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合作協議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制作),在制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 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后,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 解除和約
9.1 本協議解除后,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 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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