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4s店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與4s店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住所:聯系電話:乙方:住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一、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共同努力合作,實現惠共贏、資源共享。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代理銷售機動車輛保險產品,并指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合作單位;乙方應嚴格按照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兼業代理相關規定,為甲方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甲方推薦甲方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維修,乙方應當對保險事故車輛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2、甲、乙雙方共同建立客戶信息平臺,每月通投保數據和送修數據。雙方共同建立車輛配件價格信息平臺,定期通配件價格信息。
3、甲方的_______保險服務專線和乙方的售后服務熱線共同建立_______小時事故和困境救援網絡,為雙方客戶提供全天候服務。
4、甲方為乙方提供與機動車輛保險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損失的確認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持。
5、雙方相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維護雙方的客戶資源、企業形象和信譽。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嚴格按照國家保監會及行業協會相關規定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并按規定標準范圍內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乙方應開具兼業代理發票。
2、甲方負責對乙方銷售等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每年不低于________次培訓,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隨時進行培訓。
3、甲方有權調整業務的承保條件及業務政策,但必須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并在通報后次日生效。
4、甲方應及時、完整的向乙方提供開展業務所必須的保險條款、費率、實務手續說明、管理規定等。
5、甲方有權向乙方定期收集車輛配件價格信息,建立相應配件價格數據庫,對雙方配件價格出現差異的情況,及時與乙方溝通達成一致。如果乙方未能按時提供配件價格信息或為甲方提供不真實的配件價格信息,所產生配件價格爭議給客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代理銷售機動車輛交強險、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產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乙方建立業務臺賬,臺賬應逐筆列明保單流水號、代理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代理手續費等內容。業務臺賬應指定專人登記,并在月末匯總核對一次,以此核對確認的臺賬信息作為手續費用結算的依據。乙方向甲方索取代理手續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中介行為符合《保險法》及本合同各項約定。
(4)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稅發_______號關于規范保險中介服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出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
(5)乙方中介的保險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根據保險費減少數額相應調整甲方的中介手續費。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承保規定執行,所承保的車輛信息必須完整、準確,服從甲方核保規定。乙方應正確引導投保人填寫投保單,確保投保人本人在投保單上簽字、對公客戶(單位為投保人的客戶)蓋章,認真審核其投保單所載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合理性,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的內容及含義。承擔因投保人未簽字蓋章、未履行說明義務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3、乙方承諾全年為甲方代理保費不低于_______萬元,并認可甲方的考核辦法。
四、保險費的劃繳方式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保監會見費出單相關要求執行,即先交納保險費、再出具保險單。乙方應要求其投保人通過轉賬或刷卡方式將其保險費交納至甲方的保費收入賬戶,甲方在確認保險費到達甲方賬戶上后,再簽發打印保險單證。乙方在甲方簽發打印保險單證之前,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生效的任何意思表示。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以甲方簽發的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五、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按法院最終確定的數額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與4s店合作協議書 篇2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與4s店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出資金額、方式。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____________元,大寫。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伙人同意;承認本伙協議,并簽署合伙人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合伙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解散后應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損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