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業生產合伙協議(精選3篇)
農副業生產合伙協議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縣____鄉企業管理委員會(或村),以下簡稱甲方
____縣____鄉或村______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乙方為了大力發展鄉鎮企業,促進農村小工業生產,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振興農村經濟,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鄉管委會(或村)認真討論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年零____月,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條承包產值、利潤指標、上繳款項及超額提成辦法
1.在承包期內第一年。乙方應完成產值____元,實現利潤_______元,向甲方上繳利潤____元,上繳固定資產折舊費_元,行政管理費____元,……。第二年,乙方應完成產值____元,實現利潤____元,向甲方上繳利潤____元,上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元,行政管理費____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繳款項的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通過銀行轉賬撥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標以外的超額部分,____%作為集體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職工的獎勵和福利經費。乙方有權決定獎勵辦法和福利用途。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應將下列生產資料交給乙方經營管理:生產用房____間,生活用房____間,機器設備_________等共____臺,生產場地____處,以及如下工具。(一般應采取清單方式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內,甲方每月向乙方供應生產用煤____噸,生產用電____度,柴油____,汽油____,……,由乙方按國家牌價付款。其余國家扶持鄉鎮企業的物資及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地分配給乙方。
3.甲方對本合同以前____企業的債權債務負責。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有權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健全廠的領導班子,健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工資、勞保、福利等制度,乙方應經常向甲方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2.乙方有責任對職工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減少工傷事故。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反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內如發生工傷事故,乙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應按時向國家納稅。乙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負責。乙方應實行民主理財,財務賬目公開,接受職工與甲方的監督檢查。
4.乙方有產、供、銷的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技術人員和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生產技能、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有權自行決定車間、班組干部的任免。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提供生產、生活用房、機器設備、生產場所和工具等,遲延一天,應按所欠交物件的價款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并可不交納該段期間應向甲方上交的款項。如果由于甲方遲延提供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產的,經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順延。
2.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供應煤、電、柴油、汽油……等,應按所欠物資價款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果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完
成上交甲方款項,應按照銀行關于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逾期_個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請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滿時,應將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管理的廠房和生活用房、生產場地、機器設備和工具等,按原清單如數點交甲方,除自然損耗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如有違反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員作行政、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合同。第八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生產中斷或其他經濟損失,經調查屬實后,甲方應按損失的實際情況酌情減少乙方上交的款項。
甲方:
乙方:
日期:
農副業生產合伙協議 篇2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愿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伙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伙經營范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折(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伙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征得對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占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并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伙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事務,其權限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伙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6、其他合伙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名稱;
2、改變合伙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經營范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組織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伙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副業生產合伙協議 篇3
合伙協議(_________年)
第一條?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
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企業經營場所:
編碼:
第九條?合伙目的:
第十條?經營范圍: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_____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
住?所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
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五條?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_____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_____協議,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_____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