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管理合作協議
13、 乙方在使用該幼兒園期間,如因需要要對該設施進行添建和改造的,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該幼兒園交教委前由甲方審批,交教委后由教委主管部門審批。
14、 乙方承辦該幼兒園的辦學細節及收費標準以乙方提供的《美格雙語幼兒園“萬年花城”辦學方案》為依據,本辦學方案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協議執行期間,有權對乙方辦學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以滿足本居住小區業主的需求。
2、對乙方的辦學針對社區特點及業主的要求提出建議和意見。
3、本協議執行后,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開展銷售宣傳活動,并可以無償使用“美格雙語幼兒園”名稱及相關資料、標識等進行銷售宣傳及公益活動。乙方應通過自己的網站及其他宣傳媒體加大對萬年花城的宣傳,吸引適齡兒童家庭在此安家置業。
4、甲方按照政府規定合理設計和建設該幼兒園,并充分聽取采納乙方的相關合理建議,把幼兒園建成北京市具有特色的幼兒園,使其成為“萬年花城”的新亮點。
5、確保工程質量,通過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政府規定的室內外使用條件,該設施完工后應盡快交付乙方使用。
6、配合協助乙方向區教委辦理相關辦學手續。
7、為乙方提供該設施的全套圖紙資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及政府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辦學,自主經營。
2、對該幼兒園的設計建設,可以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提出合理建議并要求采納。
3、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配合向教委辦理相關辦學手續。
4、依法辦學,為本小區業主提供高質量的學前教育服務。
5、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該幼兒園的設計和建設工作。
6、積極配合甲方做好銷售的宣傳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7、負責向各職能部門辦理各項相關手續。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約約定執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一方負責賠償。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可向豐臺區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包括附件)為甲乙雙方之間完整協議。
2、本協議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后方可發生效力。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于本協議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相關法律為準則。
5、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持叁份,經雙方簽署的每份協議均為正本。
九、附件:
附件: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及登記證書和幼兒園“萬年花城”辦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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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委托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委托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本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