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作協議書
2、法規政令禁止甲方繼續開展天悅瑜伽事業。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