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品店合作經營合同(精選3篇)
甜品店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經管理營甜品店,共同投資、共同承擔風險,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經營甜品店(下稱“該店鋪”),該店鋪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負責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投資約定
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四、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該店鋪盈余(利潤)按照雙方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對前一個月的盈余進行結算,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結算利潤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結算盈余。
2.該店鋪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出資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五、出資轉讓
如一方要求轉讓該商鋪的自持投資份額,應當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私自轉讓部分無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轉讓給第三人,則應當出資購買該轉讓份額,如不同意出資購買,視為同意一方的份額轉讓。
六、特別約定
1.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市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包括獨自開店經營、或與他人合伙開店等)。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甜品餐飲項目。
七、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向守約方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倍的違約金;
2.如一方私自結算盈余,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______日內交還私自結算盈余部分,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
3. 除雙方書面達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品牌,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4. 如合作期限屆滿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應當經雙方結清店鋪的一切債務、開支費用,并且通過轉讓出資給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則,強制退出或不參與店鋪后續投資、店鋪經營管理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依據本協議第五條(出資轉讓)規定執行。同時,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外,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應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造成店鋪無法繼續經營,雙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甜品店合作經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經反復協商一致,為了和氣生財,互惠互利,雙方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書,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乙方將所屬中都步行街麗之顏美容院顧客170余名及店內所有設備及庫存產品,以折價4萬元入股甲方位于東湖南__雅品美容__;
二、雙方協商確定,雅品美容院現有資產核算資金為21萬元,甲方占投資總額的 70% ,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價4萬元基礎上再出資3。5萬元即占投資總額的30%。
三、年終分紅方式:乙方擔任店長職務,享受10%凈利分紅,另外按投資比例30%分紅;甲方按投資比例70%分紅;
四、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自愿辦理有關手續。
五、雙方協商確定的職責: 甲方作為投資主體出現,負責管理和外圍事務,包括活動策劃、項目及產品引進,處理相關財務,收錢,過賬、繳款等日常事務,負責招聘培訓美容師等。
乙方負責會計記賬事務,充當本店的店長,管理日常事務、顧客及幫助美容師做好店內銷售服務工作。
六、 雙方協商確定:
1、義務:雙方任何一方都應本本著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處理日常事務等。
2、利益:甲乙雙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資服務手工領取工資,上班實行打卡制,按考勤記薪;
七、甲乙雙方經營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資金短缺,共同承擔出資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
原有裝修費用按每年三萬元折舊損耗,直到合同期滿為止。
八、支付方式:辦理公用賬號,如果不申請公用賬號,必須有記賬本隨時查閱,賬務必須在雙方合伙面前做到日清月結,大家心里有底。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約期間,提出退股、離職或自動放棄并未滿整年者,當年利潤分紅不予享受。
只能按當時的實際資產核算退出部分本金;
如果本店有相應的債務,則按照分紅比例負擔。
如果有外債償還,必須還清債務之后方可離開,如果離開時沒有適當的資金還清,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比例債務部分。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一方如果轉讓,只能按實際注入資金轉讓;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實際資金漲或者跌而轉讓。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按照當時店鋪增值或者是減值的價格,預估成本后,再接納第三者入股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合同簽訂之日付清余下入股資金現金35000元人民幣,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麗之顏美容院所有產品設施儀器搬入雅品美容院,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營業;
2、由甲方支付的____月份房租從當月營業款中扣除支付給甲方,如當月資金不夠下月支付。
十四、 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議,雙方簽字有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可受法律保護。
甲方: 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甜品店合作經營合同 篇3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其它合作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地點為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其它合作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余;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事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 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