一、禁止入股人從事損害入股企業經營利益的行為;

  二、禁止入股人及其家屬未在持有60%股權人授權下,私自干預入股企業的店務管理。

  三、禁止入股人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否則由此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其自身承擔,入股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入股人自駕私家車從事入股企業經營行為的`,應注意交通安全,否則造成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和賠償由入股人承擔,與入股企業無關。

  五、嚴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車輛用作私用,否則因駕車造成的一切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和賠償由入股人承擔,與入股企業無關。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入股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入股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入股人簽名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 公司注冊全稱為:________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_________拾萬元整。

  2、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伍萬零伍佰圓整(大寫);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金入股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貳萬陸仟伍佰圓整(大寫);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金入股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貳萬叁仟圓整(大寫);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金入股

  3、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5、 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互聯網信息服務(不含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公告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銷售自行開發后的產品;企業策劃、設計;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廣告等。

  ~1/4~

  第三條、關于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 三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 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后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乙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丙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 甲、乙、丙三方均為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2、 為了明確三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經三方協商決定甲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丙方主要負責公司技術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維護,制定技術標準與相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丙三方必須向三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三方簽字方可生效。

  4、 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

  5、 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獨立進行的工作項目,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占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獨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權項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7、 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甲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8、 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三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三方的股份。

  9、 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三方協商,甲方有權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10、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間如有一股東中途退出,公司將回購當事人持有股份,回購市值按照當前公司市值回購,重新制定分配股份。

  ~2/4~

  第五條、利潤與分紅

  1、 甲、乙、丙三方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總發行股份額度為:_________________1000萬股。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30.5%,共計為3,050,000股;乙方持有公司股份26.5%,共計為2,650,000股;丙方持有公司股份23%,共計為2,300,000股;經三方約定,剩下公司股份20%暫時由甲方持有,共計為2,000,000股,用于人才引進、企業融資、員工獎勵等方式稀釋,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暫時由甲方代持。

  3、 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后的資金,這個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4、 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5、 甲、乙、丙三方雖身為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的各項福利。

  6、 甲、乙、丙三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甲、乙、丙三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3、 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丙三方同意將公司注銷。

  3. 由于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由于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5年,即20__年06月27日至20__年06月26日。

  第九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成功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一、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二、股東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三、公司名稱及性質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2、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1、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五、經營宗旨和范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2、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六、股東和股東會

  (一)股東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3、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所有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二)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合同。

  (13)其他重要事項。

  3、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______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董事和董事會

  (一)董事

  1、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3、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___________年。董事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4、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1)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5)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6)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7)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8)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9)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6、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7、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8、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9、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10、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12、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二)董事會

  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12)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______%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5、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7、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__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1)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______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9、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10、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及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

  1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______方式投票表決。

  12、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13、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1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______年。

  15、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八、總經理

  1、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______。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3、總經理每屆___________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4、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0)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6、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7、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8、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九、監事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每屆___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

  4、監事連續______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5、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6、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7、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十、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解散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1)股東會決議解散。

  (2)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4)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由。

  2、公司因前條第(1)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_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2)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3)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4)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3、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4、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2)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_日內在至少______種報刊上公告______次。

  6、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7、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8、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1)至(4)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9、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10、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11、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______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12、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十三、附則

  1、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___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2

  公司企業股東合作協議書本協議基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_______,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屬合伙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后,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后,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注:_____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_____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

  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二)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

  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

  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3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丁X: 身份證:

  戊方: 身份證:

  甲乙丙丁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廣州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丁X: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戊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簽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 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于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征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為一個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為20__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為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為 50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為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④任命丁X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⑤任命戊方為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為多渠道為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戊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在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戊不愿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4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共同經營管理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認繳制):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人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資設立,合伙人以投入啟動資金入股。

  1、第一次實際投資額為元,作為啟動資金。

  (1)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2)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3)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4)合伙人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

  (5)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公司營業執照辦理、資質辦理、場地租賃、購買辦公設備、籌建人員勞務費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若資金不足,再進行第二次按以上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合伙人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第二次實際追加投資額為元,作為發展資金。

  (1)合伙人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2)合伙人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3)合伙人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4)合伙人仍以技術作為出資,出資額為元人民幣,占總股份的%;

  (5)該追加投資資本主要用于公司發展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

  回;

  (6)各合伙人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發展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7)該筆追加投資總額元由合伙人以全墊資的形式投入,其余合伙人以各

  自股份份額所對應投資額度向合伙人借資,為期一年,資金利息按同期銀行利率

  計算。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7款處理;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執行董事和總經理雙方共同簽字認

  可,方可執行);

  (3)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公司的日常運營管理;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各合伙人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執行董事和總經理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公司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各合伙人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5、擔任公司的設計總監,具體負責:

  (1)公司設計工作的協調,確保設計方案的準確實施;

  (2)完成各項目、各部門交辦的設計工作,保證設計質量;

  (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6、擔任公司的營銷總監,具體負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執行公司的銷售政策,并根據市場反饋,提出合理改進意見;

  (3)負責市場開發、合同簽訂、銷售回款工作。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7、薪資報酬(1)的工資報酬為元/年,年終結算前按元/月支付;(2)的工資報酬為元/年,年終結算前按元/月支付;(3)的工資報酬為元/年,年終結算前按元/月支付;(4)的工資報酬為元/月;(5)的工資報酬為元/月;

  以上薪資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年終結算后補足未發放的部分(具體執行細則見本協議第七條)。

  8、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各合伙人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公司新進股東、涉及其他企業的、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各合伙人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9、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合伙人各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合伙人各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合伙人各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合伙人各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季度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2)年終分紅的數額為:年終財務結算,將全年總利潤的5%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進入公司賬戶,總利潤的10%作為銷售公司員工的年終獎金,其余的剩余利潤各合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實際投資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年起,經另幾方股東同意,股權預轉讓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幾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幾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合伙人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合伙人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合伙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合伙人各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合伙人各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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