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合作協議書
六、法律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連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當事人如果要對協議內容作變更,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或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4、本協議期滿后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5、本協議所屬附件為:
附件1:《特價申請表》
附件2:《產品訂貨單》(代合同)
附件3:《驗貨回執單》
附件1:特價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