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精選7篇)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議: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作為派遣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
一、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用工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推薦。乙方派遣的人員,最終由甲方決定是否選用。甲方確定新增派遣人員時,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附件1),并蓋章交由乙方備案;被派遣人員符合退回條件時,填寫相應的《退工通知書》(附件2),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派遣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名稱及崗位性質
派遣人員工作地點為 (市/縣),具體工作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派遣人員協商一致變更工作崗位,崗位職責在甲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經確定的派遣崗位由甲方進行公示。
三、派遣人員數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員數量與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五、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派遣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服務費標準為 元/人/月(社保申報及工資發放事宜的,每月僅負責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員由乙方招聘所發生的直接費用;
5、其他相關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執行。勞務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派遣人員期限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按月支付給派遣人員。
2、甲方于每月 日內將勞務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審核后發放。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撥付的勞務費用后,三個工作日將勞務報酬轉到派遣人員的工資帳戶上。(乙方賬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桂林分行營業部)
(三)發票的開具:
1、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名稱為: 。
2、開票類型為:增值稅普票;
3、開票內容為: (①勞務費;②代理費;③服務費;④勞務工資社保費)
六、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社會保險的種類及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執行的標準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的記錄為準。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代扣代繳。
七、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監督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勞動合同》的簽訂。
2、監督、檢查、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書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員,乙方經核實無誤后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三十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書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員,并由甲方按規定支付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乙方經核實無誤后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6、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在《培訓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不得將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的派遣人員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征得甲方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甲、乙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終止時,《培訓服務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賠償事宜。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非因工傷亡或因工傷殘、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對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崗位技能、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培訓義務。
10、為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等,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甲方按國家規定所執行的工時制度。勞動部門批準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度的,甲方應告知派遣人員。
12、派遣人員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1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協議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具有合法性,并依法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
4、教育、督導派遣人員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5、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6、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積極協助甲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和遵紀情況。
8、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已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并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手續,甲方協助。依照國家法律規定需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與《工傷保險條例》需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協議到期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人員,則視為協議期限順延二年。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費用沒有及時、足額到帳等相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二)甲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的,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符合《民法典》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由甲方按規定向派遣人員或經由乙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本協議,應在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前終止未能及時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賠償,除賠償直接損失外,乙方有權罰扣終止協議前一年內支付的服務費總和的10%;如乙方提前終止未能及時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賠償,除賠償直接損失外,甲方有權罰扣終止協議前一年內支付服務費總和的10%。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一)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非洲剛果(金)的有關電氣項目開拓,提供項目信息與技術支持等事宜,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對乙方派遣人員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國內從事過相應的電氣工程施工安裝或管理工作的人員,年齡在55歲以下,具有相應的資質與中地剛果(金)項目部配合,為甲方提供項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員的工作期限暫定為6個月,最少3個月,最長12個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日期計算;派遣人員在國外的作息時間與當地項目部工作作息時間一致;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對工作期限予以延長或縮短,工作期滿回國。
二. 合同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費用:
本合同每月費用為人民幣11000元整(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日計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費、乙方人員工資及個人所得稅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書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個月的費用,即人民幣11000元整(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作為乙方人員出國準備的預付款。
b.以后費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幣33000元整(人民幣叁萬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應數額的發票。
3. 乙方帳戶:
開戶行: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
戶 名: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帳 號:
三、甲方責任
1. 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2. 承擔乙方派遣人員的護照、簽證、認證、公正、保險及往返的國內、國際交通費;
3. 負責乙方派遣人員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辦公費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四、乙方責任
1. 向甲方如實提供派遣人員詳細簡歷其個人資歷及業績情況,供甲方審查選擇。甲方對擬聘人員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應如實解釋。
2. 乙方派遣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及所在地項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項公司規章制度,高標準地完成各項工作(每個月向國內匯報工作情況一次)。乙方人員應遵守外事紀律、當地的法律法規,并對其在國內,國外的行為負責。
3. 乙方人員還應參與當地項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離崗。
4. 如乙方人員到現場后不能勝任委托的工作及環境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選。乙方人員回國,乙方自行承擔上述兩種情況下發生的人員回國費用,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5. 乙方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繳納。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沒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雙倍的預付款作為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損失。
五、違約責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場利率水平支付應付款延期的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賠償,本條不免除合同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2. 對乙方的下述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項作為乙方違約的處罰,扣除的最高上限為本協議實際待遇及費用總額的10%,本條不免除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a.沒有嚴格執行當地項目部的各項制度,沒有結合當地實際,提供虛假的信息;
b.有明確事實證明由于乙方技術責任,致使開發的項目存在重大問題。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b. 受聘乙方人員違反法律法規;
c. 受聘乙方人員長期患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員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時;
e. 受聘乙方人員犯有擅自離崗或出走等其他嚴重錯誤時;
f. 甲方遇有公認的特殊情況,有權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員的各項費用,并為乙方受聘人員辦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關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b. 甲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一方受國家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影響,而無法完成合同責任,則該方不應被視為違約,雙方友好協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繼續履約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員如出現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傷死亡),甲方按有關意外事件的責任與用人單位及有關部門全力配合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九、本協議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3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_____)為一方
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________________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并承擔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非洲剛果(金)的有關電氣項目開拓,提供項
一、派遣人員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對乙方派遣人員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國內從事過相應的電氣工程施工安裝或管理工作的人員,年齡在55歲以下,具有相應的資質與中地剛果(金)項目部配合,為甲方提供項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員的工作期限暫定為6個月,最少3個月,最長12個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日期計算;派遣人員在國外的作息時間與當地項目部工作作息時間一致;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對工作期限予以延長或縮短,工作期滿回國。
二. 合同費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費用:
本合同每月費用為人民幣11000元整(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
日計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費、乙方人員工資及個人所得稅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書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個月的費用,即人民幣11000元整(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作為乙方人員出國準備的預付款。
b.以后費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幣33000元整(人民幣叁萬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應數額的發票。
3. 乙方帳戶:
開戶行: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
戶 名: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帳 號:
三、甲方責任
1. 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2. 承擔乙方派遣人員的護照、簽證、認證、公正、保險及往返的國內、國際交通費;
3. 負責乙方派遣人員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辦公費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四、乙方責任
1. 向甲方如實提供派遣人員詳細簡歷其個人資歷及業績情況,供甲方審查選擇。甲方對擬聘人員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應如實解釋。
2. 乙方派遣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及所在地項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項公司規章制度,高標準地完成各項工作(每個月向國內匯報工作情況一次)。乙方人員應遵守外事紀律、當地的法律法規,并對其在國內,國外的行為負責。
3. 乙方人員還應參與當地項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離崗。
4. 如乙方人員到現場后不能勝任委托的工作及環境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選。乙方人員回國,乙方自行承擔上述兩種情況下發生的人員回國費用,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5. 乙方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繳納。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沒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雙倍的預付款作為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損失。
五、違約責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場利率水平支付應付款延期的利息作為延期付款的賠償,本條不免除合同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2. 對乙方的下述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項作為乙方違約的處罰,扣除的最高上限為本協議實際待遇及費用總額的10%,本條不免除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a.沒有嚴格執行當地項目部的各項制度,沒有結合當地實際,提供虛假的信息; b.有明確事實證明由于乙方技術責任,致使開發的項目存在重大問題。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b. 受聘乙方人員違反法律法規;
c. 受聘乙方人員長期患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員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時;
e. 受聘乙方人員犯有擅自離崗或出走等其他嚴重錯誤時;
f. 甲方遇有公認的特殊情況,有權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員的各項費用,并為乙方受聘人員辦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關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b. 甲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一方受國家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影響,而無法完成合同責任,則該方不應被視為違約,雙方友好協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繼續履約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員如出現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傷死亡),甲方按有關意外事件的責任與用人單位及有關部門全力配合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應繼續履行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九、本協議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6
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二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三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二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三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后十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后一天)通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并代繳個人所得稅。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勞動權益的;
6、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蹤;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以上4、5款情形,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情況下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甲方: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建立業績檔案;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就業手續;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晉升檔案工資手續;
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定職手續;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6、按照政策規定,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材料相關的證明。
7、合同期限屆滿后,根據社會需求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
乙方: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有權查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3、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專業水平,按時完成甲方及用工單位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4、根據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專項培訓,具體培訓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字時,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進行告知,乙方簽字視為確認。
甲方(章)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傳真:傳真:
郵箱:郵箱: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后十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后一天)通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并代繳個人所得稅。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80%.
第五條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字(9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后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勞動權益的;
6、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后及時支付給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況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蹤;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以上4、5款情形,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情況下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不同意續簽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甲方: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管理乙方的人事檔案,為乙方建立業績檔案;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就業手續;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晉升檔案工資手續;
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定職手續;
5、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應屆統招畢業生)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6、按照政策規定,為乙方出具與檔案材料相關的證明。
7、合同期限屆滿后,根據社會需求為乙方進行就業推薦,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手續。
乙方:
1、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有權查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3、不斷提高政治文化和專業水平,按時完成甲方及用工單位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4、根據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專項培訓,具體培訓協議另行簽訂。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沒有約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字時,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進行告知,乙方簽字視為確認。
甲方(章)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傳真:傳真:
郵箱:郵箱:
出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7
甲方:
___國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電傳:____電報掛號:______
乙方:
____中國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電傳:____電報掛號: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個月工資月的工資______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公司___賬戶,并按_國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5%以_國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_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____假期工作天數。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個月結束后的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年后,月工資增長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到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至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個月的預付款,并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后,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雙方各執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國_市簽字。
甲方:乙方:
代表:____代表:____
職務:____職務:____
簽字簽字 見證人: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