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留學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乙方:住址: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三、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五、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六、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八、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十、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十
一、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十
二、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十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十
四、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十
五、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十
六、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十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證人:(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___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二、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三、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五、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六、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_____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八、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十、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十一、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十二、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十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十四、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十五、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十六、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十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保證人:(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學合作協議書 篇3
OEM合作協議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簡稱“甲方”),是集設計、生產、銷售及服務為一體的和材料應用的專業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是集開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科技企業。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作為甲方產品的OEM生產基地,為甲方生產制造指定產品供甲方銷售所用;并且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須標明為""品牌 (以下簡稱“定牌產品”)。就此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合作基本準則
1、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生產品牌指定的產品,乙方應須對該定牌產品生產的合法性負責;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僅委托乙方生產該定牌產品,若乙方無法滿足甲方的產品需求,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產品供應商;
3、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定牌產品,甲方即可用作生產原料、半成品,也可直接銷售;
4、甲方具有定牌產品使用的絕對優先權,即乙方須在滿足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另行銷售產品;
5、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定牌產品的質量、成本、設計具有絕對控制權,乙方須遵照甲方提出的具體規格說明書《產品標準手冊》進行生產,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控制定牌產品的采購成本和質量。
第二條 定牌產品、價格和訂單
1、雙方協商的定牌產品的品名、規格、及結算價格詳見附件;
2、定牌產品價格在合同期內原則上不變,如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動時,一方提出供價變動要求時須同另一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確定之,否則須執行本協議;
3、甲方須于每月20日向乙方書面發出3個月預期量的滾動訂單,乙方根據訂單進行準備;
4、甲方應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下達下個月的訂單,包括品種、數量、交貨時間、順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否則視為同意該月訂單;訂單下達后不能變更,除非乙方同意變更;
5、乙方應在甲方下達訂單2天內,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產計劃。
第三條 定牌產品標識
1、定牌產品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以及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
2、乙方未經同意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也不能將該注冊商標及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提供給第三方,包括與此相關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標記、商標、銘牌或公司名稱;
3、甲方應獲得合法的注冊商標使用權,并向乙方提供該注冊商標的審批證明文件;
4、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產品內外包裝標明品牌,或者甲方指定的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該品牌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
5、甲方如果發現有與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對甲方商標、標記的侵權行為,將有權立即通知乙方停止為該第三方生產;當侵權實施已經發生,乙方未獲準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侵權產品。
第四條 定牌產品質量保證
1、乙方生產的定牌產品須符合甲方的質量控制規范 《產品標準手冊》中的要求;
2、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在產品的外包裝上進行出廠編號;
3、乙方應進行嚴格的產品出廠前的檢驗測試,以確保產品品質與合同條款和質量標準規定的內容相符;
4、甲方有權委派其技術代表共同參與對出廠產品的質量控制,同時有權利不定期檢查與定牌產品相關的檢測設備、生產過程及材料零部件的質量控制等;
5、乙方生產定牌產品在設計、規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變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變更要求,需書面通知乙方,并由雙方協商,共同決定;
6、如果定牌產品在交貨后1個月內某一個型號出現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此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將市場產品信息反饋給乙方,為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提供相關資料。
第五條 交貨、驗收及運輸
1、合同交貨履行地點為 ,若交貨履行地點發生變更,須雙方協商解決;
2、產品運輸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運輸費用,運輸方式由甲方確定;
3、乙方的責任在貨物運達交貨履行地點后結束,此后,貨物出現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負責;
4、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三天內完成;
5、甲方技術代表在貨物驗收時若有異議,有權依據雙方共同協定之交接貨物驗收標準拒收貨物或者督促乙方進行改進,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交貨延期,如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延期交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延期交貨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售后服務與保修
1、定牌產品保修3個月,1個月內保換,第2、3個月維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費;
2、保修期限由甲方提貨當日開始計算;
3、乙方不負責對最終用戶(即甲方的客戶)提供售后服務;乙方僅向甲方提供非人為因素損壞的配件的保換、保修服務;
4、由于自然災害、雷電、事故等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供電線路、甲方人為等因素造成的損害或軟硬故障,乙方有義務提供咨詢服務,但不屬乙方的保修范圍;
5、乙方須根據每批訂單的數量提供 %訂單數量的備品備件。
第七條 技術培訓
1、為了保證定牌產品的維修服務,如果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為甲方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并將定牌產品的技術傳授給甲方技術、維修人員,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圖紙、器材等;
2、培訓次數及培訓地點雙方協商共同確定,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訂貨的同時,首先向乙方提交該次合同總額的 %以上預付款;
2、每次訂單的余款在甲方提貨驗收完成之日后 內,立即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駐廠代表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可以在乙方設立駐廠代表;
2、駐廠代表的責任是進行質量監督、物流管理等事務;
3、駐廠代表應遵從乙方規章制度,并且不得進入與本合作業務無關的場所;
4、乙方為駐廠代表提供辦公桌、電話等辦公用品,房租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電話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條款及不可抗力
1、雙方中任何一方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地預見或避免的,并且超出受影響當事人的控制范圍的任何行為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爆炸、戰爭、暴亂、動亂、罷工等行為或事件;
3、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書項下的義務,該方當事人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須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遭受的任何損害、增加的費用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5、提出不可抗力的當事人須采取適當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可能的最短時間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到影響的義務;如果聲稱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書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而且該無法履行自其發給另一方當事人的有關書面通知之日起持續達2個月,則另一方當事人可終止本合同書。
第十一條 合同補充、修改、解除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補充和修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合同修改單后生效。相關費用由補充或修改的提出方負擔;如發生多次修改,修改單可復印使用;
3、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或債務,不受合同解除或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第十二條 附則
1、任何一方應對從對方獲得的全部文件和資料,以及各類培訓內容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和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上述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或用于非合同產品的其他經營業務上;
2、本合同的條款、附件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協議,在此之前的口頭約定、書面資料不構成協議的內容,因而無效;
3、雙方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本合同 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效力等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