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意向協議書
5、關于投標的報價和物資的采購價格,乙方均應向甲方通報,雙方協商;
6、中標后,乙方在運營過程當中,應嚴格按照標書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及時結算款項并將款型轉入共管賬戶;
7、保障資金的正常回收,如由于客戶的原因導致資金無法及時回款,引起的資金周轉問題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六、合作利潤的分配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項目工程完成以后,對項目毛利潤的分配,甲方占80%,以方那個占20%。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發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質量保證金的分擔,甲方占2%,乙方占0.5%。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需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萬元;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乙方無需承擔責任;
3、因甲方資金不到位造成乙方對外無法開立信用證、繳納關稅及增值稅時,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對外開立信用證及其他情況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互諒互讓。協商不成的,提交 法院解決。
九、合同解除及終止
1、因政府政策調整、戰爭、動亂、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可解除協議,后續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2、因客觀情況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雙方可協商變更原合作方式。協商期間,合同可中止執行。
3、乙方負責工程項目結算款的回收,在合同約定的回收期間以內,共管帳戶內如果沒有該筆款項入賬,甲方有權中止該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承擔中止期間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其它問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約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