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合作協議(精選3篇)
天然氣合作協議 篇1
合作投資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方經共同協商,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如下合作投資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有限責任公司名稱:
地址: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天然氣、液化氣存儲加氣、汽油、柴油儲存加油、汽車雙燃料改裝
第三條:合作期限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本協議約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總注冊醬規模確定為人民幣 千萬元。
其中:
(一)股東 出資 萬元。
占合作投資企業的股份 %,具體投資比例待其他股東股份確定再定。
(二)股東 出資 萬元。
占合作投資企業的股份 %。
該資金在本合同簽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續辦理。
如公司辦理項目未獲得批準,某某某原款退還。
如不能退還由某某某在都幫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糧油市場項目中的收益擔保償還。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東,具體投資股份比例待定。
雙方可以引進投資股東共同發展合作項目。
第五條:合作投資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注冊、經營。
第六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投資企業由由股東組建股東會,并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依照《 》規定的原則管理公司并經營,投資股東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利潤分配:每年度以實際財務結算利潤為依據,投資股東各按股份比例分紅。
企業利潤分配時,應照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法規留足各種提取資金比例及企業繼續發展經營的擴大再生產資金后按本條約定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企業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如企業發生債務應以合作投資企業的財產償還,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可申請破產。
破產清算按各自投資比例承擔。
(三)合作期間,遇有國家征用時,各股東按股份比例享有補償費。
第七條入股、退股、股權的轉讓。
(一)入股。
1.新股東入股,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股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股的新股東與原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股的新股東對入股前企業的債務承擔。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可以退股: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股東同意退股;
③發生股東難以繼續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期限的,股東申請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東。
股東擅自退股給有限責任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股。
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無繼承人同意繼承股東權利義務。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指定繼承人承接股東權利義務。
③個人喪失償債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權。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股東退股后,其他股東與該退股人按退股時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允許股東轉讓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對轉讓人按退股處理。
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受讓股權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第八條人員分工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股東會為本合同約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機構,股東會選舉的董事會為本公司的執行機構,以董事會形式執行有限責任公司事務。
董事會行將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對公司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
(二)有限責任公司委董事長或總經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其權限為:
1.代表企業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日常管理;
3.對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管理和采購及銷售
4.支付企業應付款項及債務;
5.管理公司財務,按期公布合作經營帳目及收益或虧損。
6、向股東分配利潤。
(三)其他管理人員及重要崗位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公開招聘方式擇優錄用,禁止家族人員擔任重要崗位管理者。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活動由股東共同決定,按投資比例及所占股權比例享有表決權。
2.股東享有有限責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權;
3.股東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積累的財產歸全體股東共有;
4.股東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和章程維護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的統一;
2、以各自的股權比例分擔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如發生需要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情況,按投資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發生此類行為,其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進行的業務獲得利益歸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從事經濟活動,給有限責任公司造成損失,應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股東在通化參與經營與本有限責任公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外,股東不得同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交易。
(四)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有限責任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一方股東退股,其余股東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股東入股經營。
(二)在股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股東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股權,如繼承人同意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股東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股東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雙方委托的中介機構擔任,自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后15日內雙方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股東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投資比例和股權比例分配。
5.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有虧損,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以有限責任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二)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股權份額的,如果他股東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股東,可按退股處理。
(三)股東私自以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權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股處理;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公司法》而導致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
成,由合作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股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東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股東: (簽章)
股東: (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天然氣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小區 號樓 室(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用氣安全,根據《____市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和章程,在驗收通氣工作之前及后期使用過程中,乙方負責對所購買住宅天然氣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要隨意改變房間的用途,將廚房位置改變。
二、燃氣灶、燃氣熱水器的選用及注意事項:
1、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灶具、熱水器、連接管。必須選用帶有熄火保護的天然氣灶具,燃氣熱水器必須選用強排燃氣熱水器或平衡式燃氣熱水器,熱水器煙道必須安裝且要通向戶外;衛生間嚴禁安裝燃氣熱水器,熱水器應安裝在廚房或陽臺。
2、目前XX市為用戶提供的燃氣種類有“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兩種,請在選購燃氣灶、燃氣熱水器時注意適用的氣種(包裝有標注)以及安全認證標識。
三、不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用戶,嚴禁將燃氣管道及設施(閥門、燃氣表)包裝起來:
1、因包柜影響燃氣表插卡、檢查和更換,影響燃氣閥門正常開關的;
2、未采用百葉門式櫥柜,或在櫥柜設置通風口,櫥柜內不具備良好通風條件的;
3、在裝有燃氣表的櫥柜內設置電源、電器開關及其他電器設備的;
四、嚴禁私自拆裝、改裝、移動燃氣設施(燃氣管道、閥門、燃氣表、支架、管卡)如發現燃氣設施損壞、閥門失靈、燃氣設施漏氣應及時報修更換,特別提醒,戶內燃氣設施支架、管卡嚴禁拆除。如需改動或挪移,請咨詢燃氣公司(咨詢電話:)
五、連接管道與灶具、熱水器的膠管注意事項 連接管道與灶具、熱水器的膠管應使用耐油燃氣專用膠管,不超過2米,并不應有接口,不允許膠管穿墻,兩端膠管應充分套入燃氣具接口,并應用喉箍箍緊,膠管使用時間不應超過1年;當燃氣管道距離灶具熱水器距離較遠時,應聯系燃氣企業進行改管,采用燃氣專用金屬波紋管、鍍鋅管進行加長。
六、 不得在裝有燃氣管道設施的房間內住人或放置爐火(如液化氣鋼瓶、煤爐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如因乙方違反以上條款,在通氣和日常使用過程中造成安全隱患,甲方有權進行制止并停止供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氣合作協議 篇3
托運方: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托運方和承運方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液化天然氣運輸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托運貨物
1、本合同約定的托運貨物為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托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為: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為托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運輸計劃
1、運輸計劃:承運方調度人員每天上午10: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托運方調控中心,托運方調控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信息,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調度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2、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包括傳真、電話、網絡、電子平臺或其它信息化系統。
3、日常聯系: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正常聯系電話、應急聯系電話等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運輸價格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________輛,保證承攬運力________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后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后執行
第六條交付和計量
1、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為:按托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液化天然氣采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圍內時,以裝車量為結算依據。
2、1、如超過正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托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如超過負二百公斤范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損失由承運方按照出廠價在運費中扣除。
第七條結算
1、托運方指定承運方給托運方客戶配送LNG,承運方和托運方及托運方的指定聯系人每月進行結算數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后的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為結算日,結算日后5個工作日內承運方將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給托運方及其所屬公司并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第八條付款
運費由承運方與托運方或托運方客戶定期結算。依照的雙方對賬簽認,承運方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依據接收的運輸發票結算運輸費用,或者協調托運方客戶按時結算運輸。
第九條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托運,托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托運方應提前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托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托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運費,并追究因托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此外,對于因托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額外運費由托運方承擔。
2、托運方為承運方指定的接收站點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場地。
3、托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協調各用氣單位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托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或完不成托運方預算當月運量,托運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5、車輛到達托運方裝卸地點后,因托運方裝卸站點不能及時安排裝卸車而造成車輛滯留時,壓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超出時間按待裝待卸收取費用(計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時,),壓車時間的`確認需要接收場站的現場人員簽字。超過12小時,托運方接收站點向承運方支付壓車費按臺班計算,按每臺班________元人民幣/天、車的標準支付壓車費;承運方向托運方接收站點開具運費發票
第十條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運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和托運方的要求做到及時的運輸和交貨。保證全年運力平穩、有序,在冬季運力緊張時,不得擅自給其他企業、個人承運,如發生冬季運力緊張,無法保證LNG正常外運的情形,將賠償托運方的損失,托運方有權取消其承運權
1、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保證托運方的貨物安全到達,由于承運方責任導致貨物損失,承運方必須按價賠償給托運方。
2、承運方統在運輸天然氣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與托運方無關。
3、承運方所屬車輛,應統一安裝托運方要求的GPS監控系統。未征得托運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所托運貨物運往其他接收站,違例事件一經發現,托運方有權追究責任并予以索賠及處罰,取消承運方的運輸資格。
4、承運方統一管理為托運方服務的其他運輸公司的車輛。保證為托運方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須具備國家要求的各類證件,做到手續齊全,符合國家危險品運輸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5、承運方發生組織架構變更,不得影響本合同約定運輸任務的執行;如若確實無法保障執行的,承運方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托運方。
6、承運方應負責運輸貨品的安全,由于突發性事件引起承運方的運輸車不能按托運方的運輸計劃到達指定的接收站時,承運方應提前5個小時通知托運方,并有責任提前確定應對措施。
7、根據托運方的運輸計劃,承運方有義務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內予以反饋,并服從托運方的調度計劃安排,對于不能滿足托運方計劃的情況,必須給予書面答復。另外,對于托運方安排的緊急二次調運,承運方有義務積極協助執行。(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認)
8、承運方司機與車輛應符合國家法律及相關法規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惡劣天氣、道路維修等因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返回,或車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二級維護、罐體檢驗等導致承運方每天為托運方承運的車輛達不到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情況除外,但要以衛星系統信息為準,并且承運方要盡努力為托運方提供支持,以減少上述事項給托運方帶來的損失。(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承運方有義務對車隊駕駛員進行槽車安全操作培訓,并對駕駛員行為規范負責,如若發生駕駛員違反安全操作的生產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賠償。
10、承運方應向托運方提供以下資質證件:
①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③行業資質證書
④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⑥牽引車及槽車行駛證(復印件)、罐體使用證及槽車壓力容器使用證(復印件)、
⑦駕駛員及押運員相關手續復印件,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因托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托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的行為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托運方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當事方應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程度內,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期間內,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則受影響一方應盡快重新開始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十三條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滿的1年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將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給以下人員或機構,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給該方主管、董事、雇員、關聯機構、提供給對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答復司法傳訊等法律程序,但該方也應要求上述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協議簽訂后,托運方的各所屬公司與承運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LNG運輸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___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