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品牌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服裝品牌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一、供應商經營品類為 品牌為, 經營方式為 。
二、營業額指標:全年含稅營業總額不低于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聯營指標(含稅)具體約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進場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營業額的________%(如乙方實際營業額達不到約定的營業額指標,則按該指標提取),提取聯營管理費,于每月付款時一并結算。
六、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對乙方委派的駐店營業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乙方同意按駐店營業人員的人數,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管理費、按每人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培訓費,按每人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胸牌費、按每人夏裝(男裝 ______元/套,女裝_______元/套)、冬裝(男裝_____元/套, 女裝______/套)的標準支付服裝費。
八、乙方聘用甲方營業員的,應支付其工資(______元/人/月)和獎金(月銷售額的____%/人/月),并且應在每月月首___日內,交付于甲方;所聘外來營業員的工資及獎金,由乙方自行負擔。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員工資和獎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聯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簽(蓋章):
簽(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服裝品牌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服裝品牌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租給乙方的場地符合國家對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茶樓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茶樓名稱:。位于
2.場所面積共㎡,其中第一層㎡,第二層㎡。租于乙方
3.該場所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承包期限、用途
1.該場所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場所每年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按月付款,每月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在每月日前,將款項匯入甲方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上或下)月份的承包金。
b自本同簽訂并生效后______天內,乙方支付甲方誠意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整),該款項作為乙方的預付承包金,甲方應開具相應的收款收據。
第五條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根據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由甲方承擔或代繳的的相關費用,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交納,以保證場所的正常運作和經營。
(2)。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經營稅收、場地水電及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場所的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場所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場所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合作經營具體事項
1.由于在整個經營區內,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經營茶和足道按摩項目,所以雙方應有各自獨立的水,電,氣,表。
2.獨立的法人代表以及國家要求的各種證件。
3.光纖網絡資源共享。由乙方分擔每月____________元
4.接待大廳和廁所,走廊雙方公用,由方負責管理和維護。
5.雙方工作人員若非業務需要不得在另一方經營場所內走動。
6.停車位公享。
7.乙方添置的各種設施,設備,在合同期滿后乙方擁有處置權。
8.雙方不得干預對方的經營和管理。
9.經營中產生的任何糾紛都必須由雙方負責人商議解決。不可單方解決。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場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場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場所房屋結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場所經營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場所進行非法活動。
(4)未按約定交納承包費逾期一個月。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場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場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場所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場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場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1%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經營場所。乙方逾期歸還,則應向甲方支付雙倍承包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承包期未到甲方強行收回場所,甲方當付乙方雙北承包金以及裝修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同的態度進行協商,若協商不行,則應向承包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