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合伙合同(精選3篇)
門面合伙合同 篇1
門面合伙合同協議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上列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買商鋪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合伙購買的商鋪概況:_________________1、上列兩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出資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商鋪,該商鋪合同實際總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契稅總價為元(小寫元)。2、本協議在合伙商鋪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各方出資及產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1、甲乙雙方各出資百分之五十購買該商鋪的產權;(甲方享有51%股權,乙方享有49%股權。重大事情在雙方友好協商后,甲方享有最終決定權)。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它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2、雙方約定該商鋪無論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義辦理產權登記均可,但該商鋪始終屬于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3、雙方已于年_____月日按各自的比例付清房款和契稅,計元,其中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契稅_______________元。4、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稅費和債務。5、以下事項必須由合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_________________(1)合伙商鋪的轉讓;(2)合伙商鋪的經營事項;(3)合伙商鋪的抵押事項;(4)其他有關合伙商鋪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因本協議發生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門面合伙合同 篇2
轉讓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與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告知: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風險告知: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債務的清償屬于補充性責任,即只有當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方由合伙人承擔責任。我國《合伙企業法》第54條明確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責任的承擔是隨著合伙企業債務的產生而產生、消滅而消滅的。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合伙企業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惠州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需滿足的條件
《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根據轉讓對象的不同即是向合伙人轉讓以及向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轉讓作了不同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其構成要件也應當作不同的認定。
1、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其財產份額。這種轉讓包括合伙人將其財產份額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兩種,由于在這種情況下,財產份額轉讓后不會導致合伙人的增加,也不會有新的人加入到合伙企業之中,不會破壞原有的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合伙企業法》規定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須經過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判斷合伙人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伙人的有效要件是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簽訂財產份額的轉讓協議,而不是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一般認為,在通知其他合伙人之前,不得以轉讓協議為由對抗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將其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無論是合伙人將其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都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能生效。因為此時將導致合伙人的增加即第三人加入到合伙企業之中,合伙的信任關系受到影響,可能影響到合伙企業存在的重要基礎。但是,根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合伙人對此種情況可以作出特別約定,《合伙企業法》也明確,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可以作為合伙人向第三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伙協議約定只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過半數同意或者超過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時即應當以合伙人之間的特別約定來確定合伙財產份額轉讓的效力。
3、合伙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賦予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從法律效果來講,是將其受讓合伙人出讓財產份額的順序處于優先于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可能會出現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此時,一般認為可以參照《公司法》第71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股權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可以按合伙人實繳的出資比例確定可以優先受讓的比例。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在處理合伙人優先購買權時,應當首先尊重合伙人的特別約定,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協議中有特別約定的,則應當按其特別約定處理,如合伙協議中可以排除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等。
4、以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處理。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其他債權人設定權利質權,但是由于質權的設立可能導致其財產份額的轉讓(如在主債務不能履行時),所以《合伙企業法》對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合伙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門面合伙合同 篇3
合伙協議
四川*發律師事務所 王*仁律師
自20__年4月起,王、李二人在位于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街道辦事處水柜村三組合伙建立“元吉*殖場”,現二人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合伙協議如下:
合伙人基本情況
王,男,漢族,生于1987年10月15日,住址:,身份證號碼:
李,女,漢族,生于1978年5月18日,住址:,身份證號碼:
出資額、時間、方式
1、王出資¥1200000.00(壹佰貳拾萬元);出資¥600000.00(陸拾萬元)。
2、自20__年4月開始經營以來,王、李二人均已交足全部出資額,并投入合伙經營。
3、二人以其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二人合伙經營養殖場承租水柜村三組土地、房屋的使用權,該養殖場的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所有權。
有形資產包括圈舍等養殖設施、辦公設備、蛇、果子貍等動物。
無形資產包括養殖場具有的商業信譽、品牌價值。
合伙事務的執行
1、負責日常生產經營具體事務的執行。
2、責建立會計制度對日常開支進行記賬,按月負責向毛*琴報告收支情況 ,并將個人賬戶與合伙賬戶分開,不得擅自挪用養殖場資金。
3、實行按月結算,高*研負責于每月月末五日內進行財務核算,分配利潤或安排虧損承擔,并制作財務報告供合伙人查閱。如果未按期進行結算,制作財務報告,承擔¥50000.00元罰款。
4、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合伙事務,不得損害合伙人利益,因其個人過錯行為給“元吉*殖場”帶來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應當協助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工作,絕對不能擅自執行合伙事務,更不得實施有損合伙事務的行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利潤分配、虧損及債務承擔
養殖場每月營業利潤在40000.00以下部分,20%用于養殖場積累資金,40000.00以上部分80%用于積累資金。
發生虧損及債務,每三個月清算一次,首先用積累資金償還,不足毛*琴承擔1%,高*研承擔99%。
3、利潤分配,除去積累資金,養殖場每月給毛*琴分紅10000.00,虧損則從積累基金中支付;余額歸高*研所有。
如未按照規定提取積累資金,應當返還積累資金,由此導致養殖場虧損或不足以支付分紅,負責賠償。
下列事項需要合伙人共同商議決定
1、入伙、退伙、終止合伙關系,將個人合伙改為合伙企業或設立公司等。
2、租賃養殖場場地,建設、改建圈舍等。
3、用養殖場積累資金搞投資、新設養殖項目等。
4、涉及處分養殖場動產不動產價值10000.00元以上的合伙事務。
競業限制條款:全體合伙人自愿承諾不在另行投資經營與“元吉*殖場”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否則,視為退伙并按以下原則處理:1、在廣元城區投資的自愿放棄入伙資金;2、在廣元城區之外投資的則按應退金額的50%收回入伙資金。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對養殖場內事務行使表決權。
2、對是否吸收新的合伙人行使表決權。
4、對合伙協議以及其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建議修改權、修改權和表決權。
5、享有對其他合伙人所持股份優先購買權。
7、合伙人對養殖場賬簿有查閱、審核的權利。
8、法律、法規和養殖場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伙人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伙人會議決定
2、遵守養殖場的規章制度,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規定,愛護養殖場的財產,維護養殖場的聲譽
3、按時參加合伙人會議
5、對個人行為給養殖場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法規及本協議和合伙人決議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入伙和退伙:
1、合伙期間吸收其他合伙人需要二位合伙人一致決定。
2、合伙期間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人,且退伙人只能就有形資產分割份額,無權分割無形資產。
負責將養殖場盡早設立成公司,二人同意以現有資產為公司注冊,由持公司70%股份,持有公司30%股份。
各合伙人應和睦相處,互相尊重和信任,若發生糾紛,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違約責任:各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養殖場所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其它相應責任。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由合伙人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0__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