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作協議書
12·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乙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署認購協議書。
13·5· 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5·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5·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5·3·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5·4· 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6·1·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定。
16.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