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風味食堂合作經營合同(精選3篇)
學校風味食堂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學院廣大同學的就餐需求,豐富菜肴的花色品種,滿足同學們不同地區的口味要求,甲乙雙方本著食品安全至上,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場地為:
售飯卡機號為:
二、甲乙雙方的范圍:
三、本協議期為壹年(壹年為校歷的兩個學期,實際日期以學校的開學放假時間為準);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四、乙方負責場地內設施設備的保管和維護,設施設備另附清單,如有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五、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合計元(¥元)。
六、為保證餐廳正常運行,不影響學生用餐;嚴禁乙方在協議未到期時解除協議,確要解除協議不退保證金。
七、由于乙方加工食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的保證金處理相關事務。
八、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私自轉讓經營權;若私自轉讓經營權,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九、甲乙雙方
合作經營
中的薪酬分配和費用攤銷按雙方約定執行,詳細細則見附件1。(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由甲方存檔)
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安全法》,《后勤管理制度》、《學生二樓餐廳衛生安全行為規范》。
十一、核定乙方的營業限額為:元。乙方的售飯機營業收入必須達到協議核定的營業限額,若沒有達到,按營業限額收取管理費;超出營業限額的部分按5%獎勵返還乙方,但月營業天數不足25天的,不發超額獎勵。
十二、為滿足學生就餐,乙方在營業期間不允許隨意停止營業,有特殊原因的需事先請假,無故停業《學生二樓餐廳衛生安全行為規范》進行處罰。
十三、乙方負責其分配區域的衛生清潔和經營秩序,甲方隨時抽查,發現問題按《學生二樓餐廳衛生安全行為規范》進行處罰。
十四、經營中絕不允許收取現金,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十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風味餐廳
乙方:年月日
附件1,甲乙雙方
中的薪酬分配和費用攤銷辦法
附件2,設施設備清單
附件1:甲乙雙方
中的薪酬分配和費用攤銷辦法
1、甲方按乙方月營業收入的%收取管理費。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清潔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有計量儀表的按刻度收取,沒有計量儀表的按營業收入的比例分攤。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原材料由甲方統一提供,月末結算時扣除。
4、乙方主要烹飪設備使用電力的,按用電設備的功率及運行時間另加電費。
我已仔細閱讀并確認同意上述執行辦法。
(乙方負責人簽名,手印):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學校風味食堂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學院廣大同學的就餐需求,豐富菜肴的花色品種,滿足同學們不同地區的口味要求,甲乙雙方本著食品安全至上,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場地為:
售飯卡機號為:
二、甲乙雙方的范圍:
三、本協議期為壹年(壹年為校歷的兩個學期,實際日期以學校的開學放假時間為準);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四、乙方負責場地內設施設備的保管和維護,設施設備另附清單,如有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五、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合計元(¥元)。
六、為保證餐廳正常運行,不影響學生用餐;嚴禁乙方在協議未到期時解除協議,確要解除協議不退保證金。
七、由于乙方加工食品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的保證金處理相關事務。
八、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私自轉讓經營權;若私自轉讓經營權,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九、甲乙雙方 合作經營 中的薪酬分配和費用攤銷按雙方約定執行,詳細細則見附件1。(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由甲方存檔)
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安全法》,《 后勤管理制度 》、《學生二樓餐廳衛生安全行為規范》。
十一、核定乙方的營業限額為:元。乙方的售飯機營業收入必須達到協議核定的營業限額,若沒有達到,按營業限額收取管理費;超出營業限額的部分按5%獎勵返還乙方,但月營業天數不足25天的,不發超額獎勵。
十二、為滿足學生就餐,乙方在營業期間不允許隨意停止營業,有特殊原因的需事先請假,無故停業《學生二樓餐廳衛生安全行為規范》進行處罰。
十三、乙方負責其分配區域的衛生清潔和經營秩序,甲方隨時抽查,發現問題按《學生二樓餐廳衛生安全行為規范》進行處罰。
十四、經營中絕不允許收取現金,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十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學校風味食堂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住所:聯系電話:乙方:住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于________,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________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乙方確認本項目的
第一期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二條、合作時間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
1、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_______%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_______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_______%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
2、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
第一期投資的_______%虧損。若超過_______%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_萬元支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退出合作經營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后____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