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材料合作經營協議(精選3篇)
裝飾裝修材料合作經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精神,按有關條款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裝飾裝修材料,合作經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總部直接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系。
2、甲方授權裝飾公司會員店與乙方指定分部簽署相關合作協議。
四、產品價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價格為裝飾公司統一供貨價、材料現行市場最低限價及市場標價。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價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現行市場最低限價銷售,否則視為無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3、甲方保留對向乙方供應材料價格的調整權,并在調整價格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將該材料的最新價格提供給乙方。
五、結算方式: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與終端用戶按實際發生材料量和終端用戶訂單價格結算,而后甲方及時將結算情況回執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終端用戶驗收簽字的安裝確認單,以便進一步辦理相關手續。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權利:
對于乙方違反甲方價格政策及結算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協議;
對于乙方擅自違約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部分利潤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對于乙方蓄意擾亂甲方銷售市場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對于乙方攻擊、貶低甲方產品,損壞甲方品牌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釋,情形嚴重的,終止合作協議;
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內對甲方產品的技術、價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機密發生泄漏以致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2、義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目錄、產品說明書、技術標準、檢驗檢測報告、價格表等文件、資料;
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接洽;
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甲方在產品裝卸、運輸及安裝過程中,應遵守雙方約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業環境的要求;
甲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承擔保修義務,保修期為一年,自安裝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產品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向終端用戶履行保修責任及義務。
七、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乙方可以指定下屬分公司與甲方指定的專賣店進行合作;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產品,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乙方對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時安裝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約定,提出賠償。
2、義務:
乙方積極向終端用戶介紹、推薦甲方的產品;
乙方積極協調甲方與終端用戶的主材供需事宜;
乙方按終端用戶需求,應提前______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權裝飾公司會員店訂購所需產品,按甲方制定的標準文本進行填寫,注明所訂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及收取的訂金金額等;
乙方應授權指定專人與甲方進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權利并對行為負責;
如被授權人發生變故,乙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裝飾裝修材料合作經營協議 篇2
合作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于商貿城 路,第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層合計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經營范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 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范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范圍為: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范圍。
第五條 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并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 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并報甲方批準,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 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并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 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并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余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 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占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 "高安市中山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托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 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 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表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 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 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 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 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 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并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采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 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稅并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后,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于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 乙方的雇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于200__年__月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 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并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期滿終止后,乙方應于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后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貿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裝飾裝修材料合作經營協議 篇3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