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廠合作協(xié)議(通用3篇)
深圳食品廠合作協(xié)議 篇1
甲方:
乙方:
深圳__食品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與__先生經過友好協(xié)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利互惠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xié)議:
一、甲乙
雙方
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業(yè)務拓展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zhàn)略合作伙伴關系,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并協(xié)助乙方的拓展工作,促成業(yè)務和業(yè)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嚴格保守乙方和客戶方的商業(yè)機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乙方或客戶方商業(yè)機密而使乙方商業(yè)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跟進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者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甲方諒解和協(xié)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甲方公司名譽受到損害。
四、合作細節(jié)
1、乙方可以甲方名義開展業(yè)務,在開展業(yè)務時,需攜帶甲方出具的書面委托授權書,否則,對外所為的法律行為,除甲方書面追認有效的外,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2、業(yè)務拓展協(xié)助與利潤分配:
乙方在拓展與__速運有限公司合作項目中,就20__年中秋月餅現有常規(guī)產品享受甲方特售價格基礎上__折底價的優(yōu)惠政策支持,并獲得甲方的費用支持,如果該項目未能形成交易,則以上費用由甲方重點客戶部承擔。如果該項目形成交易,則以上費用將從交易利潤中扣除,最終利潤由甲方重點客戶部和乙方共同享有,分享比例為各 %。
乙方在拓展__郵局合作項目中,享受甲方供應郵局系統(tǒng)的特殊底價,并獲得甲方的技術支持。如果該項目未能形成交易,則以上費用由甲方重點客戶部承擔;如果該項目形成交易,則以上費用將從交易利潤中扣除,最終利潤由甲方重點客戶部和乙方共同享有,分享比例為各 %。
乙方超出甲方所定優(yōu)惠底線過度承諾的,否則,超出部分的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采用無底薪制,甲方作為公司直接與客戶方產生交易,甲方重點客戶部和乙方業(yè)務結算金額按打折后的單價政策的金額執(zhí)行,乙方和客戶方的實際交易價格甲方不過多干涉。
4、除甲方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外,由于不可抗力及客戶方退換貨造成的損失,由甲方重點客戶部和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為各 %。
5、甲方需在收到客戶方貨款后30日內結算利潤,并及時按條款約定比例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在業(yè)務實施過程中,乙方必須秉著誠信,正直的心態(tài)開展業(yè)務,不得出賣公司商業(yè)機密,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的`商業(yè)信譽或者公司名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以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產生尚未結束的業(yè)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lián)p方則還應繼續(xù)履行義務。
乙方因個人原因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或導致公司與客戶的合作中途中斷的,除支付甲方違約金元外,還需向甲方支付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在收款后不按時向客戶發(fā)貨,導致客戶追訴而使得乙方收到損失的,除支付甲方違約金元外,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爭議處理
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xié)議有效期暫定 年,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即從 至 止。
八、本協(xié)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xié)議要求的,只要交易產生視作均繼續(xù)合作,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可不另續(xù)約,自交易結束時終止。雙方應及時簽訂書面的續(xù)訂協(xié)議,否則,自終止之日起超過1個月的協(xié)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xié)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任務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備注:供應__速運以及__郵局系統(tǒng)的產品價格表見附頁。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深圳食品廠合作協(xié)議 篇2
甲方:
乙方: 商貿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供應食品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協(xié)議。
1.供貨:
1.1.甲方確立乙方為下列商品的供應商。乙方確認按本協(xié)議約定向甲方供應上的材料/零件。雙方均同意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供貨協(xié)作關系。
1.2.供貨期量:
1.2.1.為保持乙方對甲方穩(wěn)定供貨為目的,甲方應在當年 月前將第 至 的季度預測計劃通知乙方,供乙方參考。
1.2.2.對于甲方的月要貨量,甲方以月計劃單形式向乙方訂貨,乙方對此予以回簽的方式成立。對于突發(fā)要貨,甲方以追加訂單形式向乙方訂貨。食品供貨協(xié)議書范本1.2.3.乙方不論由于何種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不能滿足甲方的要貨計劃,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如因突發(fā)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時交貨,應在突發(fā)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事故的性質和可能延續(xù)的時間。一旦恢復生產應盡早向甲方交貨。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1.3.出廠檢驗
1.3.1.乙方應發(fā)送經甲方認可并檢驗合格的貨物,如因產品質量因素引起的經濟糾紛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1.4.包裝
1.4.1.因包裝方法不符合包裝確認書確認的貨物包裝要求而導致貨物損壞或發(fā)生其它不良影響時,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調換并賠償。
1.5.發(fā)運:
1.5.1.乙方應具有100%的按時交貨能力。乙方應按本協(xié)議1.2.2條款,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倉庫。
1.5.2.甲方有權把乙方超額裝運計劃單中約定數量的貨物退回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所有包裝、裝卸運輸的費用和風險。
1.5.3.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計劃單中裝運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運輸方式裝運貨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擔因這種運輸產生的所有費用。
2.質量:
2.1.質量保證
2.1.1.如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絕再次發(fā)生,并將整改情況通報給甲方。
3.價格:
3.1.價格
3.1.1.甲乙雙方確定,自產品批量供貨一年內,乙方不得擅自提高價格。
3.2.付款方式:
3.2.1.貨到后,甲方經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對乙方本月所發(fā)貨數量進行統(tǒng)計,統(tǒng)計表單經乙方簽字確認后,乙方在本月 日之前將發(fā)票交與甲方,甲方在發(fā)票入帳后月結 天內付款。
4.違約責任:
4.1.索賠條款:
4.1.1.
4.1.2.如果甲方因食品質量問題而承受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當索賠發(fā)生時,甲方有權將貨款順延支付,并將索賠清單及計算依據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賠清單之日起 天內無書面異議的,甲方財務部將索賠款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4.2發(fā)生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
4.2.1如產生索賠時,不得單方面執(zhí)行,應雙方協(xié)商認可確認,友好協(xié)商解決.
5.爭議解決辦法
5.1.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相關的、或者因違反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圓滿解決。
5.2.雖經前款規(guī)定的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開始后 天以內仍不能圓滿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該爭議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訴訟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6.期限:
6.1.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為止。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
深圳食品廠合作協(xié)議 篇3
供貨合同(商品進口)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yè)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qū))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yè)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yè)機構(SGS-CSTC)聯(lián)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港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lián)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 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zhí)》(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guī)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fā)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xié)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guī)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后按實際發(fā)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fā)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賬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yè)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guī)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xié)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zhí)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后 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yè)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yè)機構指定的賬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