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合作協議(通用3篇)
資產重組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甲方擬在債權收購及資產打包出售領域與乙方進行法律服務合作。雙方在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共識的基礎上,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基礎
鑒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擁有卓越的金融服務團隊,在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方面具備為客戶提供集成解決方案和金融創新服務能力,經營范圍涵蓋:企業資產管理、企業管理服務、社會經濟信息咨詢服務、咨詢與調查等,公司致力于為高凈值客戶提供企業資產管理和家族資產管理專項業務。
乙方是一家擁有專業金融業務律師團隊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在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顧問、股權基金管理等金融領域能夠為客戶提供事前風險防范、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后補救追償等法律服務,可以為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提供融投資架構方案設計及法律風險管理服務,為企業家朋友提供境內、外財富管理及傳承的法律服務,為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企業提供海外投資及并購重組的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認可彼此在金融領域的專業服務能力,在金融債務重組、不良資產處置、資產管理盡職調查等業務方面有著共同的志向,為了更好的優勢互補、增強雙方的服務能力,雙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第二條合作事項
1、乙方對甲方已經收購或者即將收購的債權進行宏觀上的盡職調查,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2、乙方協助甲方對相關債權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關當事人出具律師函。
4、在甲方確定收購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礎上,由乙方協助甲方擬訂債權收購及資產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對甲方債務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或者其他債權擔保進行審查,對擔保物或者擔保人作出風險評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資產清收的訴訟業務。
7、其他非訴與訴訟業務。
以上各項合作事項具體細則,甲乙雙方將根據合作業務涉及的客戶對象、標的金額、合作方式等另行協商約定。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相互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作出詆毀對方聲譽、影響雙方團結等任何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
2、甲方需認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合作,依委托合同所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律師有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和對方當事人依法送達的通知后,按時參加有關活動,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詳見第五條保密條款)。
4、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涉及訴訟與追償案件的情況,關于費用承擔、收益分配等具體的權利義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屆滿后,雙方如欲繼續合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協商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2、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發生股權變更、法人變更、辦公場地變動、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更換等情形,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及其參與本協議項目的所有人員對本協議項目信息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2、以下內容屬于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范圍,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予以嚴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過程中提供的全部資料及在本協議服務過程中接觸和了解到的對方的全部情況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協議雙方成員信息,債權債務信息,訴訟信息,審計評估信息或意見,業務往來中涉及到的相關公司主體資格信息,資信信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資產管理的規劃設計等信息。
(2)甲乙雙方所作出的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
(3)甲乙雙方為完成合作即將或已經草擬和簽訂的一切協議、合同、備忘錄等,合作過程中各方往來函件、會議記錄、談判內容等。
3、甲乙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發現對方有濫用或者誤用應保密信息的情況,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在合作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除承擔守約方相關經濟損失和自身的法律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賠償為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所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實際支出費用。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時,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資產重組合作協議 篇2
抵押權人:_________ 抵押人8: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重組合作協議 篇3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甲方: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乙雙方以強化企業競爭力、追求規模發展為目的,提出資產重組要求,并就此分別向各自董事會申報,且已得到批準。
(2)甲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甲方在全部凈資產基礎上,以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數進行比價確定的價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凈資產而入股。
(3)乙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乙方以其部分凈資產(雙方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數值進行比價確定)對甲方進行投資入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新公司: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的規定增資入股后的有限公司。
簽署日:指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時間。
基準日:指依據本協議規定對甲方和乙方投入資產評估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
相關期間:指基準日至增資入股完成經過的期間。
評估報告: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依照本協議進行重組的甲方全部凈資產、乙方擬投入的部分凈資產進行評估后出具的評估報告連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核確認文件。
本協議所稱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乃指本協議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本協議的附件一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和證明力。
第二章 資產重組方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資產重組:
(1)乙方作為甲方的唯一新增股東,在甲方原股本 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入股 萬元,新公司的股本規模變更為 萬元人民幣。甲方原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不變,乙方按甲方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資產評估凈值的折股價計算其出資額。
(2)乙方以其在地區的所有業務、人員、資產、債務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經評估的區的所有的凈資產作為出資。
(4)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本次重組增資 月內完成。在轉讓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托管,托管協議由新公司與乙方另行簽訂。
(5)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日后 月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辦理新公司股份分配處置事宜。
(6)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出資變更其公司章程,并將甲方的現有章中的股權的出資結構變更為:
股東 出資(萬元) 股份比例
%
%
%
……….. ………. ……….
合計 100.00 %
(7)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召開新的股東大會,決定新的董事會。新的董事會將由所有股東共同推薦1名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的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外,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甲乙雙方同時約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上按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本協議書的相關條款相抵觸。
第三章 聲明和保證
甲乙雙方分別做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設立和章程
1、甲乙雙方分別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公司制企業,最近3年內未有任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2、在簽署日前,雙方提交的所有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門有效批件均為合法有效。
二、投入的資產
1、甲乙雙方對進入新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為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上述資產所需的任何證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將按國家有關政策有償使用土地。
2、甲乙雙方確保其上述資產未承擔任何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擔保負擔,除了:
(1)在簽署日前已經向對方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2)在簽署日前提供給對方或中介機構的會計報表中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3)上述擔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負擔并不實際減損上述任何財產的價值,或影響新設公司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對其進行使用。
(3)就甲乙雙方所知,或其應該知道的情況而言,除已向對方如實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財產的未決訴訟,或是將要提起的任何訴訟、調查和其他法律行為。
(4)對固定資產已按一般會計原則計提折舊。
(5)從整體而言,上述財產:狀況良好,并獲得適當的維護和修理;除正常耗損外,不會發生任何非正常的損耗;能夠按照其現有的用途,繼續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使用;
(6)除非征得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保證從簽署日起至重組增資完成日前,將不就任何資產新設定擔;蚪o予其他第三者不當權利。
(7)除了在正常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損失外,甲乙雙方應各自對上述資產在相關期間內所遭受的損失負完全責任。
三、訴訟
除了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已經向對方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會對新公司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無論上述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是正在進行的,還是甲乙雙方已知或應知可能發生的。
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或在中介機構提出合理要求時,向對方、或雙方商定的中介機構提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保證其財務報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關會計憑證編制。
(2)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編制日的財務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爭議負債),并概不受財務報表中沒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項目或非經常項目之影響。
(3)根據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編制,并在相關的會計期間內保持編制基礎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完整及準確.
(5)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應收款項均代表了在訴訟時效內的有效債權;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關資產負債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卻需要按照前述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任何負債、責任或訴訟(無論是結清的,還是未結清的;無論是有擔保的,還是無擔保的;無論是已發生的,還是或有的負債)。
(7)除了已在簽署日前(1)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或其他途徑向對方或中介機構做了披露的事項;(2)在簽署日之后,在正常的營業活動中發生的正常負債;(3)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和條款所發生的負債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負債、訴訟、責任。
五、稅務事項
(1)甲乙雙方若有違背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慨由各自承擔。
(2)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向對方和中介機構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稅收優惠政策,并爭取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后能夠繼續享有上述稅收優惠政策,且該稅收優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變。
六、合同
(1)在簽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和協議的違約行為;就甲乙雙方所了解的情況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上述違約行為的情況;甲乙雙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許可的通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也不會導致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的違約行為。
七、特許經營權
(1)甲乙雙方聲明,進入新公司的業務擁有能夠繼續從事目前業務所需要的所有特許、許可和授權。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后將繼續有效,且不因新設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生改變。
(2)甲乙雙方保證,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后繼續由新公司享有。
八、保險
甲乙雙方擁有為進行正常的業務活動所必須的正式保單或臨時保單,包括但不限于:財產險、產品責任險、汽車險;所有這些保單均為合法生效;甲乙雙方保證上述保單在簽署日后將繼續有效,并可以按照其條款獲得執行;甲乙雙方未收到保險公司任何有關取消或將取消上述保單或減少承保范圍和承保金額的通知。
九、知識產權
在簽署日后1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披露其所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其所擁有的上述無形資產享有合法的權利,在簽署日之后新公司可以繼續無償占有或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甲乙雙方保證其對上述無形資產的使用沒有也不會侵害他方的任何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或其他權利。
十、勞動用工
(1)甲乙雙方遵守任何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并不存在任何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勞動爭議或勞動糾紛。
十一、必要的財
產和權利在簽署日之后,甲乙雙方保證新公司繼續擁有所有從事目前業務活動所必要財產和權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資產。
十二、相關期間內的變化
甲乙雙方保證在相關期間內:
(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從事業務活動,所有的資產應按照正常的經營方式加以使用和維護;
(2)沒有變更其營業執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
(3)在其財務狀況、資產、負債方面沒有發生任何不利的變化,或是對甲乙雙方的正常營業產生不利影響的勞動糾紛,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損失(無論是否投保);
(4)在正常營業活動外,沒有發生任何其他負債和責任(無論是已發生的,還是或有的;也無論是已到期的,還是將要到期的);
(5)與關聯公司的交易沒有發生任何不正常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對關聯交易協議的變更、簽訂新的關聯交易協議或是關聯交易的金額有顯著的增長;
(6)沒有將其任何財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進行抵押、質押或受制于其他法律義務,除非是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發生、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或是取得了對方的書面同意;
(7)沒有取消或放棄任何債權或其他請求權,或放棄任何有價值的權利,或是出售和轉讓任何資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但在正常的營業活動中所發生的上述取消、放棄、出售和轉讓行為除外;
(8)沒有處置、同意終止任何專利、商標或著作權,或是對任何重要的專利、商標的申請權,或是任何特許經營權;沒有處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業秘密、專有技術,除非上述行為是發生在正常的業務活動中;
(9)給予企業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等沒有出現不正常增長的情況;
(10)沒有對其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變更。
(11)相關期間的末分配利潤由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十三、信息真實性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或按照本協議提交或將要提交的任何附件、聲明和文件中,所做聲明或保證不存在也不將發生任何不實陳述,不存在也不將發生任何遺漏(該遺漏的存在和發生將使他人對披露的信息發生誤解)。
第四章 信息的查閱和公開聲明
1.信息的查閱
在成立日之前,甲乙雙方將允許雙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查閱賬本、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報告和材料。
2.公開聲明
甲乙雙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在成立日前,發布任何與本協議和本次資產重組有關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在發布前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后發布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除非雙方均同意,否則不能被撤回和撤銷。
第五章 保密義務
在成立日前,任何由雙方或本協議涉及的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沒有向社會公眾做過公開披露,屬于保密性質的信息),不能披露給除了雙方各自的員工和財務、法律顧問、雙方指定的中介機構、本協議或法律(國家政策)允許或要求的人員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員;如果本協議未能最終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書面形式提供,則應向信息提供方返還其所提供的信息的書面材料,或是應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銷毀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復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為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
第六章 資產重組實施的前提條件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資產重組完成應以滿足下述條件為前提:
1.聲明和保證的持續真實
在本協議及其相關的文件、附件中,甲乙雙方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真實的,不存在不實陳述或引人誤解的重大遺漏,無論上述聲明和保證是否為協議的條款,對方書面同意做出的變更則不在此限。
2.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履行了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義務。
3.政府批準
依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新設公司今后經營現有業務所必須的、所有的政府機構的批準、同意、授權均已經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對新公司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查后,依據有關批復規定批準實施。
第七章 費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因本次資產重組工作而發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費用、辦理全部相關手續而發生的費用(如工商變更、財產權變更、相關稅項、人員費用等),由雙方自行支付,新設公司成立后,記入新公司的開辦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如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調整等在訂立本協議時各方所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無法履行和履行已背離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的初衷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該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有關政府批文通知對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履行延遲時,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該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 違約責任
(1)若一方做出錯誤的聲明、違反了其聲明和保證、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統稱違約行為),其同意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行為所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承擔的責任。
(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或是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都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將上述爭議提交給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章 協議的調整和解除
甲乙雙方均理解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需經本協議雙方的同意,且雙方同意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復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通過書面協議中止執行。本協議中止后,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通過協議恢復履行。
(3)如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則自收到該批復之日起,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終止。
第十三章 其他
(1)本協議的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為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則方案,雙方根據本協議簽訂增資協議,增資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以最終完成重組工作。
(3)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4)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在訂立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6)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本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報國家有關部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