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合伙協議(精選3篇)
律師合伙協議 篇1
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書(式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市路 身份證號:
X市路 身份證號:
X市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 萬元 X%;
X 萬元 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律師合伙協議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技術研發、商務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移、高技術產品生產、銷售等。企業管理咨詢,新能源、節能減排、環保等。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貿易、培訓。從事企業管理科技、商務科技、技術科技、展覽展示,從事經營工藝禮品、電腦產品及配件等產品的銷售。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新能源領域、節能減排、環保的技術進步,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成為國際一流的企業。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個,分別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_____萬元。
甲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_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的__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母公司持有知識產權,在以后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時,向子公司或分公司授權使用權,知識產權入股。子公司可以引入其他股東并可以控股。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各方認可,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各方股比即各方注冊資金的出資比例。
如因股東出資有困難,可向其他股東進行個人借款,應在一年內歸還,利息雙方約定,在同期國家銀行貸款利息2倍計算,并履行借款手續。各股東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積極幫助其他股東籌集資金。公司借個人資金,按國家銀行貸款利息的2倍計算,限期歸還。
甲方在成立公司的前期運作中,支出資金__________萬元,計入公司開辦費用;待融資成功或公司盈利后,再進行給付。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商定時間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王旭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在以后的擴股或引入投資方時,保證原始股東至少一位的控股地位。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4、如有股東因特殊原因不能出面成立公司,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經股東討論決定,成立董事會,選舉_____任董事長;_____為董事,兼任首席技術官;_____為監事。_____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期任期一年,到期經股東討論,選舉總經理、首席技術官、首席科學家,可連選連任。從第二次選舉后的任期為每任*年,如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重大失誤等可經董事會討論隨時罷免。
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
為了使公司快速增長,_____公司將與_____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支持,由雙方商定股比。
一、公司產生的利潤,分配順序:首先保證補足注冊金;
二、補足前期各方為公司支付的費用;
三、支付高管的工資;
四、留足企業發展基金;
五、分紅。
第十五條各股東按股比預先交付總計__________萬元,作為租房、注冊公司費用、購置辦公用品等的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建立賬戶。
為加快注冊進度,可由股東甲方先墊付部分資金作為成立公司的租房、購置辦公用品、注冊等費用,在股東協議簽字一周內各方交齊開辦費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__________委托人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如有不同意見,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1份,公司保存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合伙協議 篇3
合伙協議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
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