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課程項目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培訓課程項目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制定以下項目合作協議。
一、合作項目
合作項目內容為 旗下 擁有的 項目,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為管理機構,負責提供相關項目的場地、設施、招生宣傳以及教師資源管理等必要協助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教學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招生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雙方僅為項目合作關系,不存在員工與企業的性質。甲方僅按照協議要求支付乙方項目合作的分成,其他費用乙方自負。
3、項目課時收費標準由雙方商量后確定,如遇課時費需要打折或贈送課時的,甲乙雙方需確認方可執行。
三、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辦學所需的基本條件包括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公章等提供所需的辦公室和教室及配套設施等。
2、負責草擬全部宣傳推廣招生廣告的策劃、設計、文字和內容
3、負責學生教學班級日常教學管理具體工作宣傳推廣、招生廣告、招生咨詢、招生報名、教學組織、教學安排、學生管理、學員答疑等
4.協助乙方以加強學員安全管理,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運營,與乙方就招生、課程安排、教學教務管理等友好協商以項目正常運轉為要務。
5、負責開具學員學費的正式收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并收取相關課程學費。
(二)乙方職責
1、負責合作項目課程授課。
2、參與、執行甲方組織的相關項目在招生期內的推廣課、公開課。
3、負責提供該項目的社會公共活動信息,如比賽、考級、表演等,并積極組織帶領學員參與活動,以促進宣傳和招生。
4、協助甲方團隊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運營。
5、與甲方項目負責人就招生、課程安排、教學教務管理等友好協商以項目正常運轉為要務。
6、在每次上課期間內,乙方教師要保證學員安全,在此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甲乙方按責任劃分后協商處理。
四、利益分配
1、甲乙雙方按所收學員上課人次課時費的50%比例分配,以學員上課簽到為依據,每月10日前結算,15日到賬,由甲方以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
2、甲方在支付合作比例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應及時說明原因并及時支付。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課程項目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規范合作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作企業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合作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元,以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作企業存續期間,合作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作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作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作企業登記
全體合作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盈余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作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作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作人協商決定。
第九條:債務承擔
1、合作企業債務由合作企業財產償還。
2、合作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作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作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作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作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作人承擔。
第十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作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作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作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作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作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報告合作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作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作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作人有裁決權。
第十一條: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作人、檢查其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作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作企業事務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作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作人分別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作人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處分合作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作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作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作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
8、合作人與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對合作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驈浹a虧損。
10、依照合作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
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作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與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作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作協議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作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嚴重違反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七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八條: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經全體人合作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作人退伙,其它合作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作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作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作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作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出資的轉讓
合作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作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作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作人必須符合《合作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作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作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作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三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作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作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四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_____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課程項目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于深圳市--區--路的“----”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于: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于--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并在銷售獲利后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后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后,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后,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萬元成立項目公司,并保證設立后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后,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說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后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后,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后,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后,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后,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并符合開工條件后,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并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后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并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后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