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項目合作協議
2、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逾期未支付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標準為每延期一日,支付培訓費用的0.5%。
七、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任何一方違約,均不在賠償責任之列.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相關司法機構進行仲裁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執行當天結束。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電話:
傳真:
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電話:
傳真:
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